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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挑戰改身份證性別 跨仔法庭勝一仗 Q先生盼入境處盡快修例:唔係要有特

身份證上性別一欄,或沒多少人會特別留意。但對跨性別人士而言,在現行政府政策下,這一欄彷彿變成一面透視鏡,即使在外型上如何改變成為心目中的那個自己,當別人看到身份證上的性別,自己猶如全身赤裸,任由旁人目光掃視全身。 為了爭取把這一欄的「F」改為「M」,Q 先生展開了司法覆核之路,一行就十年。期間曾經歷兩次敗訴,至 2023 年,終審法院頒下判詞,指局方要求跨性別男子必須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才能更改身份證性別,違反《人權法》。5 名法官一致裁定跨性別人士終極勝訴。 Q 先生在勝訴後首度接受訪問,形容這次勝利屬於所有跨性別人士以及相信公義的人。他強調跨性別人士「唔係要特權」,只是想爭取其他人一樣有的權利,希望政府盡快修例,讓符合資格的跨性別人士更改性別,有尊嚴地生活。 文字報道:挑戰改身份證性別 跨仔法庭勝一仗 Q先生:都係想爭取同其他人一樣嘅權利

挑戰改身份證性別 跨仔法庭勝一仗 Q先生:都係想爭取同其他人一樣嘅權利

挑戰改身份證性別 跨仔法庭勝一仗 盼入境處盡快修例還「有尊嚴生活」
身份證上性別一欄,或沒多少人會特別留意。但對跨性別人士而言,在現行政府政策下,這一欄彷彿變成一面透視鏡,即使在外型上如何改變成為心目中的那個自己,當別人看到身份證上的性別,自己猶如全身赤裸,任由旁人目光掃視全身。

為了爭取把這一欄的「F」改為「M」,Q 先生展開了司法覆核之路,一行就十年。期間曾經歷兩次敗訴,至 2023 年 2 月 6 日,終審法院頒下判詞,指局方要求跨性別男子必須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才能更改身份證性別,違反《人權法》。5 名法官一致裁定跨性別人士終極勝訴。

Q 先生在勝訴後首度接受訪問,形容這次勝利屬於所有跨性別人士以及相信公義的人。他強調跨性別人士「唔係要特權」,只是想爭取其他人一樣有的權利,希望政府盡快修例,讓符合資格的跨性別人士更改性別,有尊嚴地生活。

入境處回覆《法庭線》查詢,未有正面回答修改有關條例及指引有否時間表,但指政府尊重終審法院的判決,正審慎研究裁決,同時會徵詢法律意見,以作出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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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手術被拒改身份證性別 跨性別人士終極勝訴

未完成手術被拒改身份證性別 跨性別人士終極勝訴
兩名由女變男的跨性別人士,在未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下,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被拒,司法覆核被裁定敗訴,其後上訴再遭駁回。兩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周一(6 日)頒下判詞,一致裁定兩名跨性別人士勝訴。

終院認為,現行政策對跨性別人士施加「不可接受的嚴苛負擔」,未有在上訴人權利與政策所帶來的社會利益之間,取得合理平衡。終院亦拒絕接納入境處一方早前指,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是更改身份證性別的唯一可行、客觀準則,認為從現行的醫學豁免及其他司法管轄區政策可見,其他準則顯然可行,且不會造成行政困難。

申請人謝浩霖認為,這宗案件根本不應該出現,司法覆核最終拉鋸逾 5 年,形容今次勝訴,是「遲到的公義,是慘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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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手術被拒改身份證性別 跨性別人士終極上訴指失尊嚴受辱 政府:有實際需要

未完成手術被拒改身份證性別 跨性別人士終極上訴指失尊嚴受辱 政府:有實際需要
兩名由女變男的跨性別人士,在未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下,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被拒,司法覆核被裁定敗訴,其後上訴再遭駁回。兩人申請終極上訴,案件周三(4 日)於終審法院開審。

上訴方力陳,兩名申請人持有寫上「女性」的身份證,令他們每當使用身份證時,均被問及私隱問題,須向人解釋自身最私密的情況,失去尊嚴及受困擾,又指性別重置手術沒有實際醫學需要。

政府一方則指,醫學界沒有統一清晰的標準,確立跨性別人士的身分,而處方無法清晰及客觀地訂立性別承認制度,因此現行政策有合理目的,亦有實際需要。5 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案件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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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荃葵青|女社工阻差辦公無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 官下令發還重審

8.25 荃葵青|女社工阻差辦公無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 官下令發還重審
2019 年 8 月 25 日荃葵青反修例遊行,案發時 22 歲女社工被防暴警員要求出示身份證,她被指拒絕,並多次要求對方出示委任證,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等兩罪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提出上訴。

本案爭議焦點,是制服上沒警員編號的軍裝警員,要求查閱市民身份證時,如有市民不斷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是否構成「故意」、「阻撓」警員執行職務。

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周三(14 日)頒下判詞,指社工行為構成阻撓,批評原審指警員穿上制服,不是拒絕出示委任證的理由,是對《警察通例》規定掌握不準確。此外,原審裁定社工已符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的要求,亦「有悖常理」,構成法律錯誤。考慮到原審未有明確裁斷警員是否正當執行職務,法官下令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澄清該觀點後,重新考慮是否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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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阻差罪脫 控方上訴指其要求警示委任證屬「阻撓」 法官質疑

社工阻差罪脫 控方上訴指其要求警示委任證屬「阻撓」 法官質疑
2019 年 8 月 25日「荃葵青遊行」期間,案發時 22 歲的女社工,被指在警員要求她出示身份證時,多次反要求防暴督察先出示委任證,被控一項阻差辦公及一項交替的「未能在要求下出示身份證」罪,2020 年在裁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早前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指裁判官裁定社工行為不構成「阻撓」是法律上出錯,周四(4 日)於高院原訟庭審理;社工亦到庭旁聽。

法官黃崇厚聽取律政司陳詞時,質疑警察有權查閱市民身份證,但市民同樣可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咁我(被截查者)都想知道警員嘅身份㗎嘛?」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 9 月 14 日頒下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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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手術改身份證被拒 兩跨性別者獲准上訴至終院 判詞指爭議具公共性

未完成手術改身份證被拒 兩跨性別者獲准上訴至終院 判詞指爭議具公共性

兩名由女變男的跨性別者在未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下,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分證性別被拒,司法覆核被裁定敗訴,其後上訴再遭駁回。兩人申請終極上訴,爭議政策會否導致殘忍、非人道或侮辱性待遇,以及有否違反《香港人權法案》。上訴庭今(13 日)頒下判詞,指案件涉及重要的法律觀點,爭議亦具公共性,故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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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銅鑼灣| 六旬婦拒配合查身份證 認阻差辦公判囚 10 日 官:警員是治安象徵

7.1 銅鑼灣| 六旬婦拒配合查身份證 認阻差辦公判囚 10 日 官:警員是治安象徵

去年 7 月 1 日,大批市民在銅鑼灣一帶聚集,61 歲女售貨員被指用背囊揈警長手臂,並將身份證扔在地上,拒絕拾起。她否認襲警罪受審,獲判罪名不成立,但承認阻差辦公、未能出示身份證兩罪,案件今(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被告表示因感壓力欲盡快離港,故不願履行時數較長的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亦指其身體情況不適合判處上述判刑。裁判官梁嘉琪表示,警員是法律及治安的象徵,又指被告有襲擊案底,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終判她監禁 10 日、罰款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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