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歲男子涉今年 5 月,虛報有 3 人持刀進大角咀 Bar Pacific,警方出動 11 人,員工卻指不見有人持武。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指「因為之前晏架街 Bar Pacific 啲人得罪咗我,所以我咪打電話報警玩返佢」。案情指被告浪費警方 6,132 元的人力成本。
男子承認「導致浪費警力」罪,原定周四(11 日)判刑。但裁判官劉綺雲指社會服務令報告顯示,被告態度不合作,被告稱不想麻煩家人。官數次詢問後稱「我畀多次機會你」,再索取社服令報告,着被告與感化官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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