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會評議會 4 人被控《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一案,4 人開審前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周三(20 日)在區域法院完成求情,還押至 10 月 30 日判刑。
代表時任評議會主席張敬生的資深大狀彭耀鴻指,張並非有預謀,亦承認行為愚蠢;法官謝沈智慧質疑,張曾宣布召開會議,亦明知會議過程會播出,又反問利用評議會行事是否加刑因素。對於港大法律學院院長傅華伶為張撰求情信,官引其基金教授席捐贈者的說話,指人權很重要,但負責任地行使權利更值得鼓勵。彭耀鴻則回答,張正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辯方亦提出,望法庭考慮被告認罪,給予高於 25% 的刑期扣減,又透露時任學生會會長郭永皓原擬承認「宣揚恐怖主義罪」,但因「呂世瑜案」終極上訴結果,即使認罪判刑都會受最低刑期所限,故其後改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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