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爆發前,陸續有示威者佔據校園及設路障。5 名案發時為理大學生的被告,早前承認在理大串謀參與暴動,周三(13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5 至 38 個月。
暫委法官黃士翔指,示威者短時間內提供大量武器及物資,有計劃地設路障及破壞閉路電視,有組織地分工,可見預先有周詳計劃。而本案被告積極參與串謀,分別向警方投擲雜物、搬運膠馬及物資,並非偶然到場,而是清楚知道串謀目的,佔據理大。
辯方指,本案控罪圍繞 11 月 11 至 14 日,盼法庭量刑時不考慮其後發生的暴動。惟法官認為,如沒有初期的暴動參與者,後續的暴動便不會發生,故須考慮本案所引伸的嚴重暴動。但他接納在發生更暴力的暴動時,眾人已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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