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25 日的「荃葵青遊行」原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及後有人堵路,被警方驅散。一名 39 歲男子事隔 4 年 4 個月後,被控串謀暴動等罪,案件周二(6 日)在區院再訊。
被告親自應訊指,仍未能成功申請法援;法官練錦鴻一度質疑,指案發為 2019 年,被告則澄清自己 2024 年 1 月初始遭檢控。官一度下令法援署職員上庭解釋,最後批准案件押後至 2 月 29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8 月 25 日的「荃葵青遊行」原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及後有人堵路,被警方驅散。一名 39 歲男子事隔 4 年 4 個月後,被控串謀暴動等罪,案件周二(6 日)在區院再訊。
被告親自應訊指,仍未能成功申請法援;法官練錦鴻一度質疑,指案發為 2019 年,被告則澄清自己 2024 年 1 月初始遭檢控。官一度下令法援署職員上庭解釋,最後批准案件押後至 2 月 29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兩名報稱記者的被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同案 8 人則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案件周二(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求情,認罪的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親自陳詞,指即使無破壞社會安寧和使用暴力,但已觸犯定義寬鬆的暴動罪,「喺政權眼中,真正罪名係對民主自由人權嘅追求。」
孫又指自己熱愛香港,義不容辭倡議反修例,沒有放棄追求公義,將來會繼續活在真相當中,過光明磊落的生活。孫陳詞時,暫委法官李志豪 3 度打斷其發言,指法庭非發表政治言論、予其表達個人看法的舞台。
兩名報稱記者被告進入立法會範圍罪成,辯方引述案例,期望能以罰款處理。至於鄒家成、劉頴匡、王宗堯等被告,則押後至 2 月 21 日求情;案件訂於 3 月 16 日判刑。
「元朗 7.21 襲擊」事隔逾 4 年,再多 4 名「白衣人」於去年 7 月初被落案起訴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其中一名 42 歲男子早前表示擬認罪,另外 3 人的案件周二(6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稱,他剛由法援署委派,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12 日再訊,以提供法律意見,另外 2 名被告亦不反對押後,獲法官李俊文批准。另首被告有保釋申請但被拒絕。除 43 歲、報稱商人的被告早前在高院成功申請擔保,續准保釋外,其餘被告繼續還押。
2020 年宣布流亡海外、正被通緝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2023 年 11 月被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作破產呈請。案件周二(6 日)在高院聆訊,許智峯及律政司雙方都沒派代表到場。
聆案官余啟肇指,律政司所有文件已送達,對方沒回應,故頒令許即時破產,並須付訟費。律政司回覆時確認,破產呈請與許未支付訟費有關,又指將依法繼續追討有關款項,不作其他評論。
翻查資料,許智峯 2023 年底在個人 Facebook 專頁提及身在澳洲,並獲澳洲法庭認許為律師。對於律政司的破產呈請,許稱在港的破產申請對其澳洲生活、財政「毫無影響」。
在鄒幸彤涉煽惑六四集會案,終院 2024 年 1 月底裁定,警方禁止 2021 年六四晚會的禁令合法,又指警方有寬闊的酌情權。當年與警方接洽的前支聯會常委梁錦威指,曾按當時政府的防疫規定提出措施,警方亦有提出問題,但沒回應擔憂,或提出條件。
翻查近約一個月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 16 個公眾遊行、集會,發現當中 15 個,警方都要求主辦方協助識別參與者身分等,例如參與者需持小旗、穿指定衣飾、貼上貼紙等。
梁錦威指,警方過去從沒要求協助識別參加者,認為現時措施有損集會自由。有屬會獲得「不反」舉辦遊行的工聯會,理事長黃國則稱尊重新安排,「基本上適應到」,又指不希望再有前幾年,遊行變成暴力的事件發生。
相關報道:
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 終院一致裁律政司得直、恢復定罪 官指警禁令顯然合法
Podcast 法生咩事:鄒幸彤煽惑參與六四集會案終極敗訴 為何5位終院法官有分歧但結論一致?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藝人王宗堯等 6 人不認罪受審,經歷 34 日審訊,周四(2 月 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裁決。其中 4 人包括王宗堯暴動罪成,當中被告林錦均另面對一項刑事毀壞亦罪成。餘下兩名報稱記者的被告,暴動罪名不成立、「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則罪成。
除兩名記者獲准保釋外,其餘 4 人須還押,連同鄒家成、劉頴匡等認罪 8 人,押至 2 月 6 日及 21 日求情,案件訂於 3 月 16 日判刑。辯方指,鄒家成和孫曉嵐擬親自求情;法庭另為患思覺失調男生索精神科報告,以評核是否適合判處醫院令。
暫委法官李志豪指,王宗堯供稱到立法會將充電器交給記者,只是砌詞解釋,他在現場與示威者擁抱、拍膊頭,明顯表達支持和鼓勵。至於報稱記者的兩名被告,官指不能否定他們當時進入立法會採訪,但馬啟聰在立法會發「紅色警示」後,未有聽從指示繼續逗留;另一報稱學生記者黃家豪,曾觸碰被示威者撕毀的《基本法》小冊子,法官認為屬不守秩序行為。
記協表示,對兩名記者被裁定逗留議會罪成,感到非常痛心,認為法官完全沒就新聞自由作比重考慮,憂慮案例會進一步窒礙記者採訪工作。
2019 年國慶日有市民在油尖旺區示威,有 12 人被控於彌敦道參與暴動,11 人早前被裁定罪成,其中 2 人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周三(31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
申請方指,申請人於原審供稱在眾坊街附近過馬路時,前方沒有衝突,惟原審法官參考另一新聞片段,指現場有數以百計「黑衣人」配有裝備。申請人認為,片段與她目睹的情況有時差,形容原審「僭建咗佢嘅諗法」。
對於另一申請方指在現場被搜出口罩、護目鏡等物品,不一定用於暴動,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質疑,相關物品必定為參與示威的物品,並舉例稱有一班人群毆斬人,若有人被截停搜出刀具,「有冇咁橋喺度劏牛?」。法官最終拒批上訴許可,並向兩人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兩人須繼續服刑。
2019 年 7 月 1 日晚,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事後 14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初選案」被告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於開審前認罪;藝人王宗堯等另外 6 人不認罪受審;另一被告鄒家成則分拆另案處理,原定去年 10 月開審,他其後改為認罪還押候判。
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經歷 34 日審訊,將於周四(2 月 1 日)裁決。
《法庭線》整合審訊證供,案中 10 人被新聞片段拍到曾身處會議廳內,包括認罪的劉頴匡,期間呼籲示威者不要撤出金鐘,指不能「抌低」留守示威者。庭上證供又揭示,警方晚上因示威者將攻進立法會一度撤離,示威者佔領立法會近 3 小時,發表宣言、噴黑區徽等,及後離開。
6 名不認罪被告當中,藝人王宗堯供稱進入立會將充電器交予記者;兩被告供稱為記者,當時正進行採訪工作;另兩人分別指曾遭扣押內地,在港警威嚇下作出招認,以及有智能障礙,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等症,不適宜受審;餘下 1 人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
2020 年 7 月 1 日,大批市民上街抗議《港區國安法》,19 歲青年被指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外「搶犯」,阻礙警員拘捕一名女子,被控阻差辦公罪。原審裁判官指呈堂影片與警員供詞不符,斥律政司「告告告!告到天腳底都要告」,終裁定表證不成立,被告無罪釋放。
事隔約一年半,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周二(30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律政司一方稱,原審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時,提及警員發射海綿彈違反警隊武力、驅散行動值得商榷等,認為原審裁決時考慮了不相關的事項。
法官陳仲衡亦指,「商榷」一字,「嚴格嚟講,唔係一個事實裁斷,係一個意見…咁樣點會係毋須答辯時成為咗佢嘅理由?」答辯方則指,原審可根據片段考慮警員是否有合理懷疑基礎作出拘捕。法官稱需時考慮,不遲於 4 月 30 日頒下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