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在支聯會拒交資料案裁定,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兩名前常委徐漢光及鄧岳君上訴得直,判詞指控方以「公眾利益豁免權」大幅遮蓋呈堂證據,剝奪被告得到公平審訊的權利(見報道)。《法庭線》記者在手記回顧跟進這案的困難,以及重要的細節。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於 2025 年 3 月終審裁決,案件歷時逾 3 年半,以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兩名前常委徐漢光、鄧岳君的勝訴落幕。3 人得直之前已服畢 4 個半月的刑期。
本案是《國安法》實施細則第一案,牽涉「外國代理人」定義、拒交資料罪的控罪元素,以及「公眾利益豁免權」與公平審訊權利的爭議。
回到起點,警方為何要向支聯會索取資料?控方為何要遮蓋呈堂證據?終院指被告遭剝奪公平審訊的權利,辯方經歷了甚麼不公?《法庭線》簡單地以問答方式整理。
近年,香港社會對動物權益愈來愈重視,各界對動物保護法律的關注日增。究竟香港現時有哪些動物保護法例?最近有何新發展?本期「法律 101」 嘗試以淺白易懂的方式,一次過解讀香港動物保護法制的重點。
上周審結的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律政司引「公眾利益豁免權」(PII)大幅遮蓋呈堂證據,被告方一再提出審訊不公,但在原審、第一次上訴都不獲接納,案件去到終審法院才有轉機。
控方申請 PII,並以代號稱呼涉案的組織和人物,實際上如何影響被告抗辯?《法庭線》整理審訊時的情況(見內文表),例如警方指控支聯會為「組織 4」的代理人,鄒幸彤盤問指出名稱,控方至少五度反對,裁判官最後讓國安處警司證人自行決定是否回答,而他拒答。
案件亦引伸,律政司日後在涉國安的案件,若提出 PII 申請,法庭應如何處理?終院指,應循 3 個問題考慮,包括應尋求特首考慮發出證明書,而若果無法保障公平審訊,控方必須披露資料才能繼續檢控,因為正如上訴庭所言,公平審訊權利永遠是最重要。
二級懲教助理涉在情婦住所內,因欲出門致電妻子,遭情婦阻止而起爭執。被告涉掌摑及將事主推落沙發,又威脅她勿報警,被控傷人、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罪, 受審後被裁定首兩罪罪成,刑事恐嚇罪不成立,周五(14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
法官林嘉欣指,本案源於被告與事主私人爭執,與執行公職無關,指「公職人員也有可能墮入婚外情陷阱」,但「無論幾激烈嘅爭執,法律不容許一方襲擊另一方」。
官又指,被告原本有美滿家庭及工作,因婚外情犯下兩罪犯不著,家庭破碎、失去工作之餘,更要面對刑事檢控的煎熬,十分可惜。考慮被告沒有預謀,一時情急犯案,事後已獲妻子原諒等,認為可給予最後一次機會,判處社會服務令 180 小時。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五(14 日)於高院踏入第 70 天審訊。
時任刑事部署理總督察續以電路裝置專家證人身分作供,確認在第四被告張家俊住所檢取的手提電腦 Python 編程,以及在其辦公室、羅湖站裝置檢取的「達靈頓電晶體」,都顯示用戶為「張家俊」。
證人又指,控方指為墓碑型炸彈設計圖顯示了單板電腦的型號,警方在張家俊的車上亦搜出同型號的單板電腦,經置入被告電腦的 Python 編程測試,可透過 Telegram 機械人程式(bot)啟動繼電器,令裝置的發熱線加熱,但因未完成設置相信不能燃點火柴。審訊下周二續。
第 69 天審訊|控方電路裝置專家測試 成功啟動羅湖站裝置 指可點燃電子火柴
2019 年 8 月 31 日,人大「831 決定」五周年,警方反對民陣發起遊行,有市民自發到灣仔遊行,與警方衝突,多人被捕。案發時 21 歲男子事隔 4 年被控在灣仔暴動,案件原定周五(14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被告改認罪。
案情指,被告跑向灣仔道以東時被警員嘗試截停,他一度反抗並腳踢對方,警員遂向其大腿施用警棍三次,將他制服。辯方求情指,被告於 2020 年到日本工作,原打算移居當地,2023 年因母親患病回港探望時被捕。辯方指,被告最大求情是坦白認罪,盼法庭採納較低量刑基準,令被告盡快重返社會。
案件押後至下周四(20 日)判刑,被告期間須還押。身穿白裇衫的被告步入羈留室時,向旁聽擺心心手勢。
現年 58 歲男子,被指自親生女兒滿 12 歲起,連續八年多次在住所內強姦對方。他否認 13 項強姦罪及一項非禮罪受審,4 女 3 男陪審團周四(13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近 8 小時後,一致裁定他全部罪名不成立,被告可獲釋。
法庭書記就 14 項控罪,逐項問及首席陪審員,是否已達成裁決,有關裁決是否一致,裁決結果為何。首席陪審員逐次指,已達成裁決,裁決一致,無罪。被告聽取結果時,一直抬頭望向陪審團,嘴巴微開,不時嚥口水。聽到最後一項強姦罪無罪時,他呼了一口氣再閉眼。陪審團再表示非禮無罪時,旁聽席有數人發出呼氣聲。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多次性侵事件情節相似,被告曾到事主房,或拖事主到客廳強姦。被告則否認指控,指自己患痛風多年,無力抬起事主的腿性侵,又指如有人在客廳梳化郁動,一定會發出聲音,妻兒在房間會聽到。
37 歲父親被指虐殺 3 歲女兒案,周四(13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17 日審訊,控方指出案情,指被告事發當日必然知道用力搖晃女兒,會令她受嚴重傷害或死亡。被告答,「我唔同意,我已經講咗我唔知咁嚴重。」控方再指,「嗰一日你係好劇烈、好猛力咁搖晃雅思,同唔同意?」被告稱,「唔同意,我有搖佢但唔係猛力。」
被告完成四日作供,辯方亦同日完成案情,最後呈上逾 400 張相片及逾 100 段手機片段,見被告親吻女兒、餵她吃蛋糕、女兒在住所外吹泡泡等畫面。法官黎婉姫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17 日),聽取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料陪審團最快下周四開始退庭商議。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四(13 日)於高院踏入第 69 天審訊。
時任刑事部署理總督察以電路裝置專家證人身分作供。他測試在羅湖站爆炸品案發生後,警方在場檢獲的電路板裝置,指成功啟動程式,令裝置切換為高電壓,可以點燃電子火柴。
他亦確認,警方在第四被告電話擷取的 TG 訊息,顯示機主設立的機械人程式(bot)名稱、憑證(token)與羅湖站的裝置相同。而在其住所搜出的 USB 記憶體,含有可啟動電子火柴、喇叭的 Python 編程。
第 68 天審訊|首被告被指發送試爆炸藥片段 辯方指可能轉自其他群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