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9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圍魏救趙」行動,引發衝突。警方在尖沙咀厚福街拘捕多人,當中 5 人被控暴動罪,4 人否認控罪,案件周一(16 日)於區域法院續審。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 19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圍魏救趙」行動,引發衝突。警方在尖沙咀厚福街拘捕多人,當中 5 人被控暴動罪,4 人否認控罪,案件周一(16 日)於區域法院續審。
2019 年 11 月 11 日有網民發起「大三罷」行動,全港各區均有示威遊行,23 歲女售貨員被指在元朗參與非法集結,案件今( 1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在上午舉證後,裁判官施祖堯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作供,透露自己是元朗橫台山原居民,並在 2019 年修畢毅進文憑課程,立志投考警隊、海關等部門。她供稱,當日只是打算到澳洲領事館了解工作假期計劃,見馬路被堵塞於是上前清理雜物,強調自己從未參與反修例示威,「因為我想投考紀律部隊,所以無諗過參加」。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周一(16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六日審訊。控方傳召被告之一、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他獲准以特別通道進出法庭,以及豁免起訴。
「12 港人」中有 3 人涉 2019 年灣仔汽油彈原材料庫案,其中鄧棨然仍在內地服刑,鄭子豪、廖子文與同案另兩人今(16 日)在區域法院就汽油彈案再訊。廖子文及同案另一名男子,今承認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方申請二人串謀縱火罪存檔法庭。法官游德康表示,他理解若被告承認及被裁定較輕控罪成立,刑罰較重控罪應被裁定不成立,要求控方再查證,加上控方稱需時處理案情,法官押後周三早上處理。
另一 「12 港人」鄭子豪原擬否認控罪,其代表律師今稱被告有「新指示」,同樣獲准押後至明早再訊。
看法庭新聞,凡涉及保釋申請,猶如進入「黑洞」,報道一般只寫保釋獲批准或被拒絕的結果,其他細節例如控辯雙方陳述的理據、法庭裁決的原因等,一律欠奉。或許大家都聽過,這是因為傳媒受「 9P 條」限制,但條例的由來、最高刑罰,你又知道嗎?
在香港想以電動滑板車代步,應該行馬路、單車徑、抑或行人路?
答案是,如沒有領牌,通通都不行!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等都是由機械驅動,因此屬於「汽車」。如未獲發牌,只可以在私人物業範圍內、康樂或體育場地使用, 違例者最高可判罰 1 萬港元及監禁 1 年。(電動輪椅被視為醫療儀器,則不受限制。)
兩名由女變男的跨性別者在未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下,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分證性別被拒,司法覆核被裁定敗訴,其後上訴再遭駁回。兩人申請終極上訴,爭議政策會否導致殘忍、非人道或侮辱性待遇,以及有否違反《香港人權法案》。上訴庭今(13 日)頒下判詞,指案件涉及重要的法律觀點,爭議亦具公共性,故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
於 2019 年區議會選舉落敗的候選人歐頌賢,被指在選舉期間提供歌唱表演及免費書法班,誘使選民投票給她,被控兩項舞弊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今(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梁嘉琪指,被告短時間內兩度犯案,希望為選舉達到最佳效果。她強調任何賄選都必須嚴厲對待,以阻嚇相關行為,維持選舉公平公正,拒絕採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判監禁 4 個月 2 星期。
2019 年聖誕節網民發起「商場和你 shop」,7 人被指在九龍灣德福廣場內遊行,被裁定兩項非法集結罪名成立,分別判囚及社會服務令,當中 4 人不服定罪上訴,今(13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原審裁判官指「元氣壽司」關閘,可證明有人合理地害怕群眾會破壞社會安寧,但上訴方認為這是其主觀假設,新聞片段顯示集結人士僅叫口號及唱歌,沒有任何肢體衝突,商場內的店舖亦如常營業。
內地著名「紅色文獻」收藏家符春曉在香港的油麻地單位前年被 3 名無業漢爆竊,報稱損失近 50 億藏品,其中一幅估值 23 億的毛澤東字畫遭被告以 200 元賤賣,該買家誤以為是仿製品,剪開字畫兩半裝錶家中。3 人被控入屋犯法或處理贓物罪,今(13日)在區域法院均承認控罪,但辯稱不知贓物價值不菲,法官拒信納,判處 3 人監禁 28 至 30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