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歲中國籍、持雙程證女子,被指與其他人在香港製作虛假的香港居民身份證,被控 4 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案件周一(1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獲批。官押後至 10 月 30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
法律101|甚麼是「串謀」?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6 歲中國籍、持雙程證女子,被指與其他人在香港製作虛假的香港居民身份證,被控 4 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案件周一(1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獲批。官押後至 10 月 30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
法律101|甚麼是「串謀」?
去年 10 月一名乘客與外傭在西貢的士站,欲乘搭市區的士前往清水灣住所,司機被指詢問乘客為何不搭「綠的」,又在另一乘客準備擺物品時猛力蓋上車尾箱,並稱「你唔好格硬上我架車,上咗我都唔車你」。
的士司機否認拒載,周一(1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供稱,曾打開車尾箱讓乘客放入物品,但乘客欲放在前座位,他因擔心視線被阻而拒絕。辯方強調被告提異議是「非常合理」,乘客或因而誤會被拒載。官押後至本周五裁決。
今年 6 月 4 日,64 歲男子被指駕車至銅鑼灣崇光百貨附近時,駛入行人路,事隔逾兩個月被起訴危險駕駛罪,他周一(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
案情指被告在軒尼詩道駕駛,至 SOGO 門外轉上行人路紅磚地,直出記利佐治街後被截停。他被捕後稱「唔熟港島區啲路,唔小心跟咗高德地圖行駛」。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沒造成傷亡、車速不高,判罰款一萬元、停牌半年,被告須自費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生效滿一年,首次有人被記 15 分。運輸署指,截至上周三(8 日)共 126 名的士司機因被裁定干犯濫收車資、拒載、兜路等訂明罪行被記分,當中一人被記 15 分,另有 92 人被記 10 分。
據規定,被記 10 分或以上須強制修習和完成的士服務改進課程;如被記 15 分或以上,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 3 個月或半年。署方指,目前有兩人因沒遵從修習和完成課程的要求而被檢控,另外就取消駕駛的士資格的個案,「有關法律程序正在進行中」。
《法庭線》在記分制生效後,記錄數宗的士司機被控訂明罪行的案件,有人稱「我唔過海」、濫收車資近一倍半被裁罪成。
法律101|的士司機無禮貌可入罪?
57 歲律師林洋鋐被指今年 7 月,一周內三度在油麻地單位非禮另一人,並對其刑事恐嚇。事隔 3 個月,他被起訴 3 項猥褻侵犯及 1 項刑事恐嚇罪,周五(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11 月 10 日再訊,以候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期間林獲准以 5,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颱風韋帕今年 7 月襲港,在懸掛十號風球期間,兩名囚犯企圖於喜靈洲戒毒所越獄,被懲教人員制服。其中一人早前承認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走,另承認管有冰毒、盜竊短褲等共 5 罪,周五(1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女友在菲律賓遇上交通意外,被告欲趕往菲律賓照顧女友,僅一時衝動犯案,並無計劃如何逃走。裁判官鄭潤聰形容,被告犯案手法愚蠢,逃走方法非常危險,考慮懲教於短時間及短距離內制服被告,5 罪共判處被告監禁 11 個月。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事隔近 13 年,於今年 5 月召開死因研訊,9 月中完成結案陳詞。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將於 11 月 13 日上午裁決。
家屬方於早前結案陳詞時提到,希望死因庭可作出建議,包括建議海事處驗船督察須簽署聲明確保船隻按圖建造、港九小輪改善 24 小時雙更工作制、港燈設立檢查新船的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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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歲侍應涉向兩名勞工處職員提供 50 元超市禮券及 300 元現金,要求對方協助她向其前僱主美心集團申索工資及遣散費,遭對方拒絕。她被控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周五(1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 12 月 19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1,000 元現金保釋,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骨科專科醫生婁子堅被指 2020 年在 Telegram 群組發佈一名女子的內衣照及性愛片,經審訊後被裁定 4 項發布淫褻物品罪成、判監一年。婁提出上訴,去年 4 月被高等法院駁回;他再向終審法院申上訴許可,今年 6 月亦被駁回。
政府憲報周五(10 日)刊登醫委會的裁決,指就事件裁定婁子堅干犯可判監罪行,經聆訊後裁定他違紀罪成,下令除牌 9 個月、沒有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