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4 月,一名工程公司僱主涉向兩名地盤工人提供他人的邊境禁區許可證,讓兩人進入沙頭角禁區工作。3 人分別被控串謀無許可證進入禁區罪,案件周三(3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裁決及判刑。
55 歲工人被裁定罪成,判監 7 天、緩刑 12 個月;另一工人及僱主認罪,分別罰款 2,000 元及 4,000 元。案情指,僱主於警誡下承認,該兩名工人的許可證尚未準備好,他指示兩人使用公司其他僱員的許可證。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3 年 4 月,一名工程公司僱主涉向兩名地盤工人提供他人的邊境禁區許可證,讓兩人進入沙頭角禁區工作。3 人分別被控串謀無許可證進入禁區罪,案件周三(3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裁決及判刑。
55 歲工人被裁定罪成,判監 7 天、緩刑 12 個月;另一工人及僱主認罪,分別罰款 2,000 元及 4,000 元。案情指,僱主於警誡下承認,該兩名工人的許可證尚未準備好,他指示兩人使用公司其他僱員的許可證。
45 歲患抑鬱單親母,被指 2022 年 2 月,因不滿兒子不專心網課等,朝地掟碗、平底鍋等洩憤卻傷及兒子;其後又因兒子反鎖門,遂用打火機點火,稱擬「嚇吓個仔」,卻引濃煙入屋。她早前承認虐兒及縱火兩罪,判處 12 個月感化令。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周四(23 日)在高等法院聆訊後,獲裁定上訴得直,改判囚 3 個月,緩刑 18 個月,另施加須接受社福主任指示、輔導等條件。
答辯方主張,本案判刑應著重如何指導答辯人正確教子方式多於阻嚇性。3 名法官則指她已是第二度犯虐兒,須考慮阻嚇性。而判處緩刑,按例仍可施加類似感化令的條件,最終裁定原審的判刑原則性犯錯、刑罰過輕,改判緩刑。
高院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裁決後表示,「今次真係最後一次機會㗎喇,有啲咩事就要即時入獄㗎喇,你都知道你唔係咁樣教仔㗎啦。睇報告,你個仔讀書唔差,操行都 B 㗎,係好操行。你都唔想佢有事㗎嘛,你真係諗清楚。」答辯人稱明白。
醫生戴學良被指於 2020 至 2021 年期間,在未有為長者診症或親身提供醫療服務下,安排他們進行驗血等檢查,並扣減醫療券,衞生署就事件向醫委會投訴。戴學良上月接受紀律聆訊,被裁定違紀控罪成立。
醫委會周五(17 日)刊憲公布,其中一個投訴個案,原已到政府診所「半年一檢」,因此戴學良所安排的驗血「實屬多餘」。研訊小組又指,即使他所要求檢查的疾病,在老年人口中屬常見及重要,亦不代表可以此為藉口,在沒有事先診症下,胡亂為長者安排醫療服務,終頒令戴學良除牌 1 個月、緩刑 6 個月。
四旬婦涉於 2023 年 10 月,在旺角一間麻雀館賭博時出千,被控一項「在賭博中以欺詐手段、誤導的設計或虛假做法贏取金錢」罪,周三(11 月 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時承認控罪,被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囚兩個月、緩刑 3 年。
案情指,被告用手指將墨水印在 4 隻麻雀上以作識別,被經理揭發。警誡下,她因賭博輸掉數萬元,而因出千贏取了 600 元。
2020 年 4 月,有市民在旺角擺街站派發防疫物資,警員向當中 7 人發「限聚令」告票,其中 34 歲檔口負責人否認「參與受禁群組聚集」,2021 年 5 月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 14 天,緩刑 18 個月。他就定罪和判刑上訴,被即日駁回。
高院法官張慧玲周五(13 日)頒下判詞指,街站上的籌款箱和帶有政治色彩標語佔去不少位置,防疫物資則只佔很少空間,毋須 7 人派發有關物資。而上訴人當時與他人談天,法官指防疫條例是為減低傳播風險,上訴人行為明顯與條例目的背道而馳,故駁回定罪上訴。
上訴方另指案情非特別嚴重,由定額罪款大幅增至緩刑是明顯過重。法官認為,法庭在上訴人不認罪下,須就案件嚴重性作出懲處,「不可能、亦不會因案件原本是定額罰款便自動罰款了事」,因此駁回判刑上訴。
2022 年十一國慶翌日凌晨,36 歲摩洛哥籍男子涉於北角拆下逾 20 支國旗、區旗,再拋出馬路。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早前指,被告案發時喝醉,裁定侮辱國旗罪脫;而醉酒並非侮辱區旗罪的辯護理由,因此罪成。
被告獲保釋至周四(14 日)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重申被告當時僅飲醉,才扯下旗杆,沒有表達任何意見或立場,認為情況特殊,而礙於簽證不確定可否續期,無法判處社服令等,最後判處 2 周監禁、緩刑 12 個月。
12 歲「雙非」男童 2023 年 7 月隨母赴港,疑被遺棄在廣華醫院急症室,男童的内地母親同月再來港後被捕,周一(1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兒童」罪,判囚 4 個月,緩刑 3 年。
案情指,男童稱與被告均望自己留港讀書,其後被告在友人介紹下認識名為「Steven」人士,對方教她「做場戲」,遺棄兒子至保良局,聲言保良局會安排他在港入學。男童聞悉被告計劃後,感到「唔係咁樂意」,事發當日只記得自己會被帶到醫院,然後對警稱母親失蹤。
案情又指,被告向友人支付 1.7 萬元,為「Steven」的酬勞。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縱使香港有較為完整、完善的福利及教育制度,被告希望港府代為照顧並教育兒子,「係好錯嘅做法」。《法庭線》向警方查詢是否仍在調查案件,警方發言人指暫無進一步拘捕,沒其他補充。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一名男學生。中年漢被指在 Facebook 披露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並寫有「仆街冚家剷死全家」,涉違反「起底」禁制令。他早前承認藐視法庭,被判監禁 21 日,緩刑一年,並須支付 8,000 元訟費。 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三(23 日)頒布判詞指,本案被告不僅簡單轉發貼文,而是從網上整合警員資料,再加上字句形容,是次違反禁令的行為尤令人反感。不過,考慮檢控涉及「過度延誤」,加上從被告停用社交媒體,相信他以後會謹慎使用社交媒體,接納他有悔意,判處緩刑。
高級督察於 2020 年 6 月舉行婚禮期間,有人發現連登討論區流傳其婚禮照片,帖文題為「今日我老死結婚 一齊祝福佢」,另附上「香港編年史」中該督察的個人資料。涉事 25 歲婚禮攝影助理,涉違反高等法院頒下有關「起底」的臨時禁制令,承認藐視法庭。法官高浩文早前判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 12 個月,另下令他須向律政司支付 8 萬元訟費。 法官周五(18 日)頒下判詞指,接納被告擁有良好品格,犯案屬單一事件。但帖文亦破壞督察人生中只得一次的婚禮,又因擔心人身安全要離開場地,相信對他們造成精神創傷。被告與警方合作,移除帖文,又承認責任,可見其悔意。而本案亦涉及延誤,終判囚兩個月,緩刑一年。
一名曾任救護員的 43 歲男子,涉於 2021 年 10 月至 11 月期間,發布前女友的私密影像以及偷拍另一名前女友,經審訊後被裁定窺淫及未經同意發布私密影像等 3 項罪名成立,周二(8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緩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工作表現良好,多次獲嘉許,案件令被告工作、家庭和名譽受影響,盼法庭能考慮監禁以外的刑罰。裁判官梁雅忻指,被告良好的工作表現,與私生活沒有太大關係,而本案經審訊後定罪,兩名受害人需出庭作供,又指被告所發布的影像,有多少人看過不得而知。考慮到案情嚴重性、事件對受害人的影響等判處監禁 49 日、緩刑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