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時任上市部助理副總裁譚卓彥,被指去年收賄 15 萬元,向周姓男子披露港交所電郵帳戶中有關 4 間公司的機密資料。周另牽涉內幕交易的刑事調查,期間指示鄧姓男子保管 387 萬元現金、干擾行車記錄儀運作等。
譚被控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周、鄧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二(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要求,押後至明年 1 月 2 日再訊,候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3 人獲准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港交所時任上市部助理副總裁譚卓彥,被指去年收賄 15 萬元,向周姓男子披露港交所電郵帳戶中有關 4 間公司的機密資料。周另牽涉內幕交易的刑事調查,期間指示鄧姓男子保管 387 萬元現金、干擾行車記錄儀運作等。
譚被控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周、鄧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二(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要求,押後至明年 1 月 2 日再訊,候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3 人獲准保釋。
一名確診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的男子,2010 年起被施加「有條件釋放令」,他稱首 4 年都不知可向精神健康審裁處覆核命令,其後亦不知可尋求法律援助,結果 4 度自行覆核均遭駁回。他在 2023 年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醫管局和審裁處沒向他解釋權利,構成不公。
法官高浩文周一(24 日)裁定男子勝訴,指醫管局違反普通法要求,沒採取切實可行步驟,確保申請人及其親屬知道病人有權向審裁處申請覆核。判詞提到,「若病人根本不知道這些權利,可以說這些權利實際上是無價值的」,人權等字詞亦只是空話。
申請人夏志偉回覆《法庭線》查詢,形容花了 4 年時間研究法律行動,「算是活出一點點意義!」,又指現時尚待律政司會否上訴,但相信案件都已成案例,能幫助其他人。
32 歲男警被指於 2019 年,向醫生虛報任健身教練、手術後無法履行工作,騙取 54 日病假,被控欺詐罪。被告不認罪,案件周一(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控方證人、被告案中的主診醫生作供指,男警 2019 年因小腸氣求醫時,向他提及其職業為健身教練,而上司會要求上班時做劇烈運動。醫生稱考量其職業需要後,批出 110 日病假。醫生續指,男警後來坦承為警員,「社運唔想上前線」。醫生稱,若早知被告是警員,批出的假期會較短。
男警作供時則指,社運期間警員屢受針對,他不知道醫生的政治立場,擔心個人資料洩露,家人會被起底針對,故隨口稱自己是健身教練。男警又指,曾向總督察查詢,醫療報告上的職業為健身教練有否問題,對方指「名同身份證對就得」。
23 歲男子上周三(19 日),在旺角損壞兩張選舉事務處海報,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周一(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6 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獲裁判官何慧嫻批准。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500 元、不得離開香港、需居於報稱住址、需遠離案發地點的條件等保釋候訊。
31 歲港鐵職員 2024 年 4 月,在油塘站月台執勤時,腳踢臥地醉酒乘客面部,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周一(24 日)原定在觀塘法院開審。
控方指,控辯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另申請修訂控罪為「普通襲擊」罪,均獲裁判官丘國新批准。官下令被告自簽 1,500 元、守行為 24 個月,並撤銷控罪。被告另需支付 300 元訟費。
36 歲日籍東京迪士尼機械維修員,被指於上周六(22 日)到訪香港迪士尼時,以全景相機,從衣服下方偷拍一名女子私密部位,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周一(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22 日再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獲裁判官何慧嫻接納。期間被告可以兩萬元保釋,需遵守不得離港、一星期報到兩次等條件。
黃百鳴涉慫使胞妹就旗下天馬影視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一案,周一(24 日)展開第七日審訊。辯方反對從黃胞妹手機擷取的 WhatsApp 訊息呈堂,繼續以「案中案」程序處理。
時任法證顧問供稱,受證監會委託為涉案手機取證,指取證前已獲告知手機密碼;取證時機主代表在場,沒反對他輸入密碼。官裁表證成立,案件押至周五就「案中案」作口頭陳詞。
第六日審訊|證監會部門總監確認 搜天馬辦公室前向一職員解釋搜查令
貿發局時任助理經理被指洩露貿發局招標機密資料,協助朋友在一個網上商貿平台項目中標,涉及金額共 230 萬元,兩人同被廉政公署起訴。時任助理經理周五(2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判監 3 個月、緩刑兩年。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指,接納被告因疏忽及對法律無知犯案,在案中沒有得益,加上她患有第一型糖尿病,不適宜執行社會服務令,判處緩刑。同案另一被告則不認罪,押後明年 1 月審前覆核。
黃百鳴涉慫使胞妹就旗下天馬影視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一案,周五(21 日)展開第六日審訊。辯方反對從黃胞妹手機擷取的 WhatsApp 訊息呈堂,繼續以「案中案」程序處理。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總監黃美寶在盤問下確認,開始搜查天馬的辦公室前,只向一名魏姓職員解釋過搜查令,魏再向其他職員解釋,而天馬的代表律師其後到場。審訊下周一續,將就「案中案」傳召最後一名證人作供。
第五日審訊|辯方質疑要求黃交出手機及密碼屬越權 證監人員不同意
60 歲在內地工作的男子,被指在疫情通關後返港,非禮 10 歲女兒。法官練錦鴻早前關注,事主的錄影會面內容,與保母供詞「都有幾多嘢唔同」,或會影響事主可信性,押後考慮表證是否成立。
案件周五(21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四日審訊,官閱畢控辯陳詞,認為案中證人及事主錄影口供的內容,均提到與控罪吻合的資料。他又指,辯方亦同意被告牽涉的控罪,均有表面證供,最終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不傳召證人,案件押至下周三(26 日)結案陳詞。
法律101|何謂「表證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