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6 月 26 日晚上,有反修例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行動延續至翌日淩晨,一名地盤工被指破壞警總外的閉路電視鏡頭、警徽等,事隔近 3 年,被落案起訴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周二( 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6 月 26 日晚上,有反修例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行動延續至翌日淩晨,一名地盤工被指破壞警總外的閉路電視鏡頭、警徽等,事隔近 3 年,被落案起訴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周二( 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
「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被指於 2020 年間多次在示威活動中叫喊港獨口號、展示港獨標語,早前在區院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罪罪成,法官指情節嚴重以 6 年為量刑起點,最終判囚 5 年 9 個月。馬不服刑罰,周二(7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上訴。
上訴方指本案情節不算嚴重,指馬即使叫喊「武裝起義」等字眼口號,但沒有真正組織及籌備,認為法庭應以較低刑期為量刑起點。律政司一方則指,馬有組織地挑選日子多次犯案、曾呼籲利用學校作平台,而且毫無悔意,認為情節屬嚴重。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指,本案屬首宗上訴至高院的國安法案件,具一定重要性,須時考慮,押後至今年 9 月 5 日頒下裁決。
前中大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涉把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波放在私家車內,殺害妻女,於 2018 年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判囚終身。許不服定罪提上訴,上訴庭周二( 7 日)判下判詞駁回上訴,許須繼續服刑。
上訴方質疑原審法官沒充分考慮辯方案情,引導時陪審團時忽略了部分細節,如許正在做一氧化碳實驗、家中有鼠患問題等。但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引導時已妥善總結證供,上訴人獲得公平審訊,本案有足夠證據,證明上訴人干犯兩項謀殺罪。
歌手阮民安被指於社交媒體咒罵法官、嘲笑殉職水警及指接種疫苗不安全,並偕同親友訛稱將販賣曲奇所得收益,用作資助一名暴動案女被告。他被控「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及詐騙共兩罪,案件轉介區院後周二(7 日)首次提訊。
阮並無律師代表,法官詢問原因,阮聲稱一直由事務律師衛珮璇跟進,不清楚為何今次無法律代表,但指已由他人安排聘私人律師,並已付律師費,相信下次提訊時會有。
法官強調重視被告的利益,提醒盡快聯絡律師,並將案押後至 7 月 26 日再訊。控方原打算修訂控罪,但因阮沒有律師代表而暫不申請。阮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押。
2017 年,46 歲菲傭先後向胞妹及外僱中介公司投訴,受僱數個月期間遭女僱主虐待,除推撞、指戳及訓斥外,亦經常要求她空腹工作,直至半夜才能進食和休息,甚至禁止在家更換衞生巾等,遂提出請辭並準備回鄉,未幾被發現在房間昏迷,送院不治。
死因庭 2019 年曾發出死亡報告,認為毋需召開研訊。死者胞妹其後在非牟利組織協助下,向高院申請展開死因研訊獲批。研訊周二( 7 日)召開,死者胞妹透過視像作供時兩度哽咽,稱死者曾哭訴「就算咩都無做都會被鬧」,感到壓力極大,「個心簡直要爆炸」。她又指,死者曾向僱主提及合約權益,惟僱主揚言:「我唔會理你感受,我出咗糧就要用到你盡㗎啦」。
死因裁判官庭上透露,僱主於今年 2 月移民,不會出庭作供,只能提供書面供詞。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大遊行」,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灑溪錢,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事隔逾兩年半,有 6 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周二( 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
6 人年齡介乎 18 至 30 歲,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應辯方要求,押後 7 月 29 日再訊,待辯方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他們續准以 3,000 至 4,000 元現金或人事擔保保釋,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及每周赴警署報到一次。
2019 年 11 月 11 日網民發起「大三罷」,各區爆發示威,23 歲女售貨員被指在元朗參與非法集結,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周二( 7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 4 個月 2 星期。裁判官施祖堯指,堵路對市民造成不便,亦會引起市民不滿,有潛在爆發暴力的風險。被告聲稱遭現場人士煽動,惟法庭不接受,認為她在大清早佩戴深色口罩到場,並在馬路上手執磚頭,是有備而來。
就延遲檢控一事,控方今日解釋指,被告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被捕,同年 12 月其被列作「低優先度案件」故獲釋放。至 2020 年 12 月,警方因應社會事件及大環境轉變而覆核本案,並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指示。律政司於 2021 年 11 月回覆,警方同月重新拘捕被告。
民主派初選 47 人被指「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周二(7 日)踏入第六次提訊日的第四日,袁嘉蔚、吳敏兒的交付程序完成,即累計有 46 人將交付高等法院處理。吳政亨程序則押後至 7 月 4 至 8 日續處理。
今日除 3 名被告應訊,另有 7 名還押被告列席旁聽,包括何桂藍、譚凱邦、劉頴匡、馮達浚、王百羽、黃之鋒及梁晃維,均被安排坐在被告欄的後排。各被告由 10 名懲教人員隔坐。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處理。本案 47 名被告之中,目前 34 人還押、13 人獲保釋。第六次提訊日期間,還押被告伍健偉曾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惟被拒絕。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中環「和你 Lunch」,兩名男生被指拆除圍欄、用膠袋拉起防線,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周一( 6 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法官指,聚集性質嚴重,兩人與其他示威者均有備而來,有默契地進行非法行為,目的是為了影響中環商業區的運作。
兩名被告均為學生,依次為鄭溢(19 歲)及李崇希(20 歲)。判刑後,旁聽席有人向他們大叫「加油呀」、「崇希照顧好自己呀」等。
2019 年有網民於平安夜發起「和你 Shop」行動,有市民於旺角朗豪坊遊行示威,事後 5 男 1 女被控非法集結等 8 罪。當中一名 22 歲前幼教女老師被指向兩名警員潑奶茶,周一(6 日)承認一項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
案情最初描述被告先將奶茶潑向一警員,被警告後仍「暴力升級」再潑向另一警員。惟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引述片段指,被告第一次潑液體時已沾濕兩警員,並無「暴力升級」,控辯雙方其後修訂案情。
裁判官形容,被告與警員對恃,眾目睽睽下向警方潑液體,行為公然挑戰警方,並把案件押後至 6 月 20 日判刑,下令為認罪女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另外 5 名不認罪被告的案件,將押後至 7 月 18 日進行審前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