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歲男子被指去年在連登討論區留言,呼籲公開港大迎新營非禮案女事主的個人資料,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被告開審前認罪,周一(11 月 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林子康指,接納被告錯判非禮案男被告是受害者,而作出不加思索的行為,深知自己行為魯莽。官又指,幸好事主身分沒因本案被公開,認為被告已汲取教訓,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7 歲男子被指去年在連登討論區留言,呼籲公開港大迎新營非禮案女事主的個人資料,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被告開審前認罪,周一(11 月 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林子康指,接納被告錯判非禮案男被告是受害者,而作出不加思索的行為,深知自己行為魯莽。官又指,幸好事主身分沒因本案被公開,認為被告已汲取教訓,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30 歲督察姚新燊,前年駕私家車至旺角時衝燈撞的士,致的士失控撞女途人,她其後需截肢。經審訊後,姚被裁定「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9 月初被判罰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兩年。
案件刑罰覆核及上訴期限早前已屆滿,律政司周五(10 日)回覆《法庭線》指,沒有就該案提出上訴或覆核。警方則回覆,「該名男警已復職,現正接受內部紀律覆檢」。
2023 年,婚禮公司 Hey Wedd 涉向顧客聲稱,元朗錦田草地婚禮場地設有停車位,並可供車輛直達,惟顧客到場視察,發現設有渠務署「不得進入」告示。董事、3 名職員及公司涉誤導消費者,被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遭海關起訴。
3 名職員先後獲准簽保守行為,34 歲公司董事與他代表的公司合共承認 15 罪,周五(2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彭亮廷指,涉事車路由渠務署管理,一般開放予居民使用,其後在沒通知下封閉道路。控方也不能反駁,為何市民有時可駛入路段,過程沒受署方限制。
官續指,然而被告作為婚禮統籌,「承擔一個不可推卸的責任」,又指他在某些時間,已知悉道路使用權有些問題,可見本案涉疏忽。他考慮控方採納較低罪責基礎,終判 180 小時社會服務令,公司另罰款 14.4 萬元。
一名 32 歲男子被指去年在連登討論區留言,呼籲他人公開一宗非禮案事主的資料,經審訊被裁定「煽惑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成,被告周四(25 日)被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指,被告犯下的罪行會帶來深遠後果,使他人不願意出庭作供。官另接納報告所指,被告的家庭「有教養」,他事後亦有悔意,明白言論不尊重女性,犯案只是「貪玩」,沒有惡意,事後他亦被吊銷地產經紀牌照。
5 名食安中心衞生督察,被指挪用逾 80 件檢測後未經使用的食品樣本,同被控「串謀盜竊」罪。其中一名被告承認交替的盜竊罪,並轉任控方證人;另外 4 人不認罪受審後,獲裁無罪。裁判官王證瑜早前為認罪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周四(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指,被告的社服令報告內容非常正面,而他「第一時間認罪」,本身沒有刑事定罪紀錄,重犯機會甚低,且「政府好大機會會開除佢」。辯方亦引述報告內容,指感化官認為被告適合接受社服令。官接納報告內容,遂判處被告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2019 年 7 月,47 歲男警涉向俗稱「遮仔會」的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逾 50 萬元債務,獲批出 5.7 萬元貸款。男警否認欺詐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二(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王證瑜指,被告承認明知故犯,有意圖不提供向財務公司貸款的資料,惟考慮他深切後悔、涉案金額不高,「法庭相信你係有真誠悔意」,採納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判處 160 小時社服令。
駐守東九龍總區的 30 歲男警務督察,涉於 2023 年凌晨休班時,駕駛私家車在旺角疑衝燈撞到一輛的士,致該輛的士失控撞倒一名女途人,途人及後需截肢。警員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早前裁定罪成。
暫委法官黃國輝周一(9 月 1 日)於區域法院指,被告的報告內容正面、有悔意,考慮到他已還押 5 周,終判被告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兩年,及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被告聞判後於犯人欄內拭淚,其親友相擁而泣。
去年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在香港大球場上演港隊對伊朗隊賽事,19 歲男生被指於奏放國歌時背向球場草地,經審訊後被裁定侮辱國歌罪成,周三(2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 18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大律師梁麗幗稱,望可判處 160 小時的社會服務令,指被告願意放棄辯論或其他課外活動優先執行,相信刑罰對被告在未來一年的影響已經足夠。
裁判官林子康指出,被告的侮辱行為並非最嚴重一類,其性格孝順、勤奮,雖然不認罪,但只對行為是否構成侮辱有保留,對自己的行為仍深感後悔,相信重犯機會低。官指,雖然刑罰對課外活動有影響,惟被告須為行為付出代價。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現年 45 歲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非禮女下屬,及 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危駕。他否認 7 罪受審,早前被裁定 3 項非禮、兩項襲擊罪名不成立,餘下危駕及襲擊兩罪罪成。暫委法官勞潔儀周二(12 日)在區域法院判陸 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 6 個月,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辯方求情指,本案摧毀陸的警察事業,對他及家人構成沉重打擊,3 年來飽受煎熬,其同僚求情信形容陸是「明燈」,愛惜及保護下屬。
官判刑時指,陸有良好品格,犯案行為有違以往紀錄,相信他不會重犯,案中亦不涉濫用職權,不會因被告是休班警而加刑。再者,陸可能因本案而失去工作及利益,十多年成果可能付諸東流,屬減刑因素,最終判陸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