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跨性別人士,因未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被入境處拒絕,提出司法覆核,獲終院裁定勝訴。入境處事隔逾一年修訂政策,指即使未完成整項手術,若跨性別人士完成手術改變性徵,如切除乳房、陰莖等,並符合特定要求,可申請更改身份證上性別。
當年提司法覆核的申請人質疑,處方的新政策要求跨性別人士,須持續履行「無限期責任」,例如按處長要求須提交血液等報告、承諾終身接受荷爾蒙治療等,嚴重侵犯其私隱及干擾其私生活,上周五(25 日)再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新政策。入稟狀另指,香港現時欠缺性別承認制度,承認跨性別人士重置的性別,有違《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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