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署合約分判商董事及 3 名僱員涉提交虛假配水庫巡查報告,誘使署方發放近 456 萬元服務費,4 人承認串謀詐騙罪,周二(18 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14 至 21 個月。
辯方求情指,案發正值新冠疫情,經濟不佳,難聘請具相關技術工人,首被告為免公司倒閉而犯案。法官指,辯方無法解釋工人需具備甚麼技能,而疫症期間理應有不少人在找工作,拒納人手不足之說,又指本案性質嚴重,涉案行為會影響公眾利益。
法律101|甚麼是「串謀詐騙」?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水務署合約分判商董事及 3 名僱員涉提交虛假配水庫巡查報告,誘使署方發放近 456 萬元服務費,4 人承認串謀詐騙罪,周二(18 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14 至 21 個月。
辯方求情指,案發正值新冠疫情,經濟不佳,難聘請具相關技術工人,首被告為免公司倒閉而犯案。法官指,辯方無法解釋工人需具備甚麼技能,而疫症期間理應有不少人在找工作,拒納人手不足之說,又指本案性質嚴重,涉案行為會影響公眾利益。
法律101|甚麼是「串謀詐騙」?
黃百鳴涉慫使胞妹就旗下天馬影視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一案,周二(18 日)展開第三日審訊。控方昨提及黃 WhatsApp 指示胞妹買股,提及「明天低過 0.2,盡買」等。辯方反對訊息呈堂,爭議證監會是否有權索取手機密碼,又引判例指需額外搜查令才可檢視手機內容,惟證監會並沒這樣做。
證監會高級經理供稱,證監會的慣常做法是請機主提供密碼,而黃胞妹是自願交出,而對於判例是否適用於證監會,內部「有一啲睇法」。其下屬在盤問下確認,由於並非拘捕黃胞妹,毋須施行口頭警誡。審訊周三續。
第二日審訊|控方指天馬協議出售股份期間 黃轉帳並指示胞妹買股
懷孕 16 至 18 周孕婦,2024 年 1 月 9 日在觀塘橫過馬路時,遭貨車撞倒昏迷,留醫兩日後不治。涉事 59 歲男司機被控「危駕致他人死亡」罪,他否認控罪,案件周二(18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辯方指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官押後至 12 月 17 日結案陳詞。
官關注被告否認危駕,但承認「不小心駕駛」,稱其答辯代表被告認為有過錯,但嚴重程度未達危駕,惟兩名調查警員在辯方盤問下均指,當日沒發現被告觸犯任何交通規例。官要求辯方結案時說明,被告在「不小心駕駛」的基礎上,觸犯甚麼交通規例,「你哋有責任去講返不小心(駕駛),係乜嘢不小心」。
首日審訊|專家指事主非衝出馬路、司機留意必然見到
前化學補習教師鄺士山(K Kwong)被指於 2024 年 2 月,在大圍站上行扶手電梯上偷拍裙底。鄺在警誡下指,不知為何資料會出現在手機,「唔知咩情況影低」。
鄺周一(17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先為鄺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 日判刑,並指不排除會即時監禁,期間鄺以原有條件保釋。
《法庭線》經社交平台私訊向 K Kwong 專頁查詢對案件的回應,對方覆稱「等多 2 星期」。
黃百鳴涉慫使胞妹就旗下天馬影視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一案,周一(17 日)展開第二日審訊。控方在開案指,黃在第三方協商買賣「天馬」股份期間,分數次轉帳共 200 萬元予胞妹黃潔珍,並透過 WhatsApp 指示她買股,訊息提及「明天低過 0.2,盡買」等,而胞妹在相應時間買入總值約 160 萬元的「天馬」股份。
辯方爭議 WhatsApp 訊息呈堂性。證監會法規執行部高級經理供稱,取得手令搜查黃百鳴胞妹住所,檢取黃潔珍的手機並獲得其手機密碼,對方「冇提出反對」,另確認沒向對方解釋她有權拒絕交出密碼。審訊周二續。
懷孕 16 至 18 周孕婦,2024 年 1 月 9 日在觀塘橫過馬路時,遭貨車撞倒昏迷,留醫兩日後不治。涉事 59 歲男司機被控「危駕致他人死亡」罪,他否認控罪,案件周一(1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被告案發時駕駛中型貨車,沒打燈下右轉,隨即撞到正橫過馬路的事主。
專家證人、交通意外重組專家引述其報告,指若被告案發時,能向左或右傾斜頭部約 10 厘米,就可在其視線範圍下看到事主。專家又指,事主非突然衝出馬路,被告若有留意過路處,必然見到事主。另指被告行至接近行人過路處時,才沒打燈下切線,駛近過路處時,亦沒有減速觀察,反而加速。
2024 年 3 月,律師陸建廷於社交程式 Heymandi 認識 12 歲女童後,與對方性交及拍下裸照,陸早前承認 5 項「與 13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等罪,辯方周一(17 日)於區域法院進行進一步求情。暫委法官勞潔儀把案件押後至 12 月 4 日判刑,被告繼續還押。
辯方強調,被告與女童即使有年齡差距,但二人真誠相愛,女童亦主動向被告示愛,被告並非戀童癖。事件中被告沒有使用暴力,女童主動脫衣,同意性交。被告行為不涉金錢誘因及兒童性誘拐。
機場三跑項目貪污案,分判商「卡樂工程」涉於 2022 年,向機管局經理及項目總承建商提供兩筆分別 10 萬元賄款,以在三跑項目中獲利。「卡樂」前高級經理周一(17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共兩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庭上透露,被告曾向廉署錄取兩份無損權益口供,案件押後至 2026 年 9 月 7 日,待同案被告案件審結後再作判刑。被告准保釋候判。案情提到,機管局高級經理於酒店會所舉行升職慶祝晚宴,被告為三跑項目的分判公司經理,其東主向被告提供 10 萬元,讓被告結清晚宴帳單,被告於晚宴當天,把 10 萬元交予機管局高級經理。被告明知行為違法,但為保工作而照辦。
47 歲中國籍男子涉前年申請「高才通」來港時,虛報在 2001 年獲澳洲蒙納士大學頒授國際企業學士學位,同年在香港申請身份證時,假稱教育程度為高等教育學位,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詳情」兩罪。
案件周一(17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 日提訊,期間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接納,被告續准以合共 40 萬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