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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15日審訊 區諾軒逐一指出不認罪被告是否「抗爭派」

47人案|第15日審訊 控方播放初選記者會片段 戴耀廷稱看不到初選如何違反《國安法》
【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24 日)展開第 15 天審訊。控方於早上播畢 2020 年 7 月 9 日記者會片段後,顯示戴耀廷在記者會稱,初選參選人沒提出涉及分裂國家的言論,重申行使《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憲制權力,要求特區政府問責,「我見唔到點樣符合《國安法》第廿二條所講嗰個非法手段。」聆訊午續。

案件周四審訊時,控方將組織者及新西群組的 WhatsApp 訊息呈堂,並向區發問。區供稱,參與九龍東初選協調的蔡澤鴻曾提出,與會者想公開一份協議,內容包括「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並要求大會認可,望獲接納,否則「佢(蔡)怕會『兵變』」。區指當時認為「大會已無權威左右他們的決定」,而自己有「把關不力」的責任,亦憂慮其他區有類近行動。

周四文字報道:
47人案|控方呈堂WhatsApp 披露九東提發布公開協議、戴耀廷稱「不說癱瘓政府」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不認罪被告當中, 10 人獲准保釋, 6 人包括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等正還押,其中 4 人被押逾 70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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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15日審訊 控方播放初選記者會片段 戴耀廷稱看不到初選如何違反《國安法》

47人案|第15日審訊 控方播放初選記者會片段 戴耀廷稱看不到初選如何違反《國安法》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24 日)展開第 15 天審訊,續傳區諾軒作供。控方周四(23 日)審訊時表示,同意讓區閱讀部分記者會的謄本,毋須播所有片段,但提到需要播放其中一段片段,解釋指有部分被告保持沉默,片段可顯示他們當時的反應。

片段見到戴耀廷在記者會稱,初選參選人沒提出涉及分裂國家的言論,重申行使《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憲制權力,要求特區政府問責,「呢個係《基本法》所賦予畀立法會嘅權力嚟嘅⋯我見唔到點樣符合《國安法》第廿二條所講嗰個非法手段。」

另案件原定早上 10 時開庭,惟柯耀林因誤會法庭指示遲到,延誤約半小時後開庭。控方播畢 2020 年 7 月 9 日記者會片段後,讓區諾軒閱讀另外 5 個記者會片段謄本。聆訊午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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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呈新文章後指屬煽動 辯方稱「印證點解我覺得唔公道」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呈新文章後指屬煽動 辯方稱「印證點解我覺得唔公道」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五(24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36 日審訊。

控方周四(23 日)新呈 4 篇《國安法》相關文章,周五(24 日)詢問鍾沛權,新增文章是否涉及煽動。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兩度反對,指控方完成案情後,不斷提出新文章,「話呢啲文章係煽動、唔啱、引起憎恨⋯尋日、啱啱一連串問題,印證點解我覺得非常唔公道」。她又形容控方如魔術師,「喺頂帽到攞啲白兔出來⋯我已經數唔到係第幾篇」。法官郭偉健裁定文章與案件有關,批准控方詢問。

控方又提及《立場》博客文章〈卡夫卡式香港〉,指作者將《國安法》下的香港與卡夫卡的名著《審判》類比,是煽動憎恨《國安法》。鍾不同意,指作者以文學作品借喻,表達對社會荒誕的憂心。控方稱「唔明要表達啲咩」,鍾聞言稱「明就明,睇完唔明都無計」,認為博客文章是反映民情,警惕政府有人提出擔憂。案件押至 3 月 7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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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用假「安心出行」進灣仔入境大樓 23歲女文員判罰80小時社服令

認用假「安心出行」進灣仔入境大樓 23歲女文員判罰80小時社服令
政府規定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安心出行」。5 人被指在當天於灣仔入境事務大樓使用虛假「安心出行」,被控一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其中 23 歲女文員認罪,周五(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政府因疫情嚴峻而推出「安心出行」,藉程式追蹤感染個案以盡快阻截社會傳播鏈,保障公眾健康安全。被告用假程式,令政府不能有效達致協助市民抗疫目標。但考慮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誤信網上資訊,擔心「安心出行」存有私隱風險而用假程式,現已感自責內疚,相信被告因一時愚昧犯案,相關報告亦正面,認為判處社會服務令足以反映控罪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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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被指用手推開保安 被控普通襲擊、醉酒等罪 官准以3000元保釋

休班警被指用手推開保安 被控普通襲擊、醉酒等罪 官准以3000元保釋
52 歲陳姓休班男警,被指於 2022 年 10 月中凌晨 3 時,在香港仔置富花園與保安爭執,用手推開保安,事隔 4 個月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醉酒」罪,周五(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文件,以及與控方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被告申請保釋,獲裁判官批准,但指現時 500 元現金擔保,金額偏低,遂上調保釋金至 3,000 元,另新增不得接觸控方證人為保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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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控方呈堂WhatsApp 披露九東提發布公開協議、戴耀廷稱「不說癱瘓政府」

47人案|控方呈堂WhatsApp 披露九東提簽署公開協議、戴耀廷稱「不說癱瘓政府」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區諾軒日前供稱,因憂被指違法及被取消資格,各區初選協調的協議文件原本不要求簽署,亦不公開。案件周四(23 日)展開第 14 天審訊,控方將組織者及新西群組的 WhatsApp 訊息(見內文表)呈堂,並向區發問。

區解釋訊息時供稱,參與九龍東初選協調的蔡澤鴻曾提出,與會者想公開一份協議,內容包括「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並要求大會認可,望獲接納,否則「佢(蔡)怕會『兵變』」。區指當時認為「大會已無權威左右他們的決定」,而自己有「把關不力」的責任,亦憂慮其他區有類近行動。

控方亦展示戴耀廷 2020 年 7 月中發出的 WhatsApp 訊息,提及「不提否決每一個議案,也不說癱瘓政府」。區供稱當時中聯辦、港澳辦譴責初選或違法,他理解戴「係想修正 35+ 嘅講法,規避法律風險」。審訊周五(24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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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控方認遲交兩警專家證供 官批不合理、指未達無法彌補不公准呈堂

47人案|控方認遲交兩警專家證供 官批不合理、指未達無法彌補不公准呈堂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控方早前指擬傳召兩現職警長作專家證人,講解 Facebook 及 YouTube 運作。何桂藍的代表大狀反對,質疑控方延誤提交專家證供。法官最終批准警專家證供呈堂,但指不等於已接納內容,專家資格仍有待確認。

3 名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周四(23 日)頒下裁決理由,批評律政司的延誤理據不合理(時序見內文表),但認為現時距離控方傳召兩警長前仍有時間,考慮到專家證據的性質及內容,相信何桂藍一方仍有足夠時間考慮,及在需要時取得辯方專家證供;情況不會對何一方構成無法彌補的不公,亦不礙公平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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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再新呈4篇《立場》文章 以推論鍾沛權意圖 辯方強烈反對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再新呈4篇《立場》文章 以推論鍾沛權意圖 辯方強烈反對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四(23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35 日審訊。

控方第 14 日盤問鍾沛權,圍繞涉案羅冠聰〈香港-美麗島〉的博客文章。控方質疑文章資料不全,會令人容易接受作者的評論,誤導失實。鍾沛權認為,評論文章大多簡潔精鍊,夾敘夾議,加上初選案尚未「蓋棺定論」,公眾可辯論羅的說法是否有事實根據。至於控方指文章用字明顯令人憎恨中央和本港司法,鍾沛權認為在言論自由下,應容許針對公權力的批評。

另外,控方欲新呈《立場》4 篇國安法相關文章,以推論鍾發布文章的意圖。辯方兩度反對稱「已經唔知係第幾次再入新文章」。法官郭偉健著鍾散庭後細閱文章。案件周五(24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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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男子認藏黑火藥原料等囚26月 官接納被告無進一步行動 沒鼓吹傷害警員

33歲男子認藏黑火藥原料等囚26月 官接納被告無進一步行動 沒鼓吹傷害警員
33 歲地盤工於 2021 年 6 月,被警方在藍田住所搜出炸藥原料及槍彈,以及於 2019 年期間,在 Telgeram 群組內發布訊息,與成員討論自製槍械等。他早前承認「管有炸藥」、「煽惑他人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2 罪,「無牌管有彈藥」罪則獲存檔法庭。被告已還押 20 個月,至周四(23 日)在灣仔區域法院被判刑 26 個月。

辯方求情稱,被告一時幼稚兼貪玩,於網上看到相關影片,加上疫情期間娛樂場所關閉,壓力大而犯案。法官游德康接納被告於購入原料的 2 年內,沒有進一步的行動,可見並非真的想製作黑火藥。而被告雖然在 Telegram 群組內的訊息有煽動意味,但沒有鼓吹直接傷害警員。

法官將兩罪的量刑起點分別定為 30 個月及 18 個月,被告認罪獲三分一刑期扣減。法官又指,若兩罪刑期全數分期執行,刑罰將過重,對被告造成「粉碎性效果」,裁定其中 8 個月分期執行,而被告自願提供手提電話解鎖密碼,獲減刑 2 個月,總刑期 2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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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14日審訊 區諾軒:不知道李伯盧為「35+」組織者

47人案-第14日審訊
【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一案,周四(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展開第 14 天審訊,區諾軒繼續作供。控方庭上引述趙家賢在組織者 WhatsApp 群組的訊息,提及張可森等人「隊到行」,又稱參與協調者曾「白紙黑字」傳閱文件。區供稱,他理解趙指協調會議上的協議。

周三審訊中,庭上披露初選提名表格等 4 文件(見周三報道內文表)。在初選提名表格上,有承諾支持「35+」協調共識,以及「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兩項條款。區諾軒供稱,協調共識是指各區的協調協議文件,當中有「積極(新界西文件用字為「會」)運用《基本法》權利,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字句。至於擁護《基本法》的條款,區稱是「民主動力」設計報名表時「希望每個參與者都能夠奉行到嘅精神」。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不認罪被告當中, 10 人獲准保釋, 6 人包括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等正還押,其中 4 人被押逾 700 天。

周三文字報道:
47人案|官問初選提名表中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條款 區諾軒:民動望參與者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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