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歲男教師涉於 2016 至 2019 年間,在校內先後 8 次非禮兩名女童,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 6 項非禮罪罪成,判囚 3 年。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周一( 4 日)頒下判詞,拒絕接納被告稱「意外觸碰」的辯解,且其中一名女童稱男教師是「無啦啦就過咗嚟」,反映他是刻意輕薄年幼學童,指控並非無中生有。 法官又指,男教師嚴重違反誠信,在超過 2 年時間內多次在校侵犯,其中一次更以下體壓向女童私處,情節尤其嚴重,直言假若侵犯情況進一步惡化,案件須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最終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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