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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車爭執命案 退休警誤殺改控襲擊案開審 官裁定表證成立 控方指被告具挑釁性

泊車爭執命案 退休警誤殺改控襲擊案開審 官裁定表證成立 控方指被告具挑釁性
退休高級警員及其任警署洗衣店主管的妻子,2021 年 11 月在屯門兆康站外,疑因泊車問題與一名客貨車司機大打出手,司機最終傷重不治。夫婦原被各控一項誤殺罪,控方 2022 年 9 月改控退休警襲擊罪,其妻撤控。退休警不認罪,案件周二(7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

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作供,稱司機以粗言挑釁,形容對方是「引致案件嘅第一人」,又指司機「以心口撞向其胸」、以車門用力撞向其妻,其後更「捏」其頸,最終對方放手並倒地。被告強調沒還手,只曾以雙手護頭,以及攬向司機,阻止繼續施襲。

承認事實指,死者的 9 歲大兒子事發時在客貨車。控方指,被告首先出手引致衝突,曾推撞死者和大叫,形容被告的行為具挑釁性。案件周三(8 日)續審,由控方盤問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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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錄影會面稱涉案15文章由他審批 官裁表證成立周二續審

《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錄影會面稱涉案15文章由他審批 官裁表證成立周二續審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於 2021 年 12 月被捕,連同《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兩人還押近一年,先後獲准保釋。案件周一(9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6 日審訊。

控方播放鍾沛權的錄影會面,他警誡下承認知道涉案 15 篇文章的內容,並由他負責審批,及擁有最終決策權。至於在鍾沛權辭任後,《立場》刊出中大衝突專訪及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報道,被問及兩篇文章由誰審批,鍾表示「冇嘢講」,但知道兩者的內容及所表達的意思。

法官郭偉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表示需與被告商討,押至周二(10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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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男警涉影女途人裙底表證成立 被告:見隔離女仔幾靚貪玩想影佢

47歲男警涉影女途人裙底表證成立 被告:見隔離女仔幾靚貪玩想影佢
47 歲男警於 2022 年 2 月休班期間,在馬鞍山新港城中心 Market Place 涉偷拍女途人裙底。他否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及交替的「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案件周三(28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

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他在購物時因「見隔離女仔幾靚,貪玩想影佢」,所以持手機按下連拍影女事主,又形容當時「覺得佢著條裙著得幾靚」,打算拍攝其全身,但其實「唔知影嚟做乜」。他又供稱「知好唔禮貌」、「知唔啱」,所以當他被事主質問時、不懂應對,立即跑走。

裁判官曾宗堯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案件押後至周四(29 日)繼續由辯方結案陳詞,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確認被告已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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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油麻地|官裁 14 人暴動表證成立 被告供稱覓車回家不果 否認刻意行近示威者

11.18 油麻地|官裁 14 人暴動表證成立 被告供稱覓車回家不果 否認刻意行近示威者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超過 200 人於油麻地被捕,其中 15 名案發時 14 至 24 歲的被告被控暴動,其中 1 人早前認罪候判。其餘 14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周二(22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 20 天審訊,暫委法官劉綺雲裁定全部人表證成立。

有被告選擇作供,指案發當晚下班後港鐵已暫停服務,尋找巴士不果,打算乘搭的士離開時被人推跌倒地,有警員上前協助後送院,及後涉暴動罪被捕。被告供稱,當時想盡快離開,非刻意行近示威者,或打算混入示威人群。

案件周三(23日)續審,將傳召被告案發時工作的餐廳老闆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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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訛稱證人拒助查 事主稱從未獲邀 官裁「公職中行為失當」表證成立

男警涉訛稱證人拒助查    事主稱從未獲邀     上司質疑「自編自導」    官裁「公職中行為失當」表證成立
一名男警被指於 2019 年調查一宗店舖盜竊案時,訛稱證人拒絕落口供,導致警方需終止調查案件,被控「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他早前否認控罪,案件周四(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審訊。

被告的上司作供時稱,被告多番建議終止調查案件,當中有指一名涉案車主拒絕協助調查,又表示該車主就此投訴警方,並在書面紀錄中,附上車主向自己投訴的電郵副本。其上司則由此懷疑被告,為何得知車主已向自己發投訴電郵,認為書面紀錄「出現好大問題」,有理由相信被告「自編自導」。

裁判官曾宗堯裁定表面證供成立,周五(4 日)續審,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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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引陪審員質疑 上訴庭批原審犯錯致嚴重司法不公

三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引陪審員質疑 上訴庭批原審犯錯致嚴重司法不公
高等法院原訟庭 2021 年審理 3 宗機場販毒案時,因控方沒有直接證據,只能依賴環境證供舉證,4 名外籍被告最後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律政司要求上訴庭釐清 2 個法律議題:當控方依賴環境證供舉證時,應如何決定表證是否成立;及法官在上述 3 案裁定表證不成立,是否法律上出錯。

上訴庭周五(28 日)頒判詞,批評兩名法官犯錯,僭越陪審員的功能,認為是否接納證供,「是陪審員的事情,不是法官的事情」,又指兩人導致嚴重司法不公,損害了法官的地位和尊嚴,並損害市民對法治的信心,並形容陪審團挑戰法官判決是史無前例。

判詞又指,現行制度下,只有在被告獲判無罪後,律政司才可將法律問題轉交上訴庭處理,認為有急切需要就此進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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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歲男否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官指其招認屬自願、裁表證成立後 被告改認罪

32 歲男否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官指其招認屬自願、裁表證成立後 被告改認罪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32 歲貨車司機否認暴動等罪,並爭議招認口供呈堂性。經歷 8 日審訊後,暫委法官鄧少雄周四(13 日)在區域法院指,接納其招認口供均屬自願、准予呈堂,並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被告同日改為承認所有控罪,押後下周二( 18 日)由控方宣讀案情,期間獲准繼續保釋。

根據上訴庭案例,被告在開審後第二日起計認罪,將不能得到全數三分一刑期扣減,扣減幅度將少於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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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7.1崇光刺警現場藏𠝹刀 18歲女子藏武表證成立 供稱用於𠝹番梘洗衣

被指 7.1 崇光刺警現場藏𠝹刀 18 歲女子藏武表證成立 供稱用於𠝹番梘洗衣
2021 年 7 月 1 日,一軍裝男警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對出被人用刀刺傷,警方封鎖現場期間截查一名 18 歲少女,發現她藏有一把𠝹刀。少女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五(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同日裁定表證成立,押後 10 月 31 日結案陳詞。

有份截查的警員供稱,見被告深夜逗留現場,「唔敢直望我哋」,便「思疑佢藏有攻擊性武器」,其後搜出一把𠝹刀。

被告供稱,自己案發前一個月離家出走,「極度貧窮」下用𠝹刀切碎番梘洗衣,其後因沒執袋,𠝹刀遺留在袋內。被問到為何身在現場,被告則指為「欣賞風景及人流」。控方質疑她有錢買煙,不必慳儉買番梘洗衣,又質疑她案發時是「觀察」警員,被告均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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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2 男油麻地暴動表證成立 藝術系男生供稱為做功課到場拍攝

11.18 理大衝突|2 男油麻地暴動表證成立 藝術系男生供稱為做功課到場拍攝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2 名男生否認在油麻地暴動﹐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1 日審訊。暫委法官葉啟亮周三(28 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案發時 18 歲、就讀藝術系男生選擇作供,稱當時他正準備一份「從新聞攝影看世界政治」功課,拍攝香港有衝突及沒有衝突時的對比相片﹐期間被捕。他指「同學擔心我啲相牽涉法律問題,唔適合用喺功課」,最終交功課時只呈交了部分相片。案件周四(29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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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 2017 年「高登」發帖稱或炸解放軍營 26 歲男被控煽惑製爆炸品 官裁表證成立

被指 2017 年「高登」發帖稱或炸解放軍營 26 歲男被控煽惑製爆炸品 官裁表證成立
26 歲「高登討論區」男會員,被指 2017 年 11 月發帖稱「不排除轟炸解放軍營」,內容涉及製作炸藥材料及步驟,有人報警舉報。陳約半年後被捕,他否認一項「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罪,案件周三(2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暫委法官鄭紀航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作供指,曾投稿被拒,其後望以譁眾取寵貼文引人留意,僅為宣洩情緒,又稱不知硝酸甘油為爆炸品,「我上網 copy 㗎咋喎」,否認帖文有反社會或鼓吹暴動行為的意圖。

控方案情指,時為 IVE 學生被告的帳戶發帖後有瀏覽者報警。「高登」應警方要求下架帖文,並交出帳戶資料。控方指稱,警方翻查同一帳戶所發的 19 則帖文或留言,指內容具辱罵性質,顯示被告「有反政府社會立場及鼓吹暴力的意圖」。案件周四(22 日)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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