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歲男子被指今年 11 月,在柴灣撕毀兩張立法會換屆選舉海報,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周三(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獲准自簽 2000 元、守行為兩年結案,控罪獲撤銷。案情指,有途人發現案發地點有選舉海報損毀,警方調查後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因貪玩犯案。
法律101|何謂「簽保守行為」?如何決定撤控與否?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4 歲男子被指今年 11 月,在柴灣撕毀兩張立法會換屆選舉海報,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周三(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獲准自簽 2000 元、守行為兩年結案,控罪獲撤銷。案情指,有途人發現案發地點有選舉海報損毀,警方調查後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因貪玩犯案。
法律101|何謂「簽保守行為」?如何決定撤控與否?
60 歲在內地工作的男子,被指在疫情通關後返港,非禮 10 歲女兒,案件周三(19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控方讀出保母、學校社工等供詞,又讀出精神科醫生報告,指事主沒精神病徵狀。
法官關注,事主供詞前後不一,其錄影會面內容,亦與保母供詞「都有幾多嘢唔同」,或會影響事主可信性,著控方解釋。官押下周二(25 日)裁定案件是否表證成立。
法律101|何謂「表證成立」?
一名 68 歲保安 2022 年在西貢匡湖居遊艇會當值期間,疑外出巡邏時墮海,最後由消防蛙人在附近海域尋獲,送院後證實不治。其遺產管理人周二(18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遊艇會要求賠償,入稟狀未有列明金額。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於 2026 年 5 月 15 日聆訊。
反恐條例第二案,陪審團裁定何卓為、李嘉濱及張家俊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的爆炸罪」交替控罪成立。高院資料顯示,繼李及張後,被判囚 18 年的何卓為亦已提出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反恐第二案整合.上|案中有幾多個炸彈?8被告如何相識?被指控有何角色?
的士司機陳輝旺與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遭「箍頸」,其後在留醫期間死亡。死因庭陪審團今年第二次裁定陳「非法被殺」。警員林偉榮再次申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裁決,並要求暫時禁止律政司採取檢控行動,高院周三(19 日)處理臨時禁制令申請。
林警指正申請法律支援,盼押後臨時禁制令及司法覆核申請,「希望法官大人畀個機會,同埋畀少少時間我,令到我喺有律師代表嘅情況下作供」。法官即日駁回其申請,強調除非情況非常特殊,否則法庭不會介入律政司檢控。
官又指,林似乎純粹是因為不滿裁決而提出覆核,其入稟狀亦不符合法定要求,但其挑戰的事宜具有重大重要性,故將許可聆訊押後至明年一月底。
2019 年 8 月 25 日的「荃葵青遊行」原獲警方批准,及後有人堵路,遭警方驅散。3 人開審前承認串謀非法集結等罪,分別判監 30 個月、28 個月及 25 個月,他們提出刑罰上訴但被駁回,上訴庭周二(18 日)頒下判詞。
判詞指,3 人在被警員截停的車輛上,觀乎帶同的裝備、車內說話等,顯而易見他們協議輔助其他示威者,裝備亦不純是防御性質,批評完全目無法紀,與暴動只是一線之差,又指本案是上訴庭處理過最嚴重的非法集結案。
今年 8 月警員放蛇透過「高德地圖」召車,揭發 35 歲男子駕駛「白牌車」,而車輛有擋風玻璃裂痕、泵把突出、前轆變形、駕駛座前放置玩具阻礙視野、後側玻璃貼上深色色膜等多處違例。
司機承認無牌取酬載客、沒第三保等 9 罪,周二(1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 6,600 元、停牌一年。案情指車主為男子的母親,她在警誡下指未曾容許接「白牌車」生意。
網約車規管Q&A:出租許可證、立法、的士車隊 如何重塑點對點交通服務業面貌?
兩個半月大男嬰於 2022 年被父母交託兩男女照顧,不足兩個月因哽奶入肺窒息死亡,其後揭發生前曾受虐,包括被風筒熱氣吹 6 分鐘致二級燙傷及起水泡、以紙巾塞口、被抱起搖晃等。兩男女周二(18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誤殺、虐兒罪,分別判監 7 年及 3 年 2 個月。
法官黎婉姫判刑時形容,片中男嬰的哭叫聲劇烈且持續,質疑兩被告稱視男嬰為「契仔」,卻暴力對待男嬰,批評男被告的行為明顯故意,女被告則視而不見。庭上提及,法庭未能索取男嬰父母創傷報告,因生父拒絕會面,生母則失聯,並透露男嬰被託養期間,父母從未探望。
17 歲青年被指在前年,9 次在中環摩天輪、尖沙咀、長洲等地點觸碰 14 歲少女的胸部,被控 9 項非禮罪。經審訊後,裁判官林子康周二(18 日)裁定青年全部罪名不成立。
官指,事主於多次指稱非禮事件後仍與被告以情侶身分外出,而兩人對話仍有「打情罵俏」的情況;閉路電視片段與事主供述的情況不一致;事主庭上供稱不知「打飛機」是甚麼意思,但從兩人對話可見她確實知道意思,認為事主掩飾其成熟程度,並非誠實可靠證人。
法律101|甚麼是「非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