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青衣海悅花園助理物業主任,被控於 2018 年盜竊業主立案法團約 200 萬元管理費。一人早前認罪,轉任控方證人;另一人不認罪受審,及後被裁定罪成,周一(22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 年 6 個月。
區院暫委法官勞潔儀判刑時指,被告屬主導角色,案件歷時 8 個月,涉款逾 200 萬元,但接納其親友求情,指被告性格善良,是次犯案不符其一貫性格,加上案件歷經延誤,令被告及家人蒙受心理壓力,遂予以減刑。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兩名青衣海悅花園助理物業主任,被控於 2018 年盜竊業主立案法團約 200 萬元管理費。一人早前認罪,轉任控方證人;另一人不認罪受審,及後被裁定罪成,周一(22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 年 6 個月。
區院暫委法官勞潔儀判刑時指,被告屬主導角色,案件歷時 8 個月,涉款逾 200 萬元,但接納其親友求情,指被告性格善良,是次犯案不符其一貫性格,加上案件歷經延誤,令被告及家人蒙受心理壓力,遂予以減刑。
已被香港聯交所除牌的「中國全通」(前上市代號:00633),其行政經理被指在 2014 年作虛假交易,使股份構成虛假或具誤導性表象。她經審訊後被裁定 3 項虛假交易罪成,周三(17 日)被判監 8 個月。
案情指,被告為「中國全通」主席的妻子,而她在進行涉案虛假交易時,旨在減輕丈夫以公司名義開設孖展戶口被追繳保證金的壓力。
裁判官施祖堯指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股市是其核心,被告行為影響香港聲譽,涉欺詐的商業行為須判監。而被告對感化官稱沒經手操盤,說法與錄影會面南轅北轍,反映沒悔意。
時任海關高級關員被指新冠疫情期間,虛報在家工作,實則受薪為醫療輔助隊抗疫,同時獲海關發放薪金。被告周五(12 日)被裁定欺詐等兩罪成。暫委裁判官鍾穎詩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官指案件涉及公帑,監禁無可避免,押後至 12 月 24 日判刑。
官指被告在家工作時外出為醫輔隊工作但沒向海關請假,是蓄意隱瞞。被告填寫外間工作申請表沒提及 99 次為醫輔隊工作,又稱因私人原因沒擔任外間工作,明顯是誤導海關;而當中 25 次亦與抗疫無關,包括在解放軍招待會提供急救服務。
辯方求情指,已準備好償還海關的薪金,望法庭批准分期償還醫輔隊的酬勞。
第二日審訊|控方:指抗疫非外間工作不合理 辯方:誤解通告
曾參加《中年好聲音》的歌唱導師林俊一,被指在 2023 年授課時,以檢查身體為由,觸摸 15 歲男學生的下體。該男學生報警後,續有 10 人指控在 2008 至 2023 年被林非禮,大部分涉及以按摩等名義,觸摸下體及手淫等。林否認猥褻侵犯等 20 罪受審。
暫委法官鍾偉強周四(11 日)於區院裁定被告 9 項非禮罪、2 項普通襲擊罪成,共涉 7 名事主,其中一人未成年。官下令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及為被告索取背景和心理報告,了解被告的重犯機會。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26 日判刑,期間被告續准保釋,須遵從感化官的指示。被告離開法院大樓後,一路狂奔至鄰近的酒店門外,登上的士離開。
CID 警員涉造假口供、向上級訛稱報案人不再追究,引致 9 宗案件終止調查。經審訊後,他周三(10 日)在區院被裁定「偽造文書」及「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成。官指,有事主在電騙損失 26 萬元,但 18 日後表示不追究,亦有不諳中文的事主簽署不追究陳述書。被告的行為令相關案件石沉大海,事主不能追回損失。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需處理約 80 宗案件,不能承受工作的巨大壓力才愚蠢犯案,他多次獲上司嘉許,反修例時獲頒證書。官索背景報告,押後 12 月 31 日判刑,指「監禁係大多數」。被告須還押。
58 歲男子涉在女兒 5 歲至 11 歲期間,在住所向她掃胸、撫摸下體,又要求女兒幫自己拉褲鏈。男子否認非禮、煽惑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等 4 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成,周四(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囚 3 年 2 個月。
暫委法官徐綺薇提及,被告堅稱自己無辜,認為事件是女兒幻想;事主母親則認為,事件僅玩耍時不慎身體接觸,傾向相信丈夫,無意離婚。官指,事件嚴重破壞家庭倫理,斥被告行為嘔心、可恥。她又讚賞事主即使孤立無援,仍願站出來指出事件,勇氣難能可貴。
49 歲男子被指 2016 年至 2023 年,四度在家中非禮當時就讀小四至中四的養女,包括隔衣摸胸和私處。事主因生母搬走,她和胞妹由養父照顧,擔心失去依靠而啞忍,直至一次遭養父脫褲子至露臀,終向社工披露及報警。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 4 項非禮罪成,周一(10 日)於區域法院被監 3 年 3 個月。
暫委法官陳淑文判刑時指,被告首次犯案時事主年僅 9 歲,他更「一而再再而三」犯案,行為變本加厲,在事主的生母搬走後,被告「有恃無恐」,乘機扯下事主的衣物侵犯她,「作出如此卑劣的行為」,致事主出現創傷後遺及解離症狀,需要長期的精神及心理治療。
一名 67 歲聾人,前年在石硤尾邨外橫過馬路時被貨車撞倒,留醫 3 天後傷重不治。香港郵政外判運輸司機被控「危駕引致他人死亡」,他提出改認「不小心駕駛」罪,被控方拒絕,受審後被判罪成,周四(30 日)於區院被判監 1 年、停牌 5 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事發後即時報警,按警員指示為死者止血,得悉對方過世感內疚、不安,曾為死者超渡、捐款誦經,希望向死者親友衷心致歉。區院暫委法官鍾明新判刑時指,被告在 40 米距離已發現死者,有足夠時間煞車,惟他罔顧行人安危繼續向前駛,最終來不及煞車撞倒死者,基於被告沒有違反交通規例,而死者是違規過馬路,認為本案屬危駕中最輕的級別。
報稱商人的 31 歲男子被指於 2021 年,向紫荊黨主席李山和一男子稱,可用近 47 萬元收購一間公司,藉以詐騙 19 萬元,被起訴一項欺詐罪。男子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一(2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 15 個月。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判刑時,指被告作供時大話連篇。被告曾指,他受「中央軍委辦公廳駐港人員」劉正宏及李山指示購入公司,稱是劉表示公司要價約 46 萬元,又指他曾給劉 20 萬元,用作購買公司的款項。官則質疑為何被告不將款項直接交給賣家,又指被告作供時除了一張照片,不能呈上其他紀錄,證明劉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