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子涉於 2023 年申請「高才通」來港時,虛報持有澳洲蒙納許大學學位,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周一(2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署理裁判官鄭紀航押後至 11 月 10 日再訊,待控方考慮認罪協商及索取法律意見。女子獲准以 25 萬元現金及 20 萬元人事擔保等條件繼續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內地女子涉於 2023 年申請「高才通」來港時,虛報持有澳洲蒙納許大學學位,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周一(2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署理裁判官鄭紀航押後至 11 月 10 日再訊,待控方考慮認罪協商及索取法律意見。女子獲准以 25 萬元現金及 20 萬元人事擔保等條件繼續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前年 4 月發生被告掉包事件,被控販毒的陳姓男子,在臨時囚禁室涉買通另一名被控襲擊、獲准保釋的林姓男子,兩人交換身分識別手帶,令陳成功「保釋」離開法院,他 4 天後被捕。林、陳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等 4 罪,早前分別判囚 24 及 30 個月。
陳另涉販毒案,早前經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罪成,他另承認阻差罪,周一(22 日)於高院被法官陳仲衡加監 63 個月,即兩案總刑期為 7 年 9 個月。官指掉包案與本案雖有關連,但屬單獨事件,「完全根本無需要發生」,將當中的 3 個月刑期同期執行已屬合適。
法律101|何謂刑期「同期執行」?何時「分期執行」?
的士業服務良莠不齊,網約車成為港人出行的熱門選擇,但一直不合法,有 Uber 司機因非法取酬載客被判罰,早前亦有內地人涉嫌透過高德接單,引起新一輪關注。
兩名車主向運輸署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爭取合法透過 Uber 接單載客,被署方拒絕後司法覆核勝訴。不過政府提出上訴,同時提出規管網約車的條例草案,針對平台、司機與汽車實施新規定,亦推動成立「的士車隊」。
醞釀多年,網約車終迎來合法經營,的士業亦實行改革。《法庭線》整理立法、政策與案件的資訊,讓讀者了解新舊政策與措施將如何重塑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業的面貌。
22 歲理大內地生被指兩度腳踢室友的布偶貓腹部,致其撞向乾衣機,貓送院後證實死亡。被告經審訊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成,周五(19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5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感到後悔,惟強調貓隻有長期病患,亦長期缺乏照顧,其死亡是由多種原因導致,而非直接因被告兩度腳踢。
裁判官陳志輝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以腳踢防止貓隻繼續到處便溺,斥責其行為是「文明社會絕對不能容忍」、「有違人性」,監禁是唯一選擇。辯方在判罰後申請保釋以候上訴,官批准。
一名 55 歲休班警員,涉 2025 年 6 月 28 日在秀茂坪樂華商場「百佳超級市場」,企圖偷竊約 580 元凍肉及零食,被職員識穿後逃走,被控一項「企圖盜竊」罪。案件周五(19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認罪判罰現金 2,000 元。
署理主任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某程度可算是有計劃犯案,但考慮被告即時認罪及初犯,判處罰款,另著被告「千祈唔好重犯」;期間裁判官一度關注被告職業,辯方在裁判官追問下確認被告為公務員,但強調現時已退休。
聾人陳美華在父親去世後,遭遺囑執行人、大廈女保安佔據其李鄭屋邨單位,將她逐出家門。她入稟向對方追討單位近 4 成業權,案件周五(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結案陳詞。
女保安一方質疑,陳美華供述時序時,懂改變供詞、是「聰明證人」,稱「佢只係聾啞人士,冇證據顯示佢智商有問題」,即使同情其遭遇也不能相信她會混淆日期。法官提及,留意到陳對時間概念模糊、非記憶問題,反問法庭若因她答錯而批評其可靠性是否公道?
陳一方結案指,被告對陳的批評「近乎有啲涼薄」,指陳先天聾,理解能力受影響。而女保安著陳刪除戶籍、帶陳父立新遺囑,一連串行為是「不寒而慄嘅巧合」,指女保安精心設計鋪排,請求裁定陳有實質業權、女保安須賠償。官押後 6 個月內頒判詞。
一名德國籍麻醉科醫師,被指於 2021 年 2 月至 3 月期間,在伊利沙伯醫院內偷竊麻醉藥瑞吩坦尼(Remifentanil )。該醫師被控 10 項盜竊罪,周五(1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獲判無罪。
裁判官陳志輝指,被告與兩名醫院顧問醫生會面時承認取走藥物,但他承認取走的藥物與控罪不同,而且其他醫護人員都可登入系統修改資料,控方未能證明涉案紀錄由被告輸入。官認為,被告行為「極度可疑」,但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被告聞訊後,上前到旁聽席親友相擁,有親友用手帕抹眼淚。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庭周四(18 日)展開第 44 日研訊,由各方結案陳詞。海難後,南丫四號被發現油箱房與舵機房之間的半格艙壁無裝水密門,海事處被質疑多年來檢驗都沒發現問題。
海事處一方承認,驗船人員在建船階段警覺性不足,錯失發現漏裝水密門的機會,但強調年檢著眼於船體有否損毀,若要求驗船督察核對圖則,檢視組件有否改動,「不公平亦不合理」。處方又指,被傳召作供的海事處人員,大多已退休,其供詞不代表海事處現況,強調部門在海難後已積極改革,增加驗船培訓及考核,部門文化已徹底改變。
另外,家屬方認為海事處時任驗船主任梁維學作假證供,建議轉介執法部門跟進。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聽畢各方陳詞,擇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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