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警長涉隱瞞債務 被控詐騙儲蓄互助社貸款、誤導警方9罪 各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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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冒認PayMe職員詐騙 9人被判囚24至56個月 控方申加刑官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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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系副教授被指騙租津 控方:以九龍塘住所申領 實際居於沙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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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警及退休漢涉冒充國安警詐騙 均擬不認罪 明年10月開審

兩警及退休漢涉冒充國安警詐騙 均擬不認罪 明年10月開審

兩名男警及五旬退休漢,被指訛稱警方國安處人員,向一名男子表示接獲「廣東省國安處」消息,指他涉在當地犯案,向對方騙取款項。3 人各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周二(3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指,3 名被告均擬不認罪。法官彭中屏排期案件至 2024 年 10 月 7 日開審,料審期 9 日,以中文審訊,期間各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控方另指,本案涉及 13 名證人,當中 5 人為市民,8 人為警員。

據警方 2022 年 9 月公布,2 名涉案警員已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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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警及退休漢涉冒充國安警詐騙 辯方申再押後獲批 官要求下次提堂有進展

兩警及退休漢涉冒充國安警詐騙 辯方申再押後獲批10.3再訊 官要求下次提堂有進展
兩名男警及一名五旬退休漢,被指訛稱警方國安處人員,向一名男子表示接獲「廣東省國安處」消息,指他涉在當地犯案,向對方騙取款項。3 人各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周四(10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其中兩名被告擬申請聯合答辯協議,待與控方商討控罪處理方式。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至 10 月 3 日再訊,又稱留意到今次已是第五次聆訊,要求下次提堂時有進展,3 人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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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師涉瞞董事身分 詐騙學校聘公司辦活動獲利三萬元 認欺詐判120小時社服令

中學教師涉瞞董事身分 詐騙學校聘公司辦活動獲利三萬元 認欺詐判120小時社服令
32 歲中學男教師被指隱瞞其主要股東身分,詐騙學校委聘服務供應商,舉辦工作坊,被控欺詐罪。被告周三(21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認罪,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上月(5 月 31 日)已頒令,被告須向宏信書院賠償 48,000 元,即涉案的服務費金額。據廉署調查指,該筆服務費中,有 30,000 元被轉至被告的個人戶口。被告周三表示,已完成賠償令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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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騙逾72萬元租津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擬不認罪 2024.8開審

被指騙逾72萬元租津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擬不認罪 2024.8開審
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於 2019 年至 2021 年間,詐騙港大租屋津貼,涉報稱住在九龍區一單位,事實上與父母在新界另一物業居住,騙取合共逾 72 萬元津貼。她被控一項詐騙罪,周二(16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李雪菁擬不認罪,控方表示有 15 名證人,包括兩名廉署職員。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8 月 26 日開審,預計審期 5 日,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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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控華懋慈善基金前主席龔仁心詐騙5,000萬元敗訴 官指雙方供詞不可信

商人控華懋慈善基金前主席龔仁心詐騙5,000萬元 被裁敗訴 官指雙方供詞不可信
商人陳書春於 2014 年前入稟高院,控告時任華懋慈善基金主席龔仁心以投資為名,騙取陳 5,000 萬元作投資,實質上把款項交予基金,作為與陳振聰爭奪龔如心遺產官司之用,要求龔仁心交還款項。

高院原訟庭法官歐陽桂如周二(18 日)頒下判詞,裁定陳書春敗訴,並須付訟費。法官認為,陳及龔的供詞均不可信,認為陳在不清楚投資計劃細節下,便開出沒有填上收款人的 5,000 萬元支票,聲稱用作投資,在商業角度並不合理,不接納陳受到龔的引誘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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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騙逾72萬元租津 准保釋5.16再訊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騙逾72萬元租津 准保釋5.16再訊
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於 2019 年至 2021 年間,詐騙港大租屋津貼,涉報稱住在九龍區一單位,事實上與父母在新界另一物業居住,騙取合共逾 72 萬元津貼。廉政公署接獲投訴後,落案起訴她 1 項詐騙罪。

案件周四(13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索取文件及讓被告考慮答辯意向。法官高勁修遂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5 月 16 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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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騙逾72萬租津 准保釋區院答辯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騙逾72萬租津 准保釋區院答辯
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於 2019 年至 2021 年間詐騙港大租屋津貼,報稱住在九龍區一單位,事實上與父母在新界另一物業居住,騙取合共逾 72 萬元津貼。廉政公署接獲投訴後,落案起訴她 1 項詐騙罪,案件周五( 24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4 月 13 日再訊,待轉介至區域法院答辯,獲裁判官林子勤批准。被告准以 5 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如改變居住地址須通知廉署、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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