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議會」今年被警方國安處發稿,定性為顛覆組織。一名 19 歲女子被指今年 3 月至 5 月在加拿大等地拍片,意圖煽惑和鼓勵香港居民藉投票成立該組織。她上月承認「23 條」下的煽動罪,周四(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指,「香港議會」繼承「香港議會籌備委員會」宗旨,涉煽動香港居民推翻中共、又宣稱中共為「跨國犯罪組織」,挑戰國家主權、威脅國安等,而被告意識形態,與此等組織一致。官稱接納被告受前男友影響或操控犯案,指會列入量刑考慮,但因涉及境外因素需加刑,另除認罪外沒其他減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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