兩名警長涉嫌在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個人債務,及分別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貸款逾 53 萬及 6 萬元,被控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欺詐等共 9 罪,兩案周四(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以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官批准。兩被告獲准以 4,000 及 2,000 元保釋外出,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須居住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兩名警長涉嫌在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個人債務,及分別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貸款逾 53 萬及 6 萬元,被控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欺詐等共 9 罪,兩案周四(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以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官批准。兩被告獲准以 4,000 及 2,000 元保釋外出,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須居住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有詐騙集團涉冒認匯豐手機付款程式 PayMe 的職員,訛稱要驗證帳戶,套取受害人的驗證碼及交易密碼等以操控其帳戶,並轉走款項,涉 138 名事主、涉款逾 150 萬元。案件共 12 人被控,當中 10 人承認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等罪。其中 9 人周四(12 日)被判囚 24 至 56 個月。
區院法官練錦鴻稱,本案為日益猖獗的電話騙案、有計劃行事,牽涉多名騙徒及受害人,涉款逾 150 萬,犯案歷時多達 5 個月。官又指,詐騙手法令市民對網上交易失去信心,銀行亦需要加強保安系統,而增加營運成本,最終額外成本加諸於消費者身上。
官亦接納控方為洗黑錢相關罪行申請加刑,指詐騙案件日益猖獗,會對社會造成極大遺禍及損害,須於判刑中反映,令不法之徒引以為鑑,最終加刑 25%。
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於 2019 年至 2021 年間,詐騙港大租屋津貼合共逾 72 萬元。她否認一項詐騙罪,案件周一(26 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被告案發時以一個九龍塘住所申租金津貼,惟她實際居於父母於沙田九肚山的一個單位,不符港大租金津貼的「入住規則」。控方將傳召保安員舉證被告事發時甚少在九龍塘居所出現,亦會傳召被告母親的外傭,於印尼視像作供。審訊周二續。
兩名男警及五旬退休漢,被指訛稱警方國安處人員,向一名男子表示接獲「廣東省國安處」消息,指他涉在當地犯案,向對方騙取款項。3 人各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周二(3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指,3 名被告均擬不認罪。法官彭中屏排期案件至 2024 年 10 月 7 日開審,料審期 9 日,以中文審訊,期間各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控方另指,本案涉及 13 名證人,當中 5 人為市民,8 人為警員。
據警方 2022 年 9 月公布,2 名涉案警員已被停職。
兩名男警及一名五旬退休漢,被指訛稱警方國安處人員,向一名男子表示接獲「廣東省國安處」消息,指他涉在當地犯案,向對方騙取款項。3 人各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周四(10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其中兩名被告擬申請聯合答辯協議,待與控方商討控罪處理方式。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至 10 月 3 日再訊,又稱留意到今次已是第五次聆訊,要求下次提堂時有進展,3 人續准保釋。
32 歲中學男教師被指隱瞞其主要股東身分,詐騙學校委聘服務供應商,舉辦工作坊,被控欺詐罪。被告周三(21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認罪,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上月(5 月 31 日)已頒令,被告須向宏信書院賠償 48,000 元,即涉案的服務費金額。據廉署調查指,該筆服務費中,有 30,000 元被轉至被告的個人戶口。被告周三表示,已完成賠償令內容。
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於 2019 年至 2021 年間,詐騙港大租屋津貼,涉報稱住在九龍區一單位,事實上與父母在新界另一物業居住,騙取合共逾 72 萬元津貼。她被控一項詐騙罪,周二(16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李雪菁擬不認罪,控方表示有 15 名證人,包括兩名廉署職員。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8 月 26 日開審,預計審期 5 日,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商人陳書春於 2014 年前入稟高院,控告時任華懋慈善基金主席龔仁心以投資為名,騙取陳 5,000 萬元作投資,實質上把款項交予基金,作為與陳振聰爭奪龔如心遺產官司之用,要求龔仁心交還款項。 高院原訟庭法官歐陽桂如周二(18 日)頒下判詞,裁定陳書春敗訴,並須付訟費。法官認為,陳及龔的供詞均不可信,認為陳在不清楚投資計劃細節下,便開出沒有填上收款人的 5,000 萬元支票,聲稱用作投資,在商業角度並不合理,不接納陳受到龔的引誘的說法。
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於 2019 年至 2021 年間,詐騙港大租屋津貼,涉報稱住在九龍區一單位,事實上與父母在新界另一物業居住,騙取合共逾 72 萬元津貼。廉政公署接獲投訴後,落案起訴她 1 項詐騙罪。 案件周四(13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索取文件及讓被告考慮答辯意向。法官高勁修遂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5 月 16 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於 2019 年至 2021 年間詐騙港大租屋津貼,報稱住在九龍區一單位,事實上與父母在新界另一物業居住,騙取合共逾 72 萬元津貼。廉政公署接獲投訴後,落案起訴她 1 項詐騙罪,案件周五( 24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4 月 13 日再訊,待轉介至區域法院答辯,獲裁判官林子勤批准。被告准以 5 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如改變居住地址須通知廉署、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