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一(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3 天審訊。控方傳召兩名指紋鑑證警員,指在一本《基本法》小冊子驗出首被告、學生記者的指紋;警員在辯方盤問下確認,無法肯定被告在甚麼情況下觸碰小冊子,亦不知他當時正翻閱或撕走部分頁面。 暫委法官李志豪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周二(11 日)續審,首被告、學生記者黃家豪料作供。案發時 21 歲、患自閉和思覺失調等症的男生則會傳召醫生證人,以證其案發時的精神狀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8 歲男警被指 2022 年 8 月 6 日休班期間,在旺角一間樓上酒吧,與一名 38 歲女子發生爭執後,再以手襲擊對方,該女子其後報案,男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二( 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酒吧職員供稱,當時看到被告與事主一度傾談,其後感覺到事主「好大力撥過去,應該係打落去被告度」,再看到「有一隻手一巴打埋事主度」。他在控方追問下,確認當時看不到實際情況,只是感覺到事主的手部動作,亦不清楚兩人爭執所為何事。 裁判官余俊翔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辯方強調被告從來無打事主,若有亦只是自衛,又質疑事主證供的可信性。裁判官押後案件至 7 月 12 日裁決。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 17 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四(8/6),第 63 日審訊: 辯方吳政亨、黃碧雲、林卓廷、何桂藍與控方就「毋須答辯」陳詞,爭議「非法手段」的定義。辯方指在《國安法》下沒清晰定義。雙方又就《釋義及通則條例》提及,「無差別地反對特區政府提出的議案」等不屬擁護效忠而陳詞,辯方指該條文沒追溯力;控方則指,相關行為在該條文訂立前已受法律規管。 周五(9/6),第 64 日審訊: 法官裁定,16 名不認罪被告,全部表證成立。除吳政亨、楊雪盈、余慧明 3 人暫時料不作供外,其餘 13 名被告擬作供,另部分被告擬傳辯方證人。案件下周一(12 日)續審,料將開始辯方案情,法官推算需約 39 日處理。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9 日)展開第 64 天審訊。法官裁定,16 名不認罪被告,全部表證成立。理由稍後頒布。除吳政亨、楊雪盈、余慧明 3 人暫時料不作供外,其餘 13 名被告擬作供,另部分被告擬傳辯方證人(見內文表)。 案件押後至下周一(12 日)續審,料將開始辯方案情。辯方透露,擬呈錄音、電郵文件等證據。法官根據辯方估計作供所需時間,推算辯方案情料需約 39 日處理。 周四報道: 47人案|黃碧雲、吳政亨等中段陳詞爭議「非法行為」定義 法官周五作裁定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於第五天審訊,獲裁判官裁定罪名不成立,其母親陪同離開法院時指,起初面對案件時感彷徨,幸得協助聽障人士的慈善機構「龍耳」創辦人邵日贊協助,至今天的結果。她指「好開心」,感到討回公道。 裁判官鄧少雄指,被告錄取口供時,沒有合適手語專家在場,又指他當時受傷,不論原因為何,都不應在此情況下錄取警誡口供。裁判官裁決時又指,案發時環境混亂,人群擠湧或令被告失平衡跌向警司,令他誤以為被告想搶奪其手上的胡椒噴劑。 他又指,當時有片段錄到,一名不知名警員對其他警員說「我同阿 sir 對埋故仔先」,認為「不論該不知名警員說以上說話時,只是態度輕率,沒有好好選擇他使用的字詞,還是另有別情,從當時環境來看,都是令人不安」,終裁定罪名不成立。 文字報道: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 官裁定罪名不成立 指有警稱「我同阿sir對埋故仔先」令人不安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周一(29 日)踏入第五日審訊。辯方早前反對被告招認呈堂,當中涉及「我一時衝動先會打警察,阿 sir 對唔住,畀次機會我」等內容。裁判官鄧少雄指,被告錄取口供時,沒有合適手語專家在場,又指他當時肋骨骨裂,不論原因為何,被告都不應該在受傷情況下錄取警誡口供。他認為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在公平情況下獲取警誡供詞,裁定剔除其招認。 裁判官同日裁決指,案發時環境混亂,人群擠擁或令被告失平衡跌向警司,令他誤以為被告想搶奪其手上的胡椒噴劑。裁判官又指,「襲擊」等法律觀念不易理解,被告非常不可能地將「搶奪警司的胡椒噴劑」,在事出突然、情緒混亂下,說成「打警察」。他又指,當時有片段錄到,一名不知名警員對其他警員說「我同阿 sir 對埋故仔先」,「本席認為不論該不知名警員說以上說話時,只是態度輕率,沒有好好選擇他使用的字詞,還是另有別情,從當時環境來看,都是令人不安」,終裁定罪名不成立。
2021 年 11 月,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被指於休班期間,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強吻懷孕的女店長,更抓其胸部一下,逃跑不果後跪求以百萬賠償,換取事主夫婦不予追究。他否認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裁判官梁雅忻周四(1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表證成立。 被告供稱事主 X 為圈內「女神」,惟銷售手法「比較特別」,常對客「黐身黐勢」,更曾經「攞個胸撞埋嚟」,自己則嚴詞拒絕。被告又指,社會運動期間被 X 問及政見,X 又向他表示自己與丈夫是「黃色、深黃色」,更曾命名寵物狗為「popo」。 被告又指,事主經常聲稱遭非禮。被告亦提到,案發前因父親患癌、夫妻不睦和工作不順而開始酗酒,當日喝了兩杯威士忌。
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去年 9 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被警方落案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陳否認兩項控罪,案件周三(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由裁判官梁嘉琪審理。 綜合各警員證供,截查被告的便衣女警當日向上級匯報,指被告拒絕出示身份證,上級要求被告退後和冷靜。及後便衣警署警長到場,在被告質疑下出示委任證,同時警告被告冷靜。被告未有理會,最終遭警員壓向牆邊拘捕,警員認為他有逃走意圖,反手鎖上手扣。 辯方指出,被告過往曾遭便衣警在網上直播中,公開其身份證資料;警署警長稱不知道,另同意被告有權要求澄清便裝警員身分。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辯方指陳朗昇選擇作供,案件押後至周四(18 日)續審。
49 歲女警涉於 2022 年 5 月,在尖沙咀 iSQUARE 的店舖內,偷取一頂價值 5,670 元的 Prada 帽子。她否認一項盜竊罪,案件周五(5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林子康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但傳召證人出庭。 精神科醫生及心理學家均指,被告案發前曾服用雙倍劑量的鎮靜劑,可能影響記憶及判斷力,甚至導致異常行為。在控方盤問下,認識被告逾 20 年的心理學家指,被告稱犯案時聽到一把女聲說「送禮物咁少,想要頂帽」,但過往未曾提及有「幻聽」症狀。 被告父親、退休警察表示,女兒於 1999 年患上「空間恐懼症」,因經常同時間服用安眠、哮喘等藥,導致「成個人亂哂籠,自己都唔知自己做咩」,故希望接女兒回家照顧,但遭其丈夫反對。被告一度情緒激動,掩臉痛哭。裁判官需時考慮證供,案件押後至 5 月 31 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