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金鐘暴動案數據分析|95人罪成 68人認罪 整體近七成人以非直接證據定罪

95人罪成 68人認罪 整體近七成人以非直接證據定罪

2019 年 9 月 29 日,網民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96 人被控在金鐘一帶暴動,是理大「圍魏救趙案」後,涉及被告人數第二最多的反修例暴動案件。當中除一人被指潛逃,餘下 95 被告分成 11 宗案件處理;事隔逾 4 年,最後一批被告的案件於今年 10 月初審結。

根據《法庭線》統計,共有 68 人認罪,當中 93% 是於開審前認罪,而其餘 27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整體定罪率為 100%。據判詞,69% 罪成被告是以非直接證據定罪,即沒證據顯示他們涉實質暴力或直接破壞社會安寧行為,法庭是藉示威者衣著、裝備及身處暴動現場等推論,他們在場壯大暴動聲勢,「作為協助及鼓勵的一分子而參與其中」。

不同法官均在判詞形容,當日現場如一個「小型戰場」,將廣泛使用汽油彈等列作加重刑責因素。除 8 名被告被判入教導所或勞教中心,餘下數十人被判囚兩年半至 5 年 3 個月;有 3 名以非直接證據定罪的被告,被判囚 5 年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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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41年前指插9歲胞妹下體 男子認5項非禮罪囚7個月 官接納案發時缺乏性知識

涉41年前指插9歲胞妹下體 男子認5項非禮罪囚7個月 官接納案發時缺乏性知識

男子被指於 41 年前、當他 15 歲時,五度在睡房內趁 9 歲胞妹睡覺,以手指插入其下體。事件至 2018 年家庭聚會時,兩人爭執報警而揭發事件,現年 56 歲、曾任職工程師的男子承認 5 項非禮罪,周五(13 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院)判刑。

被告求情指生於充滿衝突的家庭,案發時只從色情雜誌認識兩性之事,對犯案深感懊悔。暫委法官韋漢熙指,事主稱遭被告毆打和長期虐待而沒揭發事件,但其邏輯不定,被告於事發後已搬離住所,對事主說法甚有保留。

法官指,被告案發時為青少年,接納他當時缺乏性知識,每次侵犯為時短暫,但其行為有違倫常,3 個月內多次犯案,考慮案件延誤和被告認罪,終判囚 7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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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漢認安眠藥迷姦家傭判囚8年 前妻指歷暴動「搵食艱難」壓力大

五旬漢認安眠藥迷姦家傭判囚8年 前妻指歷暴動「搵食艱難」壓力大

育有兩女的五旬漢承認於 2021 年,把混有安眠藥的龜苓膏遞給家中印傭進食,迷姦對方令其懷孕,又試圖給對方 2,000 元以隱瞞事件,他承認強姦等 3 罪。暫委法官郭棟明周五(13 日)於高院判被告監禁 8 年。

法官判刑時形容,本案情節嚴重,被告有預謀進行侵犯,又令事主懷孕需要人工流產,出現嚴重焦慮症狀。至於被告前妻的求情信提及,過去經歷暴動及疫情,被告因「搵食艱難」壓力大而犯案;法官反駁指,不能理解為何經濟壓力會令被告犯案,而且不能理解若有經濟困難,卻又用 2,000 元要求事主不要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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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隱瞞利益參與招標詐騙 科大供應商董事判囚28個月

認隱瞞利益參與招標詐騙 科大供應商董事判囚28個月

香港科技大學前供應商,涉串謀一名時任科大兼任副教授,於多項採購中,隱瞞該兼任副教授在公司權益歷時逾 7 年,涉款約 400 萬元。兩名時任公司董事被廉署起訴串謀詐騙(法律 101 文章)及欺詐罪等 17 項罪名,次被告周三(11 日)認 11 罪,被判囚 28 個月。

次被告的妻子、牧師及太平紳士等均為他撰寫求情信,據悉其中一人為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被告於科大畢業,另有兩個碩士及一個博士學歷。

區院暫委法官鄭紀航稱,本案最早發生於 2011 年,指被告有高學歷但不分是非對錯,明知有利益衝突卻沒有申報,且從中獲益。案情透露,涉案的兼任副教授保釋期間離開香港並失去聯絡;庭上提及他被通緝。至於同案首被告,已排期於 2024 年 2 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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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強姦印傭罪成判囚7年 官:本案屬悲劇但被告需承受結果

男子強姦印傭罪成判囚7年 官:本案屬悲劇但被告需承受結果

已婚 45 歲保險經紀被指 2021 年在家中兩度強姦或企姦印傭,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強姦罪成,另一企圖強姦罪則一致裁定不成立。被告周二(10 日)在高等法院,被特委法官許紹鼎判處監禁 7 年。

法官判刑時稱,事主為外傭,受聘於被告,被告藉此獲取好處,指本案牽涉違反誠信。官又形容本案是悲劇,對被告的家庭,尤其 3 名小朋友帶來不幸,重申被告需要承受結果,更指一個錯誤足以令被告賠上很大代價,令其事業、家人均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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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員葉嘉宇強姦中五女生罪成 判囚5年3個月 官引報告指事主受嚴重打擊

足球員葉嘉宇強姦中五女生罪成 判囚5年3個月 官指事主受嚴重打擊

現年 26 歲、曾效力港超球隊的足球員葉嘉宇,被指 2021 年在小西灣海傍釣魚時認識一名中五女生,其後涉駕車載她至大潭,並在車內強姦對方。經審訊後,6 人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葉強姦罪成。暫委法官胡雅文周四(5 日)在高院,判處葉監禁 5 年 3 個月。

葉的家人、女友及僱主均為他撰寫求情信,辯方指他重犯機會低。法官引述葉的報告指,他仍堅稱自己無辜,認為當時已與事主建立關係,並無強姦對方。法官以判監 5 年作量刑起點,因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而加刑 6 個月,再考慮其沒有案底扣減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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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太子、油麻地站|29歲男認管3支鐳射筆判囚3個月 官接納案件有延誤

8.31太子、油麻地站|29歲男認管3支鐳射筆判囚3個月 官接納案件有延誤

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事隔逾 3 年 8 個月, 4 人被控。其中 29 歲男被告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及管有 3 支雷射筆,周五(2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林子康稱,接納辯方所指,本案令被告人生蒙上重大污點,指他選擇用違法方式表達對社會的關注,又認為今次事件與被告過往的品格相違背。

官又指,事發至今 4 年,明顯被告承受很大的精神壓力,接納延誤為減刑因素,且沒證據顯示被告有意使用或有使用鐳射筆,終判囚 3 個月。被告步入羈留室時向旁聽席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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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社區主任涉脅逼兩女網友性交案 3罪成判囚2年9個月

建制派社區主任涉脅逼兩女網友性交案 3罪成判囚2年9個月

2021 年,當時 19 歲的建制派社區主任黃煒龍涉通過交友程式,「一人分飾兩角」,以假身分及假照片結識兩名女事主後,相約她們到酒店慶生,再以真實身分出現,並利用假身分傳訊威脅她們與自己性交,否則公開其生活照。

黃被控「威脅他人非法性交」等 4 罪,早前裁定其中 3 罪罪成;周四(28 日)於區域法院被法官姚勳智判處監禁 2 年 9 個月。

辯方求情指,黃年輕,現已感後悔,獲區議員撰寫求情。法官指本案嚴重在於,黃兩次以類同手法威脅事主,包括聲稱有黑社會背景、認識警方高層等,會公開事主個人資料等,最終令其中一名事主與他非法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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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15歲男生認為數百元報酬販毒 判囚11年 求情指父母因傷及疫情失業

案發時15歲男生認為數百元報酬販毒 判囚11年 求情指父母因傷及疫情失業

警方於 2021 年在梅窩一單位附近埋伏,截停從單位外出的 15 歲男生,並在其身上搜出單位鑰匙,在單位內檢獲逾 2.6 公斤的氯胺酮,該男生現年 18 歲,周二(26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父親因腳傷未能工作,母親亦因疫情失業,故被告因經濟原因犯案,每次僅收取 400 至 500 元的報酬。

法官判刑時稱,被告在案中負責包裝和販毒,並指若他為成年人,可判處 19 年監禁,但考慮他認罪、年紀輕且容易被利用,以 16.5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 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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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反惡法遊行|男子涉向警掟磚認暴動判囚3年 官反駁辯方求情理由

5.24反惡法遊行|男子涉向警掟磚認暴動判囚3年 官反駁辯方求情理由

2020 年 5 月 24 日,大批市民在港島遊行,抗議《國歌法》及《國安法》,銅鑼灣爆發警民衝突。案發時 24 歲、現年 27 歲男子,被指曾向警方防線擲磚,事隔兩年被控一項暴動罪。他早前認罪,周二(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3 年。

暫委法官彭亮廷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正打算到附近維修電腦,沒有預謀犯案,但指不能忽略被告戴黑帽、袋中有伸縮雨傘、望遠鏡等,而當天並無下雨,推論被告出門前已打算參與集結,電腦維修僅為掩飾,故拒絕接納。

法官並批評,示威者叫喊的口號及高舉旗幟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仇視警方的元素,被告更曾向警方防線擲磚,又指示威者聚集以公然肆意挑戰國家主權、法治及警方,被告「仇警心態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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