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周五(5 日)公布,第五輪聽證會將於 6 月 22 日展開、為期 3 日,將由政府及委員會委聘的專家,就起火、火勢蔓延等事宜作證。公眾可於 6 月 8 日起,網上預約登記旁聽。
翻查資料,獨委會早前委任理大建築環境及能源工程學系教授 Asif Sohail Usmani 及江黎明,協助審視起火和火勢迅速蔓延的成因。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周五(5 日)公布,第五輪聽證會將於 6 月 22 日展開、為期 3 日,將由政府及委員會委聘的專家,就起火、火勢蔓延等事宜作證。公眾可於 6 月 8 日起,網上預約登記旁聽。
翻查資料,獨委會早前委任理大建築環境及能源工程學系教授 Asif Sohail Usmani 及江黎明,協助審視起火和火勢迅速蔓延的成因。
28 歲巴基斯坦籍男輔警,涉於去年 7 月在住所打傷妻子手臂,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他否認控罪,案件周五( 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事主早前供稱,被告曾多次施襲,包括以皮帶抽打、將其手按在煎鍋上,又指丈夫指女人不應有手機,故收起她的手機,令她遇襲後無法報案。
辯方提出,事主曾與被告胞妹以 WhatsApp 溝通,加上事主錄口供時沒講述用手機的問題,質疑事主供詞不實,要求重召她作供。裁判官考慮後批准重召事主作供,但僅限於用手機及 WhatsApp 紀錄兩項議題。案件押後 7 月 16 日續審。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 168 人死亡,數千居民受災,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38 歲無業男涉冒充宏福苑災民,企圖騙取 1 萬元援助金,被控企圖欺詐,案件周五( 5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要求修訂控罪,辯方則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31 日再訊,待向控方索取文件,均獲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批准。被告可以原有條件保釋。
因「47 人案」服刑的鄒家成被指 2023 年未經授權下,透過助理律師寄出予申訴專員公署的投訴信,投訴懲教署損毀及拒絕其親友送入佛學書籍。鄒與律師被裁定「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成,鄒被判囚 3 日,律師罰款 1,800 元,鄒其後提刑罰上訴得直,改判罰款 1,800 元。律師不服定罪申終極上訴。
終院 5 名法官周五(5 日)一致駁回上訴。判詞指,申請方爭議《監獄規則》授權囚犯透過第三方將信件帶離監獄,理據「站不住腳」、「完全錯置」,因規則只授權囚犯透過郵遞方式寄信,而非由他人將信件帶離監獄,亦沒有授權任何人繞過懲教署檢查。判詞又指,上訴人暗中將投訴信「偷運出監獄」,難以說服法庭她相信自己正當行事。
2024 年啟德一地盤內一幅大型棚架倒塌,兩名女工送院後不治。兩名地盤管工及工人,分別被起訴兩項誤殺罪,案件周五( 5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第三度提堂。
控方指誤殺罪須移交高等法院審理,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16 日再訊,待處理交付至高院程序。兩名被告未有律師代表,自行向裁判官申請更改報到次數獲批。
53 歲時任總督察葉文儀被指在中文大學醫院內,涉醉酒後情緒激動與警員拉扯,事後被票控一項「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 15 天、緩刑兩年。被告提出上訴,案件周五(5 日)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法官聽罷陳詞,押後宣判。
上訴方爭議,涉事的私家醫院走廊範圍只限病人探訪者進入,以上鎖的電動門分隔,並非公眾地方,而被告僅捍衛自己的權益,質疑警員為何這樣對待她,表現亦不似醉酒者;律政司一方則指,病人付費使用醫院病床,不會令病房和走廊成為私人地方,公眾只須按鈴,職員便會解鎖讓人進入,屬於公眾地方。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女警已離職。
31 歲註冊中醫涉在診所五度偷拍女病人私密部位,被控 5 項窺淫罪,案件周四(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第三位事主 Z 供稱因腰痛求診,惟被告針灸期間揭起其胸圍 5 至 6 次;其後拔針並為她止血時,拿出手機朝向事主「閃咗一下」,又用棉花消毒其胸部。
事主稱,當時胸部沒有施針,曾追問被告為何「抹咁耐」,被告解釋因有血流出。辯方指,事主曾同意被拍攝作醫療紀錄,事主否認,強調過程中不知被拍、亦從未同意被拍攝。案件押至下周二( 9 日)續審。
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 3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示威者照片,2023 年 1 月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等罪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就無罪及訟費裁決上訴。上訴庭周四(4 日)開庭審理,押後 6 個月內頒裁決。
律政司一方指,即使林卓廷等人的動機是調停事件,亦可能「搭順風車」達至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質疑原審就犯罪意圖的裁決有悖常理;又指林置身示威現場作出涉案言行是「自招嫌疑」。不過法官彭偉昌指,林身為議員,在群情洶湧下自覺有其角色,難以說成是自招嫌疑。林卓廷一方質疑,控方未能舉證被指刪去的相片拍攝到甚麼、涉及甚麼司法程序,事主作供時亦同意林在場是保護他。
前元朗區議員、「同行搬屋」創辦人林進,涉於去年 10 月在葵涌華榮工業大廈,放置一個長闊高為1.2 米的正方形貨物,被消防處票控一項「阻塞逃生途徑」罪。林周四( 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劉綺雲判罰林 2,500 元。 林開庭前受訪提及,近來多次被不同政府部門巡查,早前亦有同事拉貨時被指阻塞通道,未知聆訊日子。 林早前發文稱被多個部門「輪流教學」 林開庭前受訪指,近來多次被不同政府部門巡查。除了今次案件之外,早前亦有同事拉貨時被指阻塞通道,惟該案未知聆訊日子。 「同行搬屋」上月在社交平台 Facebook 發文,透露今次票控一項「阻塞逃生途徑」一案,帖文亦指連日被受到多個政府部門「輪流教學」,「由消防,海關,人民入境事務處,商業登記處,積金局,警務處,稅局,屋宇署等等等等輪流教學⋯⋯我感受到香港政府幾甘(咁)重視,正當商人。」 林今早開庭前笑言今次案件瑣碎、不值一提,只是因為上庭日子為 6 月 4 日,「咪出個 post 講吓」。 林周四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應訊並承認一項傳票控罪。控方指,林初犯。裁判官劉綺雲認為,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案件,判林罰款 2,500 元,並須在同日繳交。 控罪:1.2米長濶高貨物阻逃生途徑 被告林進(33 歲),被消防處票控一項「阻塞逃生途徑」罪。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稱他在 2025 年 10 月 31 日,擺放或留下一板貨物,約 1.2 米(長) x1.2 米(闊) x1.2 米(高),在 12 字樓公共走廊近 A 單位,而該等物件或東西阻塞或可能會阻塞位於新界葵涌永業街 14 – 20 號華榮工業大廈的處所的逃生途徑。 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 2 時 15 分,一名高級消防隊長及一名高級消防隊目,到達控罪所指的位置巡查,發現控罪所提 1.2 米長闊高的貨物,阻塞該工廈的逃生路線。而上述貨物,令逃生路線只餘0.2 米闊的長度。 … Read more
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周三(3 日)公布,業主周五(5 日)起,可以網上預約領取大維修基金首輪退款及預繳的管理費,最早可於下周三(10 日)起領取支票。業主可以親身到指定民政諮詢中心領取,或透過區議員、一戶一社工代領。合安早前在簡介會公布,屋苑大火前已繳付共 15 期工程費用,可退還金額約 1.27 億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