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不認罪的 7 人周二(25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40 天審訊。控方傳召自稱「屠龍」隊長黃振強的拘捕警員出庭,早前黃曾在辯方盤問下指,被捕時曾被警員用手、警棍施襲,確認隨後經法律代表填寫投訴警察文件。拘捕警於庭上指,黃被捕時反應激烈撲向他,於是他緊抱著黃,令他跌在床上,由同袍協助制服,再由拘捕警鎖上手銬。
警否認過程中曾掌摑及言語威嚇黃、逼黃解鎖手機,指黃願意提供密碼。辯方展示黃翌日拍攝的照片,可顯示黃臉上傷勢。警則指,當時沒有留意他有受傷。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反恐條例》首案,不認罪的 7 人周二(25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40 天審訊。控方傳召自稱「屠龍」隊長黃振強的拘捕警員出庭,早前黃曾在辯方盤問下指,被捕時曾被警員用手、警棍施襲,確認隨後經法律代表填寫投訴警察文件。拘捕警於庭上指,黃被捕時反應激烈撲向他,於是他緊抱著黃,令他跌在床上,由同袍協助制服,再由拘捕警鎖上手銬。
警否認過程中曾掌摑及言語威嚇黃、逼黃解鎖手機,指黃願意提供密碼。辯方展示黃翌日拍攝的照片,可顯示黃臉上傷勢。警則指,當時沒有留意他有受傷。
元朗 7.21 襲擊 ,事隔 4 年後再多 4 名白衣人被落案起訴暴動等罪,其中一人周五(22 日)在區院認罪,還押至 4 月 18 日判刑。他是第九名白衣人罪成,報稱無三合會背景。
案情指 ,被告鄧兆雄在閘外指向閘內黑衣人,多次大聲叫喊 「過嚟吖」作挑釁;另兩度在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入閘。他曾指罵、叫喊「打你呀」,威嚇攻擊閘內的人,並曾在閘內襲擊,在閘外則用藤條襲擊。
辯方求情指,被告曾看到女途人倒地,都有上前「對一啲人展出關心」,稱他現時活在信仰中,已知用錯方法表達訴求。辯方求情提及鄧於獄中被打、搶走用品及撕掉家人相片,官關注有沒有案例支可構成求情,辯方指沒有,稱僅為整體的求情理由。
2019 年 11 月太古城中心外發生襲擊事件,中年漢陳真持刀傷人,並咬甩現就「47 人案」還押、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被判監禁 14 年半。陳不服刑罰提出上訴,周四(22 日)在高院上訴庭處理。
上訴方稱,涉及趙家賢及另一名受重傷事主的兩罪,原審以 7 年為量刑起點屬過高,認為應定為 5 年至 5 年半;另本案源於同一事件,認為刑期應全部同期或大部分同期執行(法律 101 文章),而總刑期為 10 至 12 年是足夠。
法官彭偉昌指出,案發背景「社會秩序嚴重失序」,指「呢啲行為實際上,嚴重性同罪責升高」,又指看不到陳真傷人與太古城聚集的事件有切割。官押後於 6 個月內頒裁決。
48 歲婦人於 2021 年疑因受精神困擾,擔心有人會綁架自己女兒,遂於奶茶滲入 30 粒安眠藥,予丈夫及女兒飲用,待二人入睡後再用刀襲擊女兒,指「為免她受他人傷害」。被告由陪審團裁定,企圖謀殺及「施用使人神志不清或軟弱無力的藥物」兩罪成,周四(1 日)判刑。
高院法官張慧玲稱,本案毫無疑問是一宗悲劇,指被告當時是深信其女兒有危險,並指如非患上精神病,她不會犯案,因而減低罪責。官又指,被告自案發後一直接受接療,但仍有病徵,暴力風險高,故判處 12 個月醫院令,並祝願被告早日康復。
2020 年 9 月將軍澳港鐵站斬人命案,一名解款員在站內櫃員機工作時,突被前同事現身用利刀斬傷,送院不治。該男子經審訊後,由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法律 101 文章)及襲擊罪成,周三(24 日)在高院被判囚終身。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辯方曾以神志失常為由拒辯,但陪審團的裁決,已反映他們不接納此說法。對於辯方求情信提及的求情理由,例如被告從沒傷人之意、一時衝動、個別或不幸事件,官皆拒納,指因被告事發前兩日特意買刀,而死者刀傷更深達 10.6 厘米,最終按例判處終身監禁。
官覆述案情時,提及死者和被告關係曾經良好,當日被告刀插死者時,說了句「仆街」,但死者卻喚被告名字,亦成為他生前的最後一句話。
警方於 2020 年 2 月,兩度掃蕩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內的無家者,8 名警員涉襲擊露宿者、砸爛家當,又遮蓋閉路電視鏡頭、誣衊露宿者藏毒等。8 人否認妨礙司法公正、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公職行為失當等 10 罪,案件周五(12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四日審訊。
辯方指,控方證人、露宿者阮文山有多項打鬥、偷竊等案底,質疑他案發時「講大話」,以協助自己和朋友開脫罪行;又指醫療紀錄顯示,當日阮沒有告訴醫生曾遭警員施襲。
辯方另指,阮虛構與警員的對話,「作一啲證供出嚟,去誇大你嘅故事」。有辯方則指,阮聲稱於另案被警員誣告,「故此嚟到法庭誣告返啲警察」;辯方另提及,阮沒出席認人程序,「喺口供講到天花龍鳳都得」、「所有嘢,根本上係作嘅」。阮均否認。
2023 年 4 月 9 日九龍城潑水節,被稱為「勇狗」的曾維誠等 3 名男子,涉襲擊 3 名輔警及 3 名 TVB 記者,他們被控 6 項襲警和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五(12 月 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指需時處理涉案文件和影片,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再訊。3 人原須每天到警署報到,周五獲改為每周報到 3 次。
2023 年 4 月,一名 37 歲男警務人員涉在港鐵啟德站附近襲擊一名女子。被告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於周三(11 月 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件排期至 2024 年 1 月 23 日至 26 日審訊。
控方預料,會傳召 5 名證人作供,包括 4 位市民及一位警員。被告續准擔保外出。翻查資料,被告曾以高級督察的職級,代表警方出席多個記者會;據警方的宣傳片,指被告出生於委內瑞拉。警方早前回覆查詢,指被告案發時隸屬東九龍總區刑事部,已被停職。
2020 年,一名龍門冰室廚師主管清晨於店外受襲,4 人因涉案被捕,其中 2 人否認「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周二(31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紀錄顯示梁姓被告轉賬共 1,800 元給另外兩名施襲者,其中一人已認罪。事主則供稱,其中一名涉施襲者,為店內水吧同事;但事主指,不認識受審的 2 名被告。
4 名 15 至 18 歲男女,涉於今年 10 月 3 日襲擊一名未成年女生,及拍攝其裸露照片和影片。4 人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罪,周四(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辯方則申請保釋,控方反對,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聽取陳詞後,拒絕 4 人保釋,案件押後至 12 月 14 日再訊。其中 3 人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將於 10 月 26 日再處理保釋申請。
據了解,事主與 4 名被告相識,分別遭 4 人掌摑和毆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