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藏伸縮棍、火機等兩罪成 一罪上訴得直 原審勞教中心令仍維持

15歲少年藏伸縮棍、火機等兩罪成 一罪上訴得直 原審勞教中心令仍維持
2020 年 3 月 2 日,有市民於灣仔入境事務大樓靜坐,要求政府因應疫情封關。一名 15 歲少年被指藏有「光時」旗幟和伸縮棍、白電油、打火機等物品被捕,早前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兩罪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高院法官黃崇厚周四(19 日)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上訴得直,另一控罪上訴則被駁回。雖然有一罪上訴得直,但由於原審裁定兩罪同期執行,而且被駁回上訴的控罪性質更嚴重,終維持判入勞教中心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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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堅求禁律政司刑事起訴「違租約」 申覆核許可遭拒 官:檢控決定不受干涉

郭卓堅求禁律政司刑事起訴「違租約」 申覆核許可遭拒 官:檢控決定不受干涉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指律政司以刑事起訴欺詐罪,處理與租約及合約相關的糾紛,破壞行之有效的「民事訴訟」機制,影響公眾利益,要求法庭頒令禁止。案件周三(11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許可進行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認為,覆核沒有合理可辯之處,及沒有成功機會,即日駁回其申請。律政司一方要求郭卓堅支付懲罰性訟費,法官經考慮後,認為法庭沒有應郭要求召開緊急聆訊,下令郭毋須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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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雙程證男涉攜刀到高院 被控公眾地方管武 還押3.6再訊

持雙程證男涉攜刀到高院 被控公眾地方管武 還押3.6再訊
高等法院上周五(6 日)下午,有人在安檢期間疑被檢出背包內有一把長刀。警員到場後拘捕一名 55 歲持雙程證內地男子。內地男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一(9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裁判官王證瑜把案件押後至 3 月 6 日再訊,以待作進一步調查,另拒絕被告保釋申請,被告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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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安檢搜出13吋刀 55歲持雙程證男子涉管武被捕

高院安檢搜出13吋刀 55歲持雙程證男子涉管武被捕

高等法院今日(6 日)下午約 5 時半,有人在安檢期間被檢出背包內有一把長 13 吋的刀。約 20 名警員到場調查,有警員持盾牌戒備。警員之後拘捕一名 55 歲徐姓持雙程證內地男子,帶上警車。據悉拘捕罪名為管有攻擊性武器。 據了解,男子原擬到高等法院第 41 庭。翻查資料,高等法院本日只有一案在 41 庭審理,為「男子涉沒「藍碼」被拒出賽申索 23 億元案」。該案原告姓 Xu ,聆案官接納 3 名被告申請剔除申索,指原告沒合理申訴因由。

社民連等4人一組請願違限聚 7人欲申上訴至終院許可 高院拒批證明書

社民連等4人一組請願違限聚 7人欲申上訴至終院 高院拒批證明書
社民連梁國雄及工黨李卓人等 8 人,2020 年五一勞動節以 4 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被裁定違「限聚令」罪成,判囚 14 天、緩刑一年半。8 人今年 10 月,被高等法院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當中 7 人上周五(23 日)再向高院申請證明書,以申請上訴至終院許可。高院法官黃崇厚周四(29 日) 頒下判詞,駁回申請。

判詞指,本案定罪及判刑均能通過「相稱性測試」,亦即合符比例。而申請方提出具重大而廣泛影響的法律爭議,實屬「事實爭議」,故拒向申請方批出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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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生非法集結等3罪成囚6月 服刑後上訴 管非法工具上訴得直 兩罪維持原判

中大生非法集結等3罪成囚6月 服刑後就定罪上訴 管非法工具上訴得直 兩罪維持原判
2019 年 10 月 20 日「九龍遊行」,中大學生梁馨駿被指和同校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等人參與示威、堵路,梁經審訊後被裁定 3 罪罪成,包括非法集結、違《禁蒙面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下稱管有罪),判囚 6 個月,之前已完成服刑。

梁馨駿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周五(23 日)頒下判詞,裁定按終審法院最新案例《陳俊傑案》,管有罪定罪不穩妥、不應維持,因此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餘下兩罪則維持原判,指考慮雙方陳詞後,裁定「上訴人是從涉案非法集結的地方跑出來的人」,稱推論獲上訴人衣著、所攜物品等證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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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工黨4人一組請願違限聚令罪成 申上訴至終審許可 官押後1個月內頒決定

社民連、工黨4人一組請願違限聚令罪成 申上訴至終審許可 官押後1個月內頒決定
社民連梁國雄及工黨李卓人等 8 人,2020 年五一勞動節以 4 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被裁定違「限聚令」罪成,判囚 14 天、緩刑一年半。8 人今年 10 月,被高等法院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當中 7 人周五(23 日)再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許可,高院法官黃崇厚指需時考慮,押後一個月內頒布決定。

上訴方提出本案具重大而廣泛性的法律爭議,包括「限聚令」有否違憲、有損人權,以及決定定罪與否時,群組間有否維持 1.5 米距離、有否共同目的等,是否考慮因素。律政司則指,制訂第 599 章時,已考慮相稱性原則,且行政機關有更好的身位去判斷,法庭毋須再另做相稱性測試。

上訴人、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聆訊後在庭外指,「大家睇到自從疫情出現,限聚令就係特區政府嘅『手上皇牌』…就算全部解封,但限聚令仲係牢牢嘅箝制」。他認為政府此舉,是不想港人在外做政治性聚集,及不想有人表達對中央或政府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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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南丫海難十年|要求開死因庭敗訴 家屬提上訴:去到我死前嗰一日都會繼續追

發生逾 10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庭 2020 年決定不召開研訊,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3 名死者家屬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下令召開死因研訊,上月被駁回。他們不服,周四(22 日)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其中一名家屬梁淑玲認為,法官高浩文早前駁回他們的申請時,未有正面回應家屬提出的新理據,僅指在公眾利益的角度上,毋須探討相關細節,「我搵到嘅嘢(證據),你話到畀我聽『依啲唔 relevant、不成理據』…駁回我,我覺得都好吖,但你認同我理據,又駁回我,我就唔明,成件事係政府逼我哋走落去。」 梁淑玲又指,一眾家屬都希望繼續追尋真相,「呢個係我諗去到我死之前嗰一日,我都會繼續去追。」 文字報道:南丫海難十年|家屬要求召開死因研訊被駁回 不服裁決提上訴

認不小心駕駛判囚18日 藝人楊明刑期上訴失敗 即時服刑

認不小心駕駛判囚18日 藝人楊明刑期上訴失敗 即時服刑
藝人楊明 2020 年 8 月,涉在半山馬己仙峽道駕車期間,越線撞毁一個交通指示牌,再向前駛 20 多米後剷上石壆。他 2021 年 11 月承認不小心駕駛等兩罪,被判監 18 日及停牌 2 年,惟他不服刑期過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見內文表)。

高院原訟庭法官陳仲衡周四(22 日)裁定楊明上訴失敗,維持原判,下令他即時服刑。換言之,楊明須在獄中度過冬至、聖誕及元旦。法官在判詞中形容,楊明駕駛態度「可謂持續性的差勁」,認為過往法庭對其輕判,明顯不能有效警惕,或令他從中汲取教訓,考慮到他並非沒有重犯風險,需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法官又指,楊明一再推翻認罪答辯,根本談不上「盡早認罪」,認為原審裁判官鄧少雄以此為由,給予完整的三分一刑期扣減,是大有商榷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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