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一(20 日)在區院展開第 20 天審訊。
林卓廷一方就毋須答辯(no case to answer)呈上書面陳詞;法官陳廣池指文件包括案例近 100 頁,認為公平起見,需予時間控方閱讀,其後再作口頭回應。除林卓廷一方外,第七被告亦有同樣申請,代表大狀指下午可呈交書面陳詞。案件押後至周三續審。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一(20 日)在區院展開第 20 天審訊。
林卓廷一方就毋須答辯(no case to answer)呈上書面陳詞;法官陳廣池指文件包括案例近 100 頁,認為公平起見,需予時間控方閱讀,其後再作口頭回應。除林卓廷一方外,第七被告亦有同樣申請,代表大狀指下午可呈交書面陳詞。案件押後至周三續審。
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與另一名 49 歲前督察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案,周三(25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11 日審訊。暫委法官王證瑜裁定兩名被告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下周一(30 日)續審。
辯方指,陳凱港及汪浩毅兩名被告均不打算作供,陳擬傳召一名專家證人,汪則沒有辯方證人。
曾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的「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於確診期間,向衞生署隱暪出席派對當日的行蹤。案件周五(20 日)展開第 10 日審訊,暫委裁判官葉青菁裁定王 4 項傳票表證成立。
王選擇出庭作供,指當時母親為緊密接觸者,自己被送到竹篙灣隔離,入住後發現沒熱水洗澡,又一度發燒至逾攝氏 38 度,徹夜等候仍沒人送她入院,又不斷收到不同「自稱衞生署職員」來電,曾與她核對「安心出行」紀錄。
王再稱,核對紀錄後「突然醒起」沒提及自己曾到涉案派對,故主動致電衞署補充,「我覺得我有咁嘅責任」。王於下周二下午續審時將繼續作供。本案原定 6 天審期,官關注辯方主問範圍,強調希望「有效率」,並非限制她作供的時間。
2019 年 9 月 8 日,有人在旺角聚集示威,一度堵塞馬路,並向旺角警署照射鐳射光。一名25 歲電腦技術員於警方驅散時被捕,他否認一項非法集結,案件周一(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駐守旺角警署的督察指,案發當晚有數百名示威者聚集,有人擲石頭、照鐳射筆及堵路,及至警方驅散才散去。而拘捕警員則表示,他到場制服及拘捕戴上白色頭盔、口罩的被告。裁判官林子康裁定被告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周二(26 日)續審。
香港首名華人女騎師江碧蕙,被指擔任一間私營保健中心營運總監時,偽造銷售紀錄和佣金收據,訛稱其經理人向公司轉介 13 名客戶,以詐騙公司佣金 3,770 元。被告否認 3 項偽造帳目罪,裁判官陳志輝周二(8 月 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表證成立。 被告選擇作供,指涉案客戶由自己轉介,但礙於當時簽了經理人合約,除教授騎馬的收入外,其餘收入包括涉案佣金,須由經理人代簽及代收,而早前作控方證人的董事亦知悉此事。被告又指,經理人曾兩度沒轉交她的廣告費,涉款數十萬。案件周三(2 日)續,被告准保釋。
一名休班男警去年 10 月 15 日凌晨,在屯門一巴士站涉與兩對情侶爭執互毆,5 人當場被捕。休班警多處受傷,送院時清醒。警方調查後,案中兩名被捕女子因證據不足獲無條件釋放,休班警與另外 2 男被指用手襲擊對方,3 人被控普通襲擊,不認罪受審。 控方周四(27 日)傳召到場調查的警員作供,他供稱未有警誡下,第 2 被告曾指因進食期間,休班警下的士後,於他們身邊嘔吐,其後雙方發生口角,第 2 被告與友人繼而向休班警拳打腳踢。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在屯門裁判法院裁定表證成立。3 名被告均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將於 8 月 25 日裁決,第 1 被告及第 3 被告,即休班警,2 人續准保釋。
曾因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裁無罪的六旬翁,再被指於 2021 年及 2022 年,無牌演奏及籌款;他否認 4 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 3 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的傳票控罪。 裁判官陳慧敏周一(2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供稱一直到處拉二胡,從不曾持許可證,又批評申請許可證條件刻薄、過時。被告強調,法庭應為中立,審訊「有點像在審政治犯」,又表示藝術與政治應分開,自己非「港獨分子」,「站在藝術那一邊」。 控方則傳召一名警署警長,申請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他稱曾以約 3 周研究《願榮光》,同意旋律與暴動、港獨等有「高度聯繫」。庭上呈上警長違紀紀錄,包括曾缺勤、曾被裁沒遵守警例等。裁判官指,會考慮其證供可信性。案件周二(25 日)續。
48 歲男警被指 2022 年 8 月 6 日休班期間,在旺角一間樓上酒吧,與一名 38 歲女子發生爭執後,再以手襲擊對方,該女子其後報案,男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二( 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酒吧職員供稱,當時看到被告與事主一度傾談,其後感覺到事主「好大力撥過去,應該係打落去被告度」,再看到「有一隻手一巴打埋事主度」。他在控方追問下,確認當時看不到實際情況,只是感覺到事主的手部動作,亦不清楚兩人爭執所為何事。 裁判官余俊翔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辯方強調被告從來無打事主,若有亦只是自衛,又質疑事主證供的可信性。裁判官押後案件至 7 月 12 日裁決。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 17 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四(8/6),第 63 日審訊: 辯方吳政亨、黃碧雲、林卓廷、何桂藍與控方就「毋須答辯」陳詞,爭議「非法手段」的定義。辯方指在《國安法》下沒清晰定義。雙方又就《釋義及通則條例》提及,「無差別地反對特區政府提出的議案」等不屬擁護效忠而陳詞,辯方指該條文沒追溯力;控方則指,相關行為在該條文訂立前已受法律規管。 周五(9/6),第 64 日審訊: 法官裁定,16 名不認罪被告,全部表證成立。除吳政亨、楊雪盈、余慧明 3 人暫時料不作供外,其餘 13 名被告擬作供,另部分被告擬傳辯方證人。案件下周一(12 日)續審,料將開始辯方案情,法官推算需約 39 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