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金鐘|6男被控非法集結 3人認罪3人受審罪成 還押5.3判刑

6.12金鐘|6男被控非法集結 3人認罪3人受審罪成 還押 5.3 判刑
2019 年 6 月 12 日,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以阻《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通過二讀,事後 6 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其中 3 人認罪,包括一度和「健仔」曾志健一起匿藏、被法庭發拘捕令的王愷銘。其餘 2 人早於 2020 年已認罪,至今尚未判刑。

同案 3 名不認罪被告,周五(14 日)於觀搪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劉綺雲指控方證人誠實可靠,供詞與呈堂片段吻合;不接納被告稱為保護「王婆婆」而投擲雪糕筒,認為他若相信警員警棍擊中「王婆婆」,當時應會叫喊「打阿婆」等含「暴力襲擊」的用字,而非僅叫喊「蝦阿婆」。

裁判官又指,現場有人辱罵警員或令情緒升溫,旁觀者必然知道警方施放胡椒噴霧,是合情合理。裁判官指,3 名被告均有搬動鐵馬、衣著與示威者相同、行為具威脅性,故裁定 3 人非法集結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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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屯門|3人認非法集結2男囚9月 官為案發時14歲青年另索更生中心報告

10.30屯門|3人認非法集結2男囚9月 官為案發時14歲青年另索更生中心報告
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方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其中 3 人承認非法集結,其中兩名被告被判囚 9 個月。法官謝沈智慧早前拒納同一事件為案例,指該案法官未考慮示威者對執法作出挑戰,惟她周四(13 日)改稱會「睇齊」該案的判刑。

法官指,本案屬早有預謀,嚴重之處在於示威者公開挑戰警方的執法權力,被告有備而來,攜帶裝備,支持及鼓勵在場示威者。法官同意本案沒有使用汽油彈等攻擊性較強武器,願給予「最寬大」的認罪扣減。

法官早前為案發時 14 歲青年索取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惟他只適合到教導所服刑,該院所關押期最長可達 3 年。法官認為,將他判入教導所屬過重刑罰,「變咗佢係最細,但判刑最重,令我呢幾日坐立不安」,遂要求另行索取更生中心報告,押後至 4 月 20 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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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金鐘|5男認暴動 1被告判教導所、4人囚26至28月 官嘆欲改變社會但方式違法

7.1金鐘|5男認暴動 1被告判教導所、另4人囚26至28月 官嘆欲改變社會但方式違法
2019 年 7 月 1 日,大批示威者在金鐘龍匯道一帶集結,向舉行升旗禮的會展推進,與警方發生衝突,其中 9 名男子包括一對孖生兄弟事隔逾 2 年半被起訴暴動等罪,其中 5 人早前承認暴動罪。法官李慶年周四(13 日)在區域法院判一名青年入教導所,另外 3 人判監 26 個月,餘下一名 30 歲男判囚 28 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暴動規模大,造成威脅的嚴重性及逼近程度高,事件明顯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本案暴動規模及情節為中等嚴重。法官又指,參與非法集結及暴動的年輕人,雖然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又認為有不少參與者被煽動違法,指片段可見有人把被告拉向對峙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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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男子原涉企圖製爆炸品 被改控「串謀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爆炸」、另加控3罪

32歲男子原涉企圖製爆炸品 被改控「串謀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爆炸」、另加控3罪
警方 2022 年 5 月在黃大仙東頭邨一單位,拘捕現年 32 歲電腦技術員,並在其住所內檢獲 20 公斤化學物品。被告早前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案件周三(1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修訂原控罪,並加控 3 項控罪,包括串謀導致嚴重爆炸、管有爆炸品等,獲裁判官葉啓亮批准。

控罪指,除公屋單位外,被告另涉於新蒲崗的「盛實迷你倉」內管有爆炸品;並於 2019 年 8 月 27 日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期間,與他人串謀釀成爆炸,相當可能對人命或財產造成嚴重損害。被告續還押至 5 月 22 日再訊,控罪書披露,案件由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負責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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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銅鑼灣|20歲男縱火等罪成囚6年 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訴

7.1銅鑼灣|20歲男縱火等罪成囚6年 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訴
2020 年 7 月 1 日,有人發起港島區遊行,抗議《國安法》實施,其後多人被捕。一名退休警員兒子、案發時 17 歲男學生涉攜有汽油彈,以及與人到美心西餅縱火,早前被裁定兩項縱火罪、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一項盜竊罪全部罪成,被判監禁 6 年。男生不服定罪及判刑,在沒有法律代表下,於上周四(6 日)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資料,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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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6歲男生審訊時改認暴動 還押至4.26再訊

11.18油麻地|16歲男生審訊時改認暴動 還押至4.26再訊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控暴動。當中一名案發時 16 歲男生原不認罪受審,他於案件表證成立、考慮是否出庭作供期間改認暴動罪,周四(6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同意案情。

案情指,被告於逃離現場時被截獲,當時身穿黑衣黑褲,戴上防毒面具、護目鏡、頭盔及手袖等。辯方指,被告案發時 16 歲,沒有案底,即將年滿 20 歲,期望法庭可先為他索取院所報告。暫委法官崔美霞表示,欲待案件裁決後再一併處理認罪被告的判刑,押後至 4 月 26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候判。同案不認罪被告的審訊則押後至 4 月 25 日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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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葵涌|9人被控串謀暴動等罪 7人擬認罪 2人擬不認罪2024年3月開審

8.25葵涌|9人被控串謀暴動等罪 7人擬認罪 2人擬不認罪2024年3月開審
2019 年 8 月 25 日 的「荃葵青遊行」原獲警方批准,及後有人堵路遭警方驅散。9 名男女事隔兩年,被控「串謀暴動」等罪,案件周二( 4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新增交替控罪「串謀非法集結」獲批。其中 7 名被告擬認罪,法官陳廣池押後案件至 11 月 10 日答辯及求情。

另外兩名被告擬不認罪,案件訂於 2024 年 3 月 15 日進行 10 天中文審訊,並於同年 2 月進行審前覆核。當中一名擬認罪被告就另案正在服刑,另一名 24 歲女被告則申請撤銷保釋,即時還押;餘下 7 人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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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旺角|被指管萬用刀罪成判囚 時任消防員上訴得直 官拒按律政司要求修改控罪

10.31 旺角|被指管萬用刀罪成判囚 時任消防員上訴得直 官拒按律政司要求修改控罪
2019 年 10 月 31 日,網民在旺角發起「毋忘 831 恐襲太子悼念會」,案發時 29 歲休班消防員被指向警員「批肘」,其後被搜出萬用刀,早前被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管有非法用途工具」則罪成,判囚 3 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法官張慧玲早前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兼獲訟費。

法官周二(4 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解釋裁決理由,認為根據本案環境證據而言,不能達致唯一合理推論,裁定上訴人管有萬用刀意圖作「傷害人身」用途。至於律政司要求修訂控罪為「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遭法官拒絕,認為會對上訴人造成不公。判詞指,若上訴人當時面對不同控罪,除盤問方向有別外,亦有可能出庭作證,現階段修改控罪會剝奪他可作供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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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6人否認暴動 16歲男審訊期間改認罪 准保釋4.6處理同意案情

11.18油麻地|6人否認暴動 16歲男審訊期間改認罪 准保釋4.6處理同意案情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控暴動。初選案被告之一、早前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黃子悅,連同同案 8 人於開審前認罪,餘下 6 人不認罪受審。

案件周二( 4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22 日審訊,一名案發時 16 歲男生於案件表證成立、考慮是否出庭作供期間改認暴動罪,暫委法官崔美霞將案件押後至 4 月 6 日以待控方準備同意案情,並批准各被告續准保釋。

首 4 名不認罪被告已完成辯方案情,餘下 1 名被告選擇不作供及不傳召辯方證人,案件將擇日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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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9人暴動罪成 還押5.16判刑

11.18油麻地|9人暴動罪成 還押5.16判刑
2019 年 11 月理大校園被警方包圍,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逾 200 人被控暴動。被捕者分成多案處理,其中 9 人不認罪受審。法官郭啟安周一(3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 9 名被告全部暴動罪成,案件押後至 5 月 16 日判刑,期間眾人須還押。

法官指,案發一帶非正常狀態,現場猶如戰場,槍聲不絕於耳,控方指一般市民會遠離現場,而部分被告有暴動者裝備。本案有 7 名被告有作供或傳辯方證人,各辯方大狀力陳各人或只是「無辜的過路人」,因混亂而跟隨他人逃走,最終被捕。法官拒納各人的證供,形容他們說法不合理,堆砌謊言,只為掩飾暴動意圖,而控方在本案所依賴和針對各被告的環境證據具壓倒性,產生累積效應,裁定他們全部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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