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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放寬跨性別者改身份證性別 律師:要求交血液報告、改地址須通知等或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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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跨性別人士因未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被拒,提出司法覆核後獲裁終極勝訴。入境處敗訴事隔逾一年,政府周三(3 日)宣布即日起,未完成整項重置手術的跨性別人士,若已進行改變性徵的手術,並符合特定要求,可申請更改身份證上性別。

代表其中一位跨性別人士入稟的律師黃曉莊歡迎入境處修訂政策,但認為新政策要求跨性別人士,按處長要求提交血液報告,另要求申請人如更改通訊地址或電話,須通知入境處處長,做法或侵權。有關注團體另質疑,新政策要求申請人須完成切除乳房或切除陰莖及睪丸的手術,仍然有違跨性別人士的身體完整權。

政府發言人回覆查詢指,新政策下的資格準則及要求,是以改變申請人士的「體貌或體徵」為目的,與申請人的性別認同相符,相關要求「合理而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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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歲青年聲稱在 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 月期間,三度在住所附近被警員截查,要求出示身分證。他質疑賦予警察截查權力的《警隊條例》、《公安條例》違反人權,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周二(22 日)被駁回申請。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指,本案案情不足以支持其提出的憲法挑戰,因此只會變成學術討論,故是次申請毋須處理。但法官指,即使針對條例合憲性,仍然認為本案沒有任何合理的覆核理據,指出相比起拘留查問及搜身,要求出示身份證屬簡單要求,對申請人只造成極小滋擾。法官又提到,《基本法》保障的人身自由非絕對,可受到合理限制。

法官又表示,青年被截查前,分別緊握右拳、用手遮住背囊,信納本案有足夠的客觀事實,證明警員要求他出示身份證的決定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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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押後9.25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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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去年 9 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被警方落案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陳否認兩項控罪,案件周五(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針對辯方指陳朗昇與截查的便衣警員之間,接觸不多於 30 秒,控方認為,法庭應考慮整體證據,以及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阻撓警員。控方又指,法例沒列明警員需要不斷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法庭應考慮自截查警員接觸陳,直至陳被捕之間的整體行為。

辯方指有關理據已於書面陳詞詳述,庭上不作回應。裁判官梁嘉琪押後案件至 9 月 25 日裁決,期間陳朗昇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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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稱曾遭警公開身份證 須了解截查警資料 有差池可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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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去年 9 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被警方落案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陳否認兩項控罪,案件周四(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 3 天審訊,陳朗昇出庭作供。

他指當日截查警兩度「好快咁」拿出卡套,但無回應其提問,及後多名警員行近時,截查警亦無再要求他盡快出示身份證。陳解釋,因自己曾遭公開身份證資料,故希望問清截查警員的資料,「如果中間有咩差池,我都可以根據我問嘅資料跟進投訴。」控方則指,陳朗昇應提醒警員不要公開其身份證資料,陳表示,當時忙於向警員解釋並非不合作,若如控方所言行動,「恐怕件事更煩,要更多時間。」

陳朗昇完成作供,辯方表示沒有其他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 7 月 21 日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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