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油麻地|城大學生會署理會長暴動罪成 判入教導所 官:被告品格良好屬不爭事實

11.18油麻地|18人暴動罪成判囚36至57個月 官為案發時不足21歲被告酌情減刑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19 人的案件,1 人認罪、18 人被裁定罪成,其中 18 人早前判囚 36 至 57 個月,餘下一名案發時 17 歲學生,還押至周六( 5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游德康早前一度拒絕為女生索取教導所報告,其後獲告知同一事件另一宗暴動案,有年輕被告被判入教導所後,批准判刑前先索報告。法官周六判刑時指,現年 20 歲被告熱心服務,任職城大學生會會長、校董會成員,另義務服務自閉症學童、老人等弱勢社群,「一直擁有正面良好品格係不爭嘅事實」。

游續指,被告雖於案發現場壯大聲勢,但沒直接暴力行徑,加上其良好品行,認為教導所命令「有利於感化被告,都係對社會最有利嘅處置方法」。判刑時旁聽席坐滿人,被告離庭前,有旁聽人士向被告高呼「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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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鄒家成首日作供:參選為宣揚香港民族理念 否認新東會議上提「癱瘓政府」

47人案|鄒家成首日作供:參選為宣揚香港民族理念 否認新東會議上提「癱瘓政府」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4 日)展開第 99 天審訊,鄒家成開始作供,稱參加初選目的包括宣揚「香港民族」理念;他不認為「35+」能達成,惟盼在「35-」下爭取最多「具抗爭意志者」進入立法會。他又指「本土和香港民族」與港獨「唔一樣」。

鄒否認,曾於新東協調會議上說過「推我哋入立法會癱瘓政府」等。他另承認在會上提出將戴耀廷主張「積極運用」否決權的字眼,改為「會運用」,因覺戴說字眼指「可以投,可以唔投」屬模稜兩可,但自己被會議主持敷衍。

鄒續稱,民主黨代表會上稱憂致失去中產票、淺藍票,而自己質問對方,「點解,經歷完 2019 年、以五大訴求為主軸嘅社會運動之後,你哋仲可以講呢啲嘢」。他會後就自己不禮貌態度向戴耀廷致歉。案件下周一(7 日)續。

周五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99日審訊 鄒家成:參選立會為宣揚香港民族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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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國際刑警通緝 印度裔疑犯文子星申人身保護令 稱被引渡回國或遭虐待

被國際刑警通緝 印度裔疑犯文子星申人身保護令 稱被引渡回國或遭虐待
印度裔疑犯文子星(Ramanjit Singh)涉在印度策劃恐怖活動、教唆及協助越獄、劫獄等,遭國際刑警發出「紅色通緝令」,在香港被捕,被印度政府要求引渡回國受審。裁判官裁定多項控罪有足夠表證,頒下拘捕令,交由行政長官決定是否移交疑犯。文子星認為自己遭受不合法拘禁,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周五(4 日)於高等法院處理。

申請方力陳,文子星因其宗教及政治背景,曾於印度受虐待,若被引渡回國,會再遭受酷刑虐待。而醫生到訪探望時,確認其腿上仍留有傷痕。答辯方質疑,本案由印度的旁遮普政府當局提出引渡,當地大部分人口均為錫克教徒,與文子星相同,故引渡不涉及宗教歧視,不會因而受酷刑對待。法官高浩文聽畢雙方陳詞,將於 14 天內頒下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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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將軍澳|兩人否認「私了」便衣警 被告曾拉下口罩露面容 官關注禁蒙面控罪元素

10.9將軍澳|兩人否認「私了」便衣警 被告曾拉下口罩露面容 官關注禁蒙面控罪元素

2019 年 10 月,一名便衣警員疑在將軍澳尚德邨示威現場被示威者「私了」,事後 3 男 3 女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4 人於開審前認罪,其餘 2 人不認罪受審,周五(4 日)於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 法官李俊文關注使用蒙面物品罪的控罪元素,指被告曾在案發間短暫拉下口罩,面容被攝錄,清晰可見。控方指,被告離家和回家時沒有戴口罩,卻戴著口罩在非法集結現場出現,已達成阻止別人辨認其身分的目的,又指被告短暫扯下口罩只為說話,其後很快戴回,邀請法庭考慮其蒙面意圖。案件押後至 9 月 20 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盧嘉欣(21 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和雷藝佳(23 歲,電腦程式員)均否認非法禁錮及使用蒙面物品罪,蒙面物品涉掛耳式口罩。盧另否認非法集結;雷則另外否認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傷人(傷人 17 )及暴動罪。 被告短暫拉下口罩露出面容官關注使用蒙面物品控罪元素 控、辯雙方早前已提交書面陳詞,周五作口頭補充。就盧被控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一罪,法官李俊文關注有關控罪元素,詢問控方是否針對使用物品「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這一點。法官指,控、辯雙方均沒有爭議,在非法集結中,盧曾短暫拉低口罩後再戴上,而她的面容曾被攝錄,片段中她的容貌清晰可見。 控方回應指,本條控罪立法原意是為禁止他人參與非法行為時蒙面,而根據閉路電視,盧在離家及回家時均沒有戴口罩,唯一戴口罩,是在非法集結發生及進行時,屬「有備而來」。案發中途她短暫拉下口罩,只為讓在場人士聽見她說話,其後在別人提醒下戴回口罩。 控方稱,法例是指「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並非「完全可能阻止辨識身分」,故邀請法庭考慮整體情況,盧的目的是為遮蓋面容,並非在攝影機前展現面貌,其行為已構成「相當可能阻止」的控罪元素。 辯方則指,盧面對眾多鏡頭仍拉低口罩,而她的面貌清晰可見,於辯方立場考慮的是行為的結果。法官最後指,由於此控罪沒有相關案例,他在裁決時會「用返常理決定」,亦要先裁定盧在非法集結的角色,因辯方另爭議盧在本案身分為「調停人」。 辯方形容被告身分為另一被告「護花使者」 控方另引述雷的辯方結案陳詞,辯方稱雷於此案的角色明顯只是本案第 4 被告的「護花使者」或「保護者」。控方並不同意此說法,認為 2 名被告是共同行動,只是扮演不同角色,指雷讓第 4 被告可在無後顧之憂下襲擊警員,形容被告看見第 4 被告「攞鎚仔出嚟」,卻沒有一點驚訝。 針對雷被控傷人一罪,辯方律師則指,控方依賴共同犯罪原則(joint enterprise),指稱雷連同其他人一起襲擊警員,卻沒有列出證據舉證,包括確立雷與其他人的共同目的等,認為控方所依賴原則的證據薄弱。 6 人被控暴動、非法囚禁等罪4人認罪候判 本案原涉 6 名被告,4 名被告於開審前認罪,還押至 10 月 9 日求情及判刑,認罪被告依次為劉文全( 24 歲,演唱會舞台技工)、林芷瑩( 29 歲,銷售員)、吳婉菁( 21 歲,保險經紀)、及 … Read more

義務急救員暴動罪成判囚3年3月 申上訴被拒 官指「不利推論呼之欲出」

義務急救員暴動罪成判囚3年3月 申上訴被拒 官指「不利推論呼之欲出」
2019 年 10 月 1 日國慶,大批示威者在黃大仙集結,11 人暴動罪成,分別被判入教導所及判囚 3 年至 3 年 3 個月。案發時 24 歲的義務急救員不服定罪申請上訴,周五(4 日)在高院處理。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詞,駁回上訴申請,將於 6 個月內頒布理由。

上訴方指,上訴人到場進行人道救援,其背包內大部分是急救用品,沒有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法官彭寶琴質疑,上訴人意圖提供醫療援助,令參與暴動者無後顧之憂,「唔可以推論佢有參與暴動嘅造意咩?」。法官彭偉昌亦指,上訴人在暴動現場,提供有風險的服務,「你可以話淨係救人,但好難推論,不利推論係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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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公司前董事披露拍檔個人資料3罪成 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的士公司前董事披露拍檔個人資料3罪成 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一名前的士公司董事於 2021 年,被指因商業糾紛披露 3 名公司拍檔的個人資料,今年 7 月中被裁定 3 罪成,周五(3 日)被判處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辯方引述社服令報告指,被告辛勤工作,努力上進,其後成為另一的士公司的東主。

審訊期間,官指控方沒有實質證據證明 3 名事主受到實際傷害,裁定原控罪「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而該披露造成指明傷害」不成立,最後裁定罪名較輕的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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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搔癢為名摸女友幼女私處 64歲漢兩項非禮罪成 還押8.25判刑

藉搔癢為名摸女友幼女私處 64歲漢兩項非禮罪成 還押8.25判刑
64 歲男子涉嫌 2018 至 2020 年間藉搔癢為名,隔衣物及內褲撫摸女友當時年僅 6 至 8 歲女兒的私處,女童告知生父和繼母後揭發事件,被告否認 2 項非禮罪,周五( 4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姚勳智指,事主案發時僅 6 歲,雖然無法說出時間等細節,但能清楚交代被告觸摸其私處的過程及動作,認為她已盡其所能指出事實,並非虛構。被告的證供則與錄影會面有矛盾,法官認為被告及其女友、即女童生母的證供均不可信。案件押後至 8 月 25 日求情及判刑,被告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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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中環|4人否認暴動受審 一學生中途擬改認罪 8.7再答辯

11.12中環|4人否認暴動受審 一學生中途擬改認罪 8.7再答辯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28 人原被控非法集結,後被改控暴動。其中一宗涉 10 人的案件,6 人早前認罪,餘下 4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周五(4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其中一名被起訴時 17 歲學生擬改認罪,獲法官李慶年准保釋至 8 月 7 日再提訊,屆時重新答辯;其餘 3 名被告於同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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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99日審訊 鄒家成:參選立會為宣揚香港民族理念

【實時更新】47人案|第99日審訊 鄒家成:參選立會為宣揚香港民族理念
【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4 日)展開第 99 日審訊。鄒家成開始作供,稱參選立會原因是宣揚「香港民族」理念、爭取「五大訴求」,以及執行立法會議員職務,即監察政府、制衡政府,為人民發聲等。他又稱,「五大訴求」具壓倒性民意支持、合情合理合法合憲,可於《基本法》框架下達成,作為議員應要為人民爭取及發聲。

鄒並提及,確立「香港民族」地位,是他從政的最大願景,而「香港民族」的核心是「港人治港」,續指「五大訴求」背後的精神是追求民主政制,自由自主、制度公義,「即係港人治港嘅表現。」鄒又供稱,認為「35+」目的是奪取立法會過半議席,而達成後,「理論上就係可以增加一個談判籌碼。」

周四審訊時,陳志全完成作供,控方質疑他早前供稱對於「35+」能否實現有很大懷疑,但他於將軍澳街站發言提及願望是達成「35+」,沒提及不可行。陳回答時反問,「當你生日許願嘅時候係世界和平嘅時候,你覺得世界和平可唔可以達到呀?」後再稱,認為「希望同埋相信」兩者沒衝突,「贏到多過人地緊係好事嚟㗎,咁係個願望嚟之嘛」。

全日綜合報道:
47人案|鄒家成首日作供:參選為宣揚香港民族理念 否認新東會議上提「癱瘓政府」
周四報道:
47人案|控方質疑曾稱願望是達成35+、沒提不可行 陳志全:希望與相信沒衝突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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