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旺角| 男子認「放工冇地鐵搭好嬲」腳踢警車發洩 准簽保守行為18月

8.31旺角| 男子認「放工冇地鐵搭好嬲」腳踢警車發洩 准簽保守行為18月
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拘捕多人。案件中 16 人被控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非法禁錮等罪,當中一名 25 歲男子譚志達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被告在警誡下即時認罪,周三(2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簽保守行為 18 個月。

案情指,譚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晚上,在旺角彌敦道 759 至 761 號,因不滿放工後沒有地鐵回家,用腳踢車牌為 AM7233 的警車,在車身右則留下約 6 寸凹痕。涉事警車維修費用為 2,400 港元。案情指,停泊於涉案警車後,另外兩架警車的司機聽到巨響,上前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認罪,向警員解釋「放工冇地鐵搭好嬲,發洩吓,俾次機會。」

裁判官林子康考慮到被告警誡下即使承認控罪,案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與其他人一起行事,被告身上沒有任何武器或裝備,事後表現充份悔意,重犯性低。官特別考慮到,被告願意向政府賠償維修費用,故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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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署前活動助理涉用假醫生紙騙病假 認2罪 准保釋8.9判刑

民政署前活動助理涉用假醫生紙騙病假 認2罪 准保釋8.9判刑
26 歲民政署前活動推廣女助理涉於去年 7 月,先後 2 次使用載有虛假資料的醫生證明書,以誤導民政署並獲得病假。廉署調查後,發現醫生在證明書開出的日子,並未為被告診症,遂起訴她 2 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

案件周三(26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 2 項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下令被告須交回當日薪金,即 418.52 元予法庭,並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9 日判刑,期間被告保釋候判。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 2022 年 5 月感染了新冠肺炎,其後傳染至全家人,包括被告的外婆。外婆其後痊癒,但於 6 月因年齡及身體問題離世。在 7 月時,被告感心情低落,思索親人離世會否與她傳染了肺炎有關,而被告案發當日的確有身體不適,但就用了愚蠢的方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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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四度旁聽時穿黃傘圖案衞衣等 男子認藐視法庭 判囚2月緩刑2年、須付31萬訟費

涉四度旁聽時穿黃傘圖案衞衣等 男子認藐視法庭 判囚2月緩刑2年、須付31萬訟費
2021 年 12 月,中年男子被指四度在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審時,戴帽及穿著印有黃傘圖案的黑色衞衣等。其中一次,他被保安阻止後,強行進入法庭,推門時撞傷保安,又要求法官解釋,不能穿涉事衣物入庭,是否法官的意思。

被告周三(26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藐視法庭罪,法官陳健強聽畢雙方陳詞,下午頒下判詞,判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並須向律政司支付 31 萬元懲罰性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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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92日審訊 何桂藍:在議會應用盡書面質詢權力

【實時更新】47人案|第92日審訊 何桂藍:在議會應用盡書面質詢權力
【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26 日)展開第 92 日審訊。何桂藍第七日作供,辯方播放將軍澳地區論壇,何桂藍回答「如何破局」、「對港人被嚇怕而自我審查有何看法」等問題。法官問何所提及在議會「文攻武鬥」的意思,何指是多年來討論立法會的術語。

何引昨日證供指,「武鬥」是假設成為立法會議員,「我就有一個責任,即使俾人用一啲肢體上嘅方式去阻止我,都應該要提出我當刻要提出嘅嘢」。何另回答其代表大狀時指,有民主派議員覺得提出修正案會被拒絕,而不需要做,但她認為要用盡書面質詢權力,「你至少提咗個問題出嚟,都係一個畀公眾知道嘅機會,如果公眾係認為嗰條問題係應該要問,而(立會主席)梁君彥強行咁排除咗佢嘅話,咁公眾都應該係會覺得係梁君彥嘅問題」。

周二審訊時,何解釋在新東初選論壇提及的「同全香港人一齊抗擊中共極權」,稱形容中共是極權是「學界共識」。法官一度問何的代表大狀對「極權」定義、日本及俄國是否極權,並指法庭是關注何當時的想法,而不是學術定義。何其後重申,同意形容中共是極權「係一個客觀嘅描述...褒義貶義呢啲無關係嘅」,指關鍵是香港人不想活在「方方面面受到政權控制之下」。

全日綜合報道:
47人案|何桂藍稱曾估計政府會大規模DQ 初選61萬港人投票是事前無人能想像
周二報道:
47人案|何桂藍稱「中共是極權」為學界共識、港人不想活在政權方方面面控制下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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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何桂藍稱「中共是極權」為學界共識、港人不想活在政權方方面面控制下

47人案|何桂藍稱「中共是極權」為學界共識、港人不想活在政權方方面面控制之下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二(25 日)展開第 91 天審訊,何桂藍庭上解釋在新東初選論壇提及的「同全香港人一齊抗擊中共極權」,稱形容中共是極權是「學界共識」。

法官一度問何的代表大狀對「極權」定義、日本及俄國是否極權,並指法庭是關注何當時的想法,而不是學術定義。何其後重申,同意形容中共是極權「係一個客觀嘅描述...褒義貶義呢啲無關係嘅」,指關鍵是香港人不想活在「方方面面受到政權控制之下」。

何另解釋有關「攬炒」的 FB 帖文時,指當時輿論所指的「攬炒」有一種自毀傾向,「好強調犧牲,好強調死」,但她認為「抗爭唔係求死,係求生」。她又指,不同意區諾軒早前稱「攬炒」是絕望,指有關說法「抹殺咗 2019(運動)嘅創造性」。案件周三續。

周二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91日審訊 何桂藍:破局是指打破政權設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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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認爬輕鐵車頂、城門河禁區划艇等 3人各罰2,000元 「唐狗」須還押候判

5男認爬輕鐵車頂、城門河禁區划艇等 3人各罰2,000元 「唐狗」須還押候判
一名自稱「唐狗」的 24 歲男子,在今年一月初發布名為「海陸空套餐」的影片,片中有人跳落輕鐵車頂、在城門河划艇,並攀上地盤天秤頂部使用航拍機。5 名男子其後被捕,分別被控「進入限制區域」、「故意危害安全」及「没有許可下在限制飛行區飛行」。案件周二(2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5 名被告承認所有控罪。

辯方求情時指,本案為年輕人的魯莽行為,無意造成傷害,而案中有兩名被告均在運動領域做出成績,事後有作彌補,盼法庭輕判。屈麗雯裁判官判刑時指,同意辯方所指被告僅貪玩,並無意傷害人或破壞財物,但不可忽略他們的行為對公眾安全構成風險。涉城門河河道划艇的 3 名被告,各被罰款 2,000 港元。

而包括「唐狗」在內,涉爬輕鐵車頂的 2 名被告則押後至 8 月 8 日判刑,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背景報告,「唐狗」須還押候判,另一被告則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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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結罪成17歲青年高院上訴獲撤罪 律政司終極上訴得直 回復定罪即時服刑

非法集結罪成17歲青年高院上訴獲撤罪 律政司終極上訴得直 回復定罪即時服刑
2019 年實施《禁蒙面法》後,多區爆發示威。當時 16 歲的男學生被指在黃大仙以電筒照向行人天橋的警員,原審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入勞教中心。男生後來向高院上訴得直。律政司不服提終極上訴,終院 5 名法官周二(25 日)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回復男生的定罪裁決及刑罰,他須即時服刑。

終院認為,原審裁判官及高院法官採取過於狹隘方式,處理現場 4 人在梯級以鐳射筆和電筒照射警方的行為,忽略現場環境。而當時男生意識到身旁人士以電筒及鐳射筆照射警方,又從當中一人手上接過電筒,與其他人一同照射警方,已可作出不可抗拒推論,裁定他有意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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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球會就粉嶺高球場環評報告提司法覆核 高院批申請許可 下令臨時擱置環保署環評決定

哥球會就粉嶺高球場環評報告提司法覆核 高院批申請許可 下令臨時擱置環保署環評決定
政府計劃 2023 年 9 月,收回粉嶺高球場部分用地建屋,香港哥爾夫球會上周五(21 日)入稟高等法院,就粉嶺高爾夫球場用地發展的環評報告,向環保署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環保署批准報告的決定,並擱置決定至司法覆核有結果。

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高浩文周二(25 日)頒下書面判詞,批准哥球會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並下令臨時擱置環保署決定,待案件進行聆訊。聆訊暫定於 8 月中進行,待訴訟各方確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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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64歲前職員認虐待11幼童 掌摑、扯髮摔地、膠棒打頭等 判囚30月

童樂居|64歲前職員認虐待11幼童 掌摑、扯髮摔地、膠棒打頭等 判囚30月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64 歲幼兒工作員被指將多名幼童凌空扯起及摔在地墊,又涉掌摑幼童、扯頭髮及以膠棒打頭等,她周二(25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 11 項虐兒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感傷痛和罪疚,對涉案幼童和家長致歉,又指因年幼時遭父親體罰,令她不自覺地跟從,加上童樂居長期人手不足等因素令她無所適從,最終採用了過於嚴厲和粗魯的方式。

法官李俊文指,本案共涉 11 名沒反抗能力的幼童,從幼童大哭可推想被告將其摔倒的力度不輕,加上被告在其他幼童前施襲,令幼童驚嚇和不安,更甚會仿效被告的襲擊行為。法官指,判刑須保護弱小和具有阻嚇性,被告短期內多次干犯控罪,部分施襲情節較嚴重,最終判囚 30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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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涉無牌演奏二胡 被告同意演奏旋律與《願榮光》一樣 惟歌詞「各有理解」

六旬翁涉無牌演奏二胡 被告同意演奏旋律與《願榮光》一樣 惟歌詞「各有理解」
曾因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裁無罪的六旬翁李解新,再被指於 2021 年及 2022 年,於大圍、旺角及中環無牌演奏及籌款;他否認 4 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 3 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的傳票控罪。裁判官陳慧敏早前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周二(25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續作供,接受盤問。

控方盤問下,被告同意他拉奏的旋律與《願榮光》一樣,至於歌詞內容則各有理解。被告重申,拉奏的僅是「do-re-mi-fa-so-la-ti 7 個音符」,又表示自己沒有看到演奏的曲目會造成社會動亂。控方則指,被告的行為有機會破壞社會安寧。案件押後至 8 月 9 日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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