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太子、油麻地站|29歲男認管3支鐳射筆判囚3個月 官接納案件有延誤

8.31太子、油麻地站|29歲男認管3支鐳射筆判囚3個月 官接納案件有延誤

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事隔逾 3 年 8 個月, 4 人被控。其中 29 歲男被告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及管有 3 支雷射筆,周五(2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林子康稱,接納辯方所指,本案令被告人生蒙上重大污點,指他選擇用違法方式表達對社會的關注,又認為今次事件與被告過往的品格相違背。

官又指,事發至今 4 年,明顯被告承受很大的精神壓力,接納延誤為減刑因素,且沒證據顯示被告有意使用或有使用鐳射筆,終判囚 3 個月。被告步入羈留室時向旁聽席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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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社區主任涉脅逼兩女網友性交案 3罪成判囚2年9個月

建制派社區主任涉脅逼兩女網友性交案 3罪成判囚2年9個月

2021 年,當時 19 歲的建制派社區主任黃煒龍涉通過交友程式,「一人分飾兩角」,以假身分及假照片結識兩名女事主後,相約她們到酒店慶生,再以真實身分出現,並利用假身分傳訊威脅她們與自己性交,否則公開其生活照。

黃被控「威脅他人非法性交」等 4 罪,早前裁定其中 3 罪罪成;周四(28 日)於區域法院被法官姚勳智判處監禁 2 年 9 個月。

辯方求情指,黃年輕,現已感後悔,獲區議員撰寫求情。法官指本案嚴重在於,黃兩次以類同手法威脅事主,包括聲稱有黑社會背景、認識警方高層等,會公開事主個人資料等,最終令其中一名事主與他非法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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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15歲男生認為數百元報酬販毒 判囚11年 求情指父母因傷及疫情失業

案發時15歲男生認為數百元報酬販毒 判囚11年 求情指父母因傷及疫情失業

警方於 2021 年在梅窩一單位附近埋伏,截停從單位外出的 15 歲男生,並在其身上搜出單位鑰匙,在單位內檢獲逾 2.6 公斤的氯胺酮,該男生現年 18 歲,周二(26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父親因腳傷未能工作,母親亦因疫情失業,故被告因經濟原因犯案,每次僅收取 400 至 500 元的報酬。

法官判刑時稱,被告在案中負責包裝和販毒,並指若他為成年人,可判處 19 年監禁,但考慮他認罪、年紀輕且容易被利用,以 16.5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 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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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反惡法遊行|男子涉向警掟磚認暴動判囚3年 官反駁辯方求情理由

5.24反惡法遊行|男子涉向警掟磚認暴動判囚3年 官反駁辯方求情理由

2020 年 5 月 24 日,大批市民在港島遊行,抗議《國歌法》及《國安法》,銅鑼灣爆發警民衝突。案發時 24 歲、現年 27 歲男子,被指曾向警方防線擲磚,事隔兩年被控一項暴動罪。他早前認罪,周二(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3 年。

暫委法官彭亮廷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正打算到附近維修電腦,沒有預謀犯案,但指不能忽略被告戴黑帽、袋中有伸縮雨傘、望遠鏡等,而當天並無下雨,推論被告出門前已打算參與集結,電腦維修僅為掩飾,故拒絕接納。

法官並批評,示威者叫喊的口號及高舉旗幟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仇視警方的元素,被告更曾向警方防線擲磚,又指示威者聚集以公然肆意挑戰國家主權、法治及警方,被告「仇警心態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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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冒八旬婦孫兒按樓騙逾600萬元等 27歲男判囚42個月 案情指有多人參與

涉冒八旬婦孫兒按樓騙逾600萬元等 27歲男判囚42個月 案情指有多人參與

27 歲男子涉與他人藉冒充八旬婦的孫兒、使用偽造身份證等,向信貸公司成功申請逾 600 萬元按揭貸款;另警方調查發現,被告 6 個戶口涉「洗黑錢」逾 1,500 萬元。該男子周五(22 日)在區院承認 9 項欺詐、洗黑錢等罪。

案情揭露,騙案有多人參與,而被告成功獲批 600 萬元按揭貸款後,向銀行要求提取數百萬元現金,並在提現後被捕;又指被告 6 個銀行帳戶的存入款項,經常短時間內被提取。被告警誡下稱,認識為三合會成員工作的人,而自己獲指派工作。至於八旬婦事主,經警查問下才發現遺失物業業權契據。

暫委法官王興偉判刑時稱,警方適時介入,信貸公司僅損失一萬元,並指被告除認罪扣減外,沒有其他減刑理由,終就 9 罪共判處 42 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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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認詐騙「遮仔會」貸款判囚3月 求情稱因案失長俸、自感愧疚

警長認詐騙「遮仔會」貸款判囚3月 求情稱因案失長俸、自感愧疚

47 歲警長涉於 2017 年及 2019 年,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虛報其他貸款的還款額,以詐騙逾 16.5 萬元貸款,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周四(2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3 個月。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被告身為警務人員,理應要知法守法,如實向互助社申報個人財務狀況;本案欺詐行為明顯蓄意、具持續性,而欠債原因是被告有奢華和賭博習慣,致債台高築,明言被告要為行為承擔法律後果,須即時監禁。

辯方求情時則稱,被告除大機會因本案失去工作、長俸外,亦「因為呢件事上晒新聞,朋友同同僚都同佢保持距離」,又因身為警員犯法,自感愧疚而與家人減少聯絡。但強調被告沒放棄自己,擬出獄後當駕駛導師,繼續服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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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男涉交友為名屋邨樓梯強姦14歲女童罪成 判囚5年

22歲男涉交友為名屋邨樓梯強姦14歲女童罪成 判囚5年

22 歲巴基斯坦裔男子,被指在 2021 年 10 月,在長沙灣尾隨 14 歲本地女童,聲稱很孤獨、無朋友,要求女童與他「做朋友」,帶她往附近樓梯聊天時卻突然性侵。他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經審訊後,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強姦罪成,周二(19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 5 年。

法官杜麗冰指,法庭有責任保護未成年少女免受性侵,被告明知事主是學生,她亦身穿校服。事件亦令事主出現心理創傷,其朋友發現她曾哭泣,又指考慮到本案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被告甚少使用武力,事主亦可隨時用手機發訊息予人聯絡。

控方早前於開案陳詞指,女童遭強吻及強姦後,拍下被告伏在其腿上的照片及影片,並傳給朋友求救。她借故逃脫後向朋友哭訴,其母輾轉獲悉,最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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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家健案|師爺陳強利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判囚3年 官斥濫用法律工作者角色

馬家健案|師爺陳強利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判囚3年 官斥濫用法律工作者角色

25 歲青年馬家健 2016 年因「企圖販毒」罪,一度被判監 23 年,服刑 5 年後上訴得直。其後揭發律師行「師爺」陳強利涉嫌游說馬家健認罪,陳與處理案件的大律師張曉惠,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陳強利早前認罪,周四(14 日)在區院判監禁 36 個月。

法官張潔宜指,雖沒證據顯示陳是主腦,但他準備不少文件誘導馬簽署,屬積極參與。法官又斥陳作為法律工作者,卻濫用角色,誤導無辜的馬認罪,行為嚴重打擊公眾對司法制度及司法公義的信心,比一般阻他人出庭作供的案件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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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認折斷野鴿雙翼 判囚10天 報告指因被鴿子排泄物擊中而洩憤

六旬翁認折斷野鴿雙翼 判囚10天 報告指因被鴿子排泄物擊中而洩憤

退休六旬翁被指 2023 年 5 月,在將軍澳景林邨折斷野鴿雙翼。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還押 14 天待索報告,周四(1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 10 天。由於被告已還押 14 天,可即時獲釋。

裁判官劉淑嫻引述報告內容指,被告因買早餐後被鴿子的排泄物擊中,而隨機捉住涉案鴿子,欲警示其他鴿子「唔好飛近佢」,現已明白自己情緒管理不佳,日後會保持心境平靜、遠離動物,以及「喺簷篷下行」。

案情指,涉案受傷鴿子經愛協檢查,發現雙翼折斷,其中右翼流血、脫毛至皮膚外露、有開放性骨折,最後需安排「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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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法律博士內地生認企圖煽動 判囚6月 官指行動屬國際性、接納沒鼓吹暴力

23歲法律博士內地生認企圖煽動 判囚6月 官指行動屬國際性、接納沒鼓吹暴力

23 歲就讀中大法律博士的內地生,被指打算於今年六四於銅鑼灣展示印有「六四屠殺」及「國殤之柱」圖像的直幡,周一承認企圖煽動罪。《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周二(12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 6 個月。

羅判刑時指,高志活、周鋒鎖網上宣傳、提供直幡,行動屬「國際性」,而直幡內容具「尖銳性」,目標對象均對訊息內容有共鳴,是志同道合的人,他們容易被挑起情緒。被告並非衝動行事,有全盤計劃,於警方保釋期間犯案。

但羅接納,直幡沒有鼓吹暴力,沒有煽動他人作進一步非法行動。直幡內容圍繞六四事件,被告沒有加添內容,而涉案「國殤之柱」亦曾公開展示多年。即使再展示直幡,突然刺激他人情緒的潛在危機亦不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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