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人被指於 2020 年訛稱擁有股票,指使「星火證券」經紀沽貨,擬認非法賣空惟控方不接納,經審訊後,4 人周一(26 日)在區院被裁定 9 項欺詐罪成,是首宗以欺詐定罪的非法賣空案件。
案情指,首被告在警誡下稱原本為「微信女」騙案的受害人,之後改變做法,收到貼士後不買入股票,反而在未持貨下指示沽貨,再以低位買貨與證券商交收,從中賺取約 4,000 萬元。控方則指 3 被告在 9 宗非法賣空交易賺取約 336 萬元差價。
法官李慶年押後至 2 月 9 日判刑。辯方爭議經紀早知非法計劃故不構成欺詐。官不接納,批評辯方作出「陰謀論式的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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