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被外界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周與另一名 19 歲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 3 罪,早前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被判囚 6 年。
周及該名學生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上訴庭已排期於 2024 年 3 月 26 日,處理二人的上訴許可申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被外界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周與另一名 19 歲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 3 罪,早前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被判囚 6 年。
周及該名學生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上訴庭已排期於 2024 年 3 月 26 日,處理二人的上訴許可申請。
有網民於 2019 年國慶日發起「六區開花」行動,多區演變成警民衝突,多人被控暴動罪。當中一名 22 歲青年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 4 年 6 個月。他不服定罪和刑罰,周四(7 日)於高等法院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申請方指,現場有片段顯示,青年被制服後,曾攙扶一名受傷警離開現場,其行為與他是否有意圖參與暴動相關,惟原審官沒考慮此點,判刑時亦對其善舉隻字不提,沒作出扣減。上訴庭法官彭寶琴即日頒判詞,指此事發生於申請人被捕後,無法支持他沒意圖參與暴動,又指申請人不作供,試圖依賴「旁枝末節」要求法庭作出猜想,並不恰當。
至於申請方指青年「救助」警員屬減刑因素,法官指,警員盤問下表明「我唔同意佢(申請人)係幫緊我」,並指當時搭著其後頸,是以防他逃走 。法官又指,即使接納他曾「協助」警員,在「暴動」此嚴重罪行下,原審拒絕考慮此求情並無不妥。
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事隔逾 3 年 8 個月,16 名男女被落案起訴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 11 人周三(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3 人分別承認阻差及管有鐳射筆,還押至 9 月 27 日判刑,以候索背景報告。另外 6 名不認罪被告押後至 11 月 6 日作預審,餘下一名被告同日答辯,眾人續准保釋。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事後多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一宗涉及 20 人的案件,一人認罪判囚 9 月 2 周,餘下 19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周四(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2 日審訊。 27 歲被告供稱,平日大多靠新聞關心社會事件,但「永遠都係人哋影、人哋支筆寫」,故欲親身到理大附近的尖沙咀,了解「真實社會狀況」,但其後被 60 至 70 人夾住,「想走都走唔到」,最終被捕。 控方質疑,既然被告打算前往該處視察,為何看見人群時想離開,形容她「又想睇,又想八(卦),又唔夠膽」,認為其做法與目的背道而馳。被告解釋,雖然事前曾預計或遇上混亂,但未料會被突然包圍,強調要先確保自己安全。
2019 年 10 月 1 日,警方拒絕民陣在港島發起「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並出動水炮車驅散示威者。事後 13 名「踢保」者被重新拘捕,其中兩人被控暴動,案件周一(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由暫委法官李志豪審理。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大量示威者於金鐘及灣仔一帶集結,築起路障,並向警員投擲汽油彈、焚燒雜物。本案兩名被告逃跑時被制服,一人身穿黑衣、戴黃色安全帽,被搜出口罩、雨傘、被捕支援熱線卡片等;另一人被制服時強烈反抗,最終由 3 名警員抬上警車,事後在其身上檢取美國國旗、黑白色印有「fight for freedom 」旗幟、羽手球拍連球拍套等物品。案件周二(29 日)續審。
2019 年 10 月 6 日,《禁蒙面法》生效翌日,灣仔一帶爆發衝突,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一宗涉 9 人的案件,案發時 16 歲少女開審前認罪,餘下 8 人不認罪受審;7 人被裁定罪成,1 人無罪。 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周六(26 日)判當中 3 名未成年被告入教導所,另外 4 人監禁 50 至 51 個月。法官指,案發於公共秩序嚴重失序期間,暴動歷時 42 分鐘,期間有人駕駛鑽地車破壞馬路、投擲汽油彈,而本案檢控基礎為互相鼓勵及支持在場示威者。 至於辯方指,其中一名被告案發時目睹有女救護員被警方揮棍襲擊,故上前擁著救護員,令自己一同被襲及被捕,可見其良好品格;惟法官認為,未能證明其良好品格。
2019 年 10 月 1 日,多區爆發衝突,一對年輕情侶,在警方驅散時手牽手逃跑,最終被捕。兩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被判監禁 4 年半。案發時 17 歲的女被告不服定罪及刑罰申請上訴許可,案件周五(25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署理首席法官彭偉昌指其上訴理由沒有合理可辯之處,即日駁回申請,申請人須繼續服刑。 申請人原審時解釋,她在不知情下誤闖暴動現場,而原審官拒絕信納。彭偉昌指,原審拒納申請人辯解「有理有據」,其證供沒有「絲毫說服力」,並指「老實同你講,佢(原審)唔信你,我睇唔到佢唔啱。」法官又指,現場人多勢眾,申請人不可能懵然不知身處暴動中。而原審判刑時有考慮被告年輕,引用的法律原則亦無不妥,判刑並非原則有錯或明顯過重。 法官駁回申請後,特別警告女生有「減時風險」,即她有權再申請上訴許可,但如果再被駁回,上訴法庭有權命令其部分已服的刑期不作計算,變相有機會「加監」。
2022 年 7 月,4 名涉及反修例案男子在西貢被捕,包括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他們涉嫌沒有按照法庭指令歸押。其中涉及 10.1 荃灣暴動、24 歲男子馮清華,至今還押約 400 天,他周三( 23 日)承認暴動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押後至 9 月 11 日判刑,期間續還押。 案情指,YouTube 頻道「升旗易得道」相關人士曾安排 4 人到美國駐港領事館求政治庇護、但被拒,其後助他們匿藏。辯方求情指,被告逃匿期間「不見天日」;被捕後還押小欖,不曾獲安排「放風」,並遭單獨囚禁。辯方又指,被告因「一腔熱血」犯案,潛逃僅錯信他人,現已付巨大代價、加上認罪,望法庭給予「最仁慈嘅扣減」。 被告束起長髮、蓄短鬚,身穿白色裇衫,應訊時表現平靜,他離庭前有旁聽人士揮手呼「保重」。
2019 年 11 月 17 日,警方開始包圍理大附近一帶,稱會以暴動罪拘捕所有離開理大的人。翌日清晨 5 時許,被警方於理大對出暢運道拘捕的多人,被控以暴動等罪。其中一案有 6 人否認控罪,周一(21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案發時就讀中大女生供稱,當天得知男友打算到理大擔任急救員,勸阻不果後,她隨即到理大現場打算「將佢拉返出嚟」,並無意圖參與暴動。但她在理大與男友會合後,發現出口已封鎖,未能離開。她亦一度扭傷腿,男友探路時成功脫身,但因出口被封無法折返接走女生。女生最終於凌晨時分嘗試離開時被捕。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事後多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一宗涉及 20 人的案件,一人認罪判囚 9 月 2 周,餘下 19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周一(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十六日審訊。 案發時 24 歲的註冊社工供稱,女友胞弟與家人因社會事件爭執,及後失聯,故他與女友打算租住鄰近理大的酒店,希望可盡快接弟弟離開。惟他到達科學館廣埸後,人群湧近令他無法離開。他指,因被胡椒噴霧噴中,而將生理鹽水放入背囊,哨子和手套等則是山藝活動常用裝備。 控方完成盤問後,暫委法官嚴舜儀指控方依賴的證物,包括在被告身上搜出的安全套,詢問控方會否就此盤問。控方思考片刻後,向被告指出,「安全套係用嚟裝水彈掟警方」,律師席一度傳來笑聲,部分人掩臉竊笑;被告表示不同意。案件周二(22 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