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裁定 721 在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罪成,上月被區院法官陳廣池判囚 2 年 1 個月至 3 年 1 個月。高院資料顯示,當中楊朗、尹仲明及葉鑫昇 3 人周三(12 日)提出定罪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721非白衣人案專題報道:
元朗721逾5年半 20人暴動等罪成 林卓廷量刑起點與白衣人黃英傑相同
綜合證人供詞重組時序 擲物、射水前前後後發生過甚麼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裁定 721 在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罪成,上月被區院法官陳廣池判囚 2 年 1 個月至 3 年 1 個月。高院資料顯示,當中楊朗、尹仲明及葉鑫昇 3 人周三(12 日)提出定罪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721非白衣人案專題報道:
元朗721逾5年半 20人暴動等罪成 林卓廷量刑起點與白衣人黃英傑相同
綜合證人供詞重組時序 擲物、射水前前後後發生過甚麼事?
嶺南大學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賴卓賢,去年 11 月被校方選舉主任 DQ 校董會、諮議會、教務會的參選人資格,他周三(12 日)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選舉主任 DQ 他、校董會指他的投訴不成立的決定,以及選舉結果和相關委任,並下令舉行補選。
入稟狀透露賴參選至被 DQ 的時序(見內文表),指選舉主任在簡報會提出,不得使用任何「非官方渠道」宣傳,賴當時以其他大學學生選舉 Instagram 宣傳為例,問是否接受,而選舉主任回覆私人帳戶可以,但公開帳戶則「唔係咁好」,但沒交代基於哪項規則。
賴其後其 IG 發布政綱,內容與呈交官方平台的一致,亦將內容一致的海報貼於校園內。選舉主任稱,基於賴循「非官方渠道」宣傳,包括 IG、校園海報及接受校外媒體訪問,決定 DQ 其參選資格。校董會考慮調查報告後,認為賴的投訴不成立。
賴一方提出 6 項司法覆核理據,包括指選舉主任程序不當、越權、誤解及誤用《嶺南大學條例》等,亦引案例指選舉期間的意見、資訊應自由流動,以助選民獲得充足資訊。嶺大回覆指,就司法覆核一事,校方在尋求法律意見。
法律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
39 歲男警被指今年 1 月在尖沙咀港鐵站偷拍女子裙底被捕,遭押返尖沙咀警署後,再企圖搶去同袍佩槍,事後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案件周四(13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律政司意見,繼續反對被告保釋。辯方沒有保釋申請,毋須 8 天覆核權。裁判官陳志輝把案件押後至 5 月 15 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37 歲父親被指虐殺 3 歲女兒案,周三(12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16 日審訊,被告第三日作供。控方質疑被告於事發當日報警時,聲稱女兒「應該跣倒,唔知係咪俾被嗰啲扯住」,是「講大話」,又指他當時沒告知醫護人員曾搖晃女兒,因他知悉行為「激烈、粗暴」,被告一概否認,重申自己沒交代細節,是「驚唔可以再見到個女」。
控方另引述被告與警員錄影會面謄本,顯示他在女兒危殆期間,曾替朋友打電話「搵女人」。控方問,「你幫你個 friend 召妓?」被告一度否認,後在法官追問下確認。控方指,「你個女喺 ICU 唔穩定危殆,你 6 點幾幫你朋友打電話召妓,係咪?」被告稱,「就咁幫佢打電話咋…我就咁打電話同人單聲。」案件周四續。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三(12 日)於高院踏入第 68 天審訊。
網罪科警長繼續以 Telegram 專家證人接受辯方盤問。首被告被指發送在涉案宏創方單位試爆炸藥的片段,辯方關注,片段可能是來自其他群組,而首被告只是轉發。
證人同意,指片段可以是轉發,但指若是如此,警方在呈堂資料會標註為「轉發」。辯方再指逾千個訊息都沒相關標註,質疑警方不會標註出來。證人否認。審訊周四續。
第 67 天審訊|網罪科警長以TG專家作供 指頻道擁有人、管理員可發帖
司法機構近年拓展現場直播法庭程序,繼去年試行直播 4 宗終院民事案後,周二(11 日)宣布將於下月 1 日起,以先導計劃形式直播實質上訴案件,為期兩年,但不包括國安訴訟、「備受矚目的公共秩序案」或「受高度政治關注」等案件,以免對訴訟人、律師造成過大壓力。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下月有兩宗終院民事、涉土地權案件將會有現場直播,暫未披露審理法官名單。
44 歲駐西貢分區的高級督察,被指先向同級同袍訛稱遭銀行要求即時還款、詐騙 13 萬元,再向警員下屬索取一萬元貸款,被廉署起訴欺詐、接受利益兩罪,周三(1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把案件押後至 5 月 6 日再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去年在「反恐首案」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被判囚 9 年的被告陳玉龍,今年 2 月在另案承認管有彈簧刀,被加監 5 個月。高院資料顯示,陳於周二(11 日)就彈簧刀案提出刑期上訴,暫未有聆訊日期。
37 歲父親被指虐殺 3 歲女兒案,周二(11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15 日審訊,被告作供時解釋部分 WhatsApp 訊息,其中一則提及「好似湊狗仔咁狗仔喺邊度賴尿你即刻罰佢、打佢」,被告稱只是比喻,著女友要教女兒。
他另在控方盤問下確認,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時沒提及曾搖晃女兒,「驚講出嚟會冇得見個女,所以隱瞞咗」。控方提到女童渴望被父親愛錫,被告稱,「我都好愛個女,只不過我管教嚴啫,我唔係唔愛佢喎,啱唔啱呀?」,又否認作供「講大話」。案件周三續。
社工陳虹秀被控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暴動一案,陳經重審,周二(11 日)在區院被裁定罪成,即日還押。
《法庭線》統計,至少 12 名反修例暴動案的被告為社工,或正修讀社工系的準社工;其中陳虹秀等 4 人的辯解是憑藉社工身分緩和警方情緒、到場「執仔」、情緒支援,僅一人獲裁無罪,其上司作供確認會指派社工到場工作,要掛社工證、不可穿黑衫,與被告被捕時衣著符合。
其餘 3 人包括陳虹秀則被裁定罪成。翻查判詞,區院法官據穿黑衣、在場徘徊等行為,推論 3 人有意圖參與暴動,協助及鼓勵示威者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其中一人被指充當「哨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