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7 月,廖子文(案發時 18 歲) 先後就「12 港人」潛逃、2019 年灣仔倉庫管有爆炸品兩案,共被判囚 31 個月。廖子文不服刑期提上訴,周三(23 日)向高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聽畢控辯雙方陳詞,批准他以 2 萬元保釋,期間每周三次向警署報到、在報稱地址居住、不得離港及交出旅遊證件,並擇日頒下判詞。 廖子文早前申保釋遭拒,判詞透露原審區院法官游德康判刑前,不知廖已服畢「12 港人」案刑期,故即使法官下令兩案部份刑期同期執行,懲教署也無法遵循相關命令,令實際刑期較判刑多出半年。 判詞又透露,原審指如早知情況,會修訂判刑令總刑期維持 31 個月,惟已無權更改,因此建議廖提上訴「修補缺陷」。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