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論壇提「對抗中華民族入侵」 鄒家成否認指共產黨 重申港人應享有自主權

47人案|論壇提「對抗中華民族入侵」 鄒家成否認指共產黨 重申港人應享有自主權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9 日)展開第 102 天審訊,鄒家成第四日作供,主要解釋他在兩場初選論壇上發言意思。其中鄒稱「對抗中華民族嘅入侵」非指共產黨,而是指「一個用嚟合理化、損害港人利益,干擾港人自主權嘅宣傳工具。」

鄒又解釋,於另一論壇提及「打交」,意指自衛,稱當時腦海有一畫面,「就係之前陳志全被工聯會(郭偉強)使用武力嗰個畫面,所以呢度打交嘅意思,係自衛嘅意思。」至於鄒在同一發言提及「砌低佢」,他解釋是指辯論等方面,若受到襲擊會包括肢體動作,但強調從無想過「開開下會行過去冚佢一巴,呢樣太痴線喇。」

法官另問及,鄒一方面指非推動港獨,另一方面推動自主,是否有矛盾?鄒不同意,稱在中英聯合聲明框架下,除國防、外交,香港人應擁有一系列自主權。辯方擬邀鄒再澄清時,法官打斷指鄒有否推動港獨,屬有待商榷的爭議事項,而鄒早前已表明他認為「香港民族」與港獨屬兩回事。

周三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102日審訊 鄒家成否認論壇稱「對抗中華民族入侵」意指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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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禮醉酒女並拍攝過程 30歲男認罪囚10月 官稱悔意表面、案件情節厭惡

涉非禮醉酒女子並拍攝過程 30歲男認罪囚10月 官稱悔意流於表面、案件情節厭惡
2022 年 10 月 30 日凌晨,30 歲男子涉在蘭桂坊一大廈後樓梯,非禮一名醉酒女子,再以手提電話拍攝非禮過程。他早前承認「猥褻侵犯」、「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等 3 罪,還押至周三(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10 個月。

案情指,事主朋友把正醉酒的事主留在一棟大廈的地面,助她取回遺漏酒吧的物品,期間被告將事主帶離原地再犯案,涉及 7 條影片和 7 張相片。報告指,被告稱以為事主同意,後來明白事主無法表達意願;辯方澄清他僅希望解釋案發時的想法。

裁判官屈麗雯指,被告有一次相同性質的案底,其悔意亦流於表面,曾向感化官稱「蘭桂坊女仔較開放」,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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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涉「送車」時違限聚受審 稱與他人沒「共同目的」、倘罪成證條例非為防疫

女子涉「送車」時違限聚受審 稱與他人沒「共同目的」、倘罪成證條例非為防疫
53 歲女子李盈姿於 2022 年 3 月 8 日,涉在西九龍法院外送囚車時被警方票控「限聚令」。她否認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案件周三(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被告身穿印有「香港」字眼的橙黃色上衣,自行應訊,案件由暫委裁判官郭子丰審理。

截停被告的督察被盤問時稱,被票控者起初相隔的距離非考慮因素,各人追車時舉手機燈等行為已屬共同目的。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作供,稱因朋友被囚而「送車」,當時沒叫喊口號,不知其他人的目的,亦無法控制其他人走近。

被告又表示,「共同目的」沒科學根據,指警方的執法是「天大嘅國際笑話」、「如果判我罪成,即係 599G 唔係防疫,係用嚟打壓市民嘅行動自由。」社民連成員曾健成下午亦有到庭旁聽。案件押後至 8 月 23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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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違國安法不獲三分一減刑 呂世瑜終極上訴 終院押後裁決

認違國安法不獲三分一減刑 呂世瑜終極上訴 終院押後裁決
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2022 年 4 月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獲法庭由判囚 5 年半,因認罪減刑至 3 年 8 個月。惟控方指,判刑受《國安法》罪行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須「處 5 年以上」,法官胡雅文改判被告監禁 5 年。

呂世瑜不服刑罰提上訴,被上訴庭駁回,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獲批,周三(9 日)開庭處理。上訴方指,被告認罪求情卻不獲減刑,會造成極度不公,又指刑期分級制應限制量刑起點,而非最終刑期。律政司則強調,《國安法》的處罰機制,應優先顧及阻嚇、懲罰等,故並非所有求情因素都適用,並以謀殺罪須判終身監禁為例,指強制性刑罰才能反映罪行嚴重性。

5 名終院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裁決。戴眼鏡的呂世瑜出庭時精神不俗,穿著白色袖衫、藍色毛衣背心出庭。據悉,他按照目前刑期將於 2024 年 1 月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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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否認街頭無牌奏二胡及籌款 控辯結案陳詞 官指控方詮釋《國際公約》太狹窄

六旬翁否認街頭無牌奏二胡及籌款 控辯結案陳詞 官指控方詮釋《國際公約》太狹窄
曾因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裁無罪的六旬翁李解新,再被指於 2021 年及 2022 年,於大圍、旺角及中環無牌演奏及籌款;他否認 4 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 3 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的傳票控罪後受審,案件周三(9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控方於書面陳詞中,指《國際公約》保障藝術作品的「創作者」,可享有藉作品獲利益的權利。裁判官陳慧敏認為控方的詮釋太狹窄,並詢問控方,被告作為演奏者,是否仍受保障。控方回應稱,即使被告受公約保護,公約亦沒賦予市民在街道籌款的權利。

被告則就其演奏的旋律陳詞,稱不應把香港「拉到中世紀文字獄」、「一個旋律去定一個人的罪,成為國際笑話」。控方另申請,就被告犯罪意圖的法律原則提交書面補充,獲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後至 8 月 28 日再作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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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歲前男警涉披露同僚個人資料 包括全名、職級、警員編號等 准保釋10.4再訊

56歲前男警涉披露同僚個人資料 包括全名、職級、警員編號等 准保釋10.4再訊
一名 56 歲前男警被指於 2022 年 9 月,披露同僚警員的個人資料,他被控一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案件周三(9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提堂。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獲裁判官鄭紀航批准,案件押後至 10 月 4 日再訊,被告准以 5,000 港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男子為前警務人員,已經離職。警方又指,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定必嚴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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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電台街站聲援在囚掛橫額被票控 曾健成指「殖民地法律」 控方稱沒政治考慮

民間電台街站聲援在囚掛橫額被票控 曾健成指「殖民地法律」 控方稱沒政治考慮
社民連成員曾健成(阿牛)及另外兩名「民間電台」義工,於 2022 年 5 月 28 日,在銅鑼灣擺設街站,聲援在囚人士,各被票控一項「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罪。3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周三(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曾健成親自陳詞,指過去從來毋須申請展示標語,稱《國安法》生效後,「新秩序」讓人無所適從,「香港由五光十色,變五光失色」,又著裁判官何慧嫻容許市民在街上發聲,「唔好樣樣都用法律去治我哋,呢啲係殖民地嘅法律」。

控方指,展示橫額可造成「環境性騷擾」,強調不存政治考慮,另提及過往有兩次類似街站,反映同一批人士於背後策劃,意圖永久或恆常展示標語;代表 2 位義工的辯方大律師則反駁,無證據顯示被告曾參與上述街站。案件於 8 月 31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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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前《蘋果》員工入稟追討逾177萬欠薪等獲裁勝訴 申索人庭外稱未決定下一步行動

22前《蘋果》員工入稟追討逾177萬欠薪等獲裁勝訴 申索人庭外稱未決定下一步行動
《蘋果日報》2021 年 6 月底停刊,其資金則被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按《國安法》,自 2021 年凍結至今,員工最後的薪金等亦一直未發放。22 名前員工早前入稟,向《蘋果》追討工資、代通知金、有薪年假、年終酬金等共逾 177.7 萬元。

案件周三(9 日)於勞資審裁處聆訊,《蘋果》公司代表缺席,署理主任審裁官沈其亮裁定 22 名申索人勝訴,另各方毋須支付訟費及利息。

有申索人於庭外表示,勝訴結果是預期之內,但暫未決定下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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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署前活動助理認用假醫生紙騙病假 官再押後8.23判刑 索社服令報告

民政署前活動助理認用假醫生紙騙病假 官再押後8.23判刑 索社服令報告
一名 26 歲民政署前活動推廣助理涉於 2022 年 7 月,先後兩次使用載有虛假資料的醫生證明書,以誤導民政署並獲得病假。廉政公署調查後,發現在證明書開出的日子,相關醫生並未為她診症,遂起訴她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被告早前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原定周三(9 日)判刑。

辯方周三繼續求情,並提交案例,盼法庭考慮以非監禁形式處理。辯方提及,被告已向法庭提交案發日薪金,即 418.52 港元,賠償予民政署。辯方又指,本案的涉案金額較過往案例少。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表示,本案牽涉被告違反誠信,案情嚴重,但假醫生紙的製作不嚴謹,文件明顯經過刪改,且涉案金額不大。官押後至 8 月 23 日判刑,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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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102日審訊 鄒家成否認論壇稱「對抗中華民族入侵」意指共產黨

【實時更新】47人案|第 102 日審訊 

【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9 日)展開第 102 天審訊,鄒家成第四日作供,提到《國安法》生效後,曾擔憂過往的言論,會否有機會違反《國安法》,亦考慮到如果自己繼續參選,團隊成員、義工都可能受牽連,故決定調整選舉文宣,刪走「殖民」等字眼,又請團隊聯絡義工,轉告若他們感到恐懼可退出。 鄒在法官追問下另確認,選舉單張故意用簡體字「国安法」,屬於一種抗爭象徵,「表達一種反對《國安法》嘅聲音,但係無諗過違反《國安法》」。他又否認,在新東初選論壇曾稱「對抗中華民族入侵」是指共產黨,稱「中華民族對我嚟講,係一個用嚟合理化、損害港人利益,干擾港人自主權嘅宣傳工具,我認為喺殖民統治之下,背後操控嘅人,正正就係擁抱中華民族思想嘅人,而呢一種殖民嘅統治方式係會弱化一個民族嘅根基」。 綜合全日報道: 47人案|論壇提「對抗中華民族入侵」 鄒家成否認指共產黨 重申港人應享有自主權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47人案審訊報道一覽 12:24 休庭 陳世傑稱,他已問完此文件冊,會轉問抗爭派記者會,並指欲縮減問題,但由於「共謀者原則」的應用,想審視有否遺漏內容,希望押後至明日續審。法官陳慶偉批准押後。 12:15 鄒稱「砌抵佢」指辯論等多方面要取勝 陳世傑其後問及鄒的發言用字,問「我要砌低佢」有何意思。 鄒稱,「有好多意思喺嗰度,議會喺 debate(辯論)上啦…我希望佢哋喺呢場選舉會輸嘅,即係多方面都希望要贏佢哋嘅。」 陳追問「砌低佢」有沒有動手的意思?鄒稱,「如果受到襲擊,咁當然都包括埋啦,但係我真係無諗過,從來無諗過,即係開開下會行過去冚佢一巴嘅,呢樣太痴線喇。」旁聽發笑。 至於後句「用任何手段癱瘓每一個議會進行」,鄒解釋,「呢度係講錯咗嘅,我應該係想講會議嘅,即係每一個會議,因為議會得一個就係立法會,即係口誤。」 另就「癱瘓」的意思,鄒稱,「癱瘓呢度個意思,係阻止個會議進行啫,依度真係的確誇張咗。」 陳世傑問,為何需要癱瘓?鄒稱,「因為惡法嚟緊。」陳仲衡問,即《國安法》?鄒指,「唔係,係議會入面可能政府想推動一啲惡法。」 法官李運騰問,鄒是指每一個會議,即每個草案都是惡法?鄒稱,「可以睇返前一句,其實成句意思,我係想同對其他參選人去表達一個期望,就算有《國安法》,我哋入到立法會嘅話,都要盡力阻止…希望佢哋有心理準備,每一個會議都有機會面對呢一個情況,只係想同佢哋做一個心理建設。」李追問,是為自己準備或是其他人?鄒稱是他自己。 法官陳仲衡問,但此發言沒提到惡法。鄒稱,「因為其實呢個答案,係回應緊第 3 條問題,我會唔會打交,當時已經預設咗即係會打交嘅,呢啲混亂場面,係出現喺推動惡法嘅時候,所以接住落我要同大家講,每一個會議,都有可能會出現嘅,即係每一個會議都可能會打交囉,但係呢度雖然我有用到任何手段同埋癱瘓,係真係誇張咗。」 法官陳慶偉問,但鄒提過立法會是殖民工具,故鄒的意思其實沒有誇張,與他所提倡的內容吻合。鄒稱,「除去殖民工具,係反對緊立法會被視為殖民工具嘅條件,主要係指緊個不民主嘅制度,同埋不公義嘅政治操作,阻止惡法係喺呢一個體制之下會做嘅事情,係有分別嘅。」在追問下鄒指,「我啱啱就係話,喺面對住打交呢條問題嘅時候,係預設咗打交既呢個場合。」 至於「用任何手段」的意思,鄒稱,「其實只係想表達大家要盡力去做,咁囉。」 12:00 論壇提及「打交」 鄒稱意指自衛 鄒家成大狀陳世傑續問及選舉論壇,指鄒被問到「入到議會唔會打交」,問「打交」意思為何,鄒稱是自衛。陳追問,為何要自衛? 鄒稱,「我記得我當時講緊呢句嘢嘅時候,個腦海有一個畫面,就係之前陳志全被工聯會使用武力嗰個畫面,所以呢度打交嘅意思,係自衛嘅意思。」 法官陳仲衡問,那為何不用自衛一詞?鄒稱,「因為呢條問題係網民問嘅。」 法官李運騰問,是否因為不想得罪發問者?鄒稱,「當時論壇,即係通常都係講求快問快答,當時真係無咁多考慮。」 法官李運騰問,為何鄒於論壇上回答問題後,要再 FB 出帖文提及?鄒稱,「首先要講,呢個 post 唔係我出嘅,即係我指唔係我處理嘅。第二,我諗我個團隊應該想幫我宣揚啦,因為其實嗰個將軍澳論壇呢,應該唔係咁多人睇嘅。」 法官追問,該將軍澳論壇是否何桂藍作供時所提及的論壇?鄒同意,並指該論壇「應該係由將軍澳青年力量呢個組織搞嘅」。 庭上其後播放鄒家成於 FB 發布的將軍澳論壇片段,另帖文寫上: 【如果要喺議會揀一個揪低佢,希望係全部親中派。】 鄒家成喺當日新東初選民間論壇被問到: 有冇做開運動? 入到議會會唔會打交? 入到去最想揪低邊個? 「入去會唔會打交,呢一個唔單止係我鄒家成要做嘅事,係每一個今日參選嘅候選人都應該要做嘅事。」 在播畢片段後,法官李運騰問,此 FB 帖文由誰人所寫?鄒稱「應該都係我團隊成員幫手,點解我會知呢,因為如果係我整嘅話呢,我一定唔會加個 hashtag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