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盆栽落樓損壞車輛 包致金姪女刑毀罪成判囚2月、緩刑18月

扔盆栽落樓損壞車輛 包致金姪女刑毀罪成判囚2月、緩刑18月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的姪女 Amina,涉於 2022 年 12 月,從家中擲出外傭的物品、盆栽,導致 3 部私家車損毀。經審訊後,她被裁定涉及扔盆栽落樓的 1 項刑事毀壞罪成,另外的盜竊及刑毀罪則不成立,周五(21日)被判囚 2 個月,緩刑 18 個月。

裁判官王證瑜指,本案案情嚴重,造成 64,000 元損失,被告定罪後無表示悔意,而且有同類犯罪紀錄。考慮到案件由家庭糾紛衍生,被告亦向涉事車主償還維修費用,加上被告受躁鬱症、過度活躍症等精神問題困擾,判囚 2 個月,緩刑 18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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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男子認藐視法庭 判囚28日、緩刑一年

涉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男子認藐視法庭 判囚28日、緩刑一年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男學生「熊仔餅」。一名男司機被指在 Facebook 披露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地址、警妻子的電話號碼、女兒的姓名及學校名稱等,並附上「唔好傳!千祈唔好傳!」的字眼,涉違反「起底」禁制令。

他承認藐視法庭,司機代表律師求情指,他僅出於好奇而犯案,沒有政治立場,只視警員的個人資料為八卦(gossip),沒有留意當時法庭的禁制令。法官高浩文周二(18 日)於高等法院判他監禁 28 日,緩刑 12 個月,另須向律政司支付 2.5 萬元訟費,擇日頒布書面判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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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被控以三合會身分行事 事隔7年認罪判緩刑 官斥檢控嚴重延誤原可判監

3男被控以三合會身分行事 事隔7年認罪判緩刑 官斥檢控嚴重延誤原可判監
3 名男子涉在 2014 年聲稱是三合會社團成員、以三合會身分行事等,被控共 5 罪。他們 2016 年被落案檢控,事隔 7 年、周三(12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處緩刑。

辯方指,3 人早於 2016 年被檢控,惟到 2023 年才判刑,有檢控延誤。控方解釋,2017年收到律政司指示,需時進一步調查,希望將本案押後,稍後與其他潛在被告的案件一併處理。裁判官同意案件出現嚴重檢控延誤,指律政司要求合併處理的指示不理想,又指就案情而言,眾被告原可被判 2 至 3 年監禁,惟考慮檢控延誤等因素,最終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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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女警涉偷值逾5,000元名牌帽 監禁3月緩刑12月 官稱憂監禁致精神疾患惡化

退休女警涉偷值逾5,000元名牌帽 監禁3月緩刑12月 官稱憂監禁使其精神疾患惡化
2022 年 5 月,年資逾 30 年的女警,涉於停職期間,在尖沙咀 iSQUARE 一間店舖內,偷取一頂價值逾 5,600 元的「Prada」帽。她早前被裁定一項盜竊罪成,還押小欖精神科精神病治療中心索取報告,周三(14 日)被判處 3 個月監禁、緩刑 12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盼以罰款處理;裁判官林子康直言「不苟同」,稱被告帶備工具移除貨品的防盜裝置,顯然經計劃。官又提及「被告本身係一名經過專業訓練嘅警員,工作咗相當年期先有精神疾患」。

官續指,被告曾入住「中途宿舍」,療效「相當之令人失望」,惟一選項為監禁,但恐其病情惡化,故判緩刑。被告聞判拭淚,官籲她「喺未來唔好再干犯任何罪行,希望被告你嘅家庭成員可以好好引導你」。早前庭上透露,被告來自警察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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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助理認9項煽惑不投票罪 判囚兩月、緩刑兩年 被告聞判與母相擁

康文署助理認9項煽惑不投票罪 判囚兩月、緩刑兩年 被告聞判與母相擁
48 歲康文署辦公室助理,被指於 2021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將前葵青區議員郭子健呼籲杯葛選舉的帖文,公開分享至 9 個 Facebook 群組。被告周五(9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 9 項呼籲別人不投票罪,被判囚兩個月、緩刑兩年。

案情指,被告於警誡下承認轉發。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性情內斂,「睇手機、撳掣分享,呢個就係佢每日 enjoy 嘅嘢」,在涉案帖文亦無加上個人意見,「完全對政治唔了解」;另指被告認知能力低,已感後悔、不再使用 Facebook。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被告行為或影響選舉公平性,但她並非帖文原創者,信納僅一時愚昧。被告一直低頭,裁判官提醒可即場離開、勿再犯案後,她走往旁聽席,其母親即與她相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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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男警認賭外圍涉逾32萬元 違反社服令 官改判囚10天、緩刑一年

時任男警認賭外圍涉逾32萬元 違反社服令 官改判囚10天、緩刑一年
一名時任男警被指於 2021 年向外圍賭博經營者,非法投注足球賽事及百家樂,涉款逾 32.2 萬元。他 2022 年 6 月承認「向收受賭注者投注」罪,被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周三(7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辯方引述報告指被告因遲到等原因違反社會服務令,求情指控罪非極嚴重罪行,被告現於廚房工作,月入約 1.5 萬元,要照顧懷孕妻子和 2 名女兒。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指,據被告過往表現認為他不能如期完成社服令,遂撤銷並重新量刑,考慮他初犯和認罪,已完成大部分時數,改判其監禁 10 日,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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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案檢控延誤 過去一年至少18案獲法庭接納及減刑 逾半案發逾30月後起訴

反修例案檢控延誤 過去一年至少18案獲法庭接納及減刑 逾半案發逾30月後起訴
反修例運動爆發至今近 4 年,約 3,000 人被檢控。《法庭線》翻查過去一年審結、被告罪成的案件,發現至少有 20 宗(涉 28 名被告),辯方或裁判官在審訊中曾提及控方檢控延誤,當中 18 宗獲法庭接納,被告獲減刑 2 周至 9 個月,或判緩刑。其餘兩宗則不獲接納。

該 18 宗案件,控罪包括刑事損壞、襲警及非法集結等,案發至被告首提堂相隔 16 至 35 個月。有人曾獲警方告知不起訴後被檢控,有人獲釋後再被捕;涉逃出理大案的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案發 16 個月後被控,然後在審訊期間被加控暴動罪。

有裁判官指出,若非案件延誤,被告早已刑滿,認為延誤有礙更生,對被告不公,亦令被告及家人承受巨大壓力;亦有裁判官認為檢控沒延誤,或指不認為延誤是「拖延」以致需要減刑。

反修例運動至今有近 7,300 人暫未被起訴。而今年續有多人被控,涉及 6.12 金鐘暴動、8.31 旺角及太子站襲警等。特首李家超 5 月回應檢控進展時指,警方按證據及案情處理,「定一個所謂不基於任何證據考慮的時間表,是不切實際的,亦未必符合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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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婦認擬宰貓食用 官指沒證據殺貓或虐待 判囚4周緩刑2年

五旬婦認擬宰貓食用 官指沒證據殺貓或虐待 判囚4周緩刑2年
一名五旬女子涉於 2023 年 3 月,在石硤尾白田邨手持貓屍,警方接報到場將她拘捕。被告周二(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屠宰狗隻或貓隻作食物」罪。

案情指,被告聲稱在街上見到貓隻被撞死,於是拾回家打算食用。辯方求情提到,被告於中國內地農村出生,教育程度低,誤以為食用貓屍不受本港法例規管。

裁判官指,須向大眾傳遞訊息,現今社會不容許屠宰貓隻,而驗屍報告顯示貓隻輕微擦傷,與被告說法不符;但無證據顯示被告親手殺貓,或涉及虐待,故判她監禁 4 星期,緩刑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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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攝助理上傳警婚照 認藐視法庭判囚2月、緩刑1年

婚攝助理上傳警婚照 認藐視法庭判囚2月、緩刑1年
高級督察於 2020 年 6 月舉行婚禮期間,有人發現連登討論區流傳其婚禮照片,帖文題為「今日我老死結婚 一齊祝福佢」,另附上「香港編年史」中該督察的個人資料。涉事 25 歲婚禮攝影助理涉違反高等法院頒下有關「起底」的臨時禁制令,承認藐視法庭。法官高浩文周二(18 日)在高院判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 12 個月,另下令他須向律政司支付 8 萬元訟費,稍後頒書面判決理由。

律政司形容被告行為違反誠信,濫用職位犯案,屬加刑因素,又指他並非單純轉載網上資料,而是主動倡議他人起底。事件對事主構成不可挽救的傷害,破壞了他們人生中只得一次的婚禮,又質疑被告並無悔意。被告方強調,被告已在信中向事主及所有受影響人士致歉,而他在案發翌日中午前已刪除帖文,有真誠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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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女涉FB分享警員個人資料、違「起底」禁制令 認藐視法庭判監21日緩刑一年

20歲女生涉FB分享警員個人資料、違「起底」禁制令 認藐視法庭判監21日緩刑一年
20 歲女學生被指在 2020 年 9 月 7 日,在 Facebook 分享載有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的 Telegram 帖文,配上文字「記住唔好 share 出去呀」,涉違反高等法院頒下有關「起底」的臨時禁制令。她於案件開審前承認藐視法庭,法官高浩文周三(12 日)在高院判被告監禁 21 天,緩刑一年,另下令女生須向律政司支付 3 萬元訟費。

律政司認為本案有加刑因素,事主需更改社交媒體 Instagram 的帳戶名稱等,以避免受到騷擾,應判處以月計的監禁。被告則在法官提問下求情指,她因一時衝動及無知而犯案,翌日已刪除帖文,感到非常抱歉及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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