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退休警員上周五入稟提司法覆核,指與家人獲編配葵涌的公屋單位,惟房委會抽樣調查發現,他仍持有與前妻購入物業的一半業權,要求他遷出。他解釋離婚時法庭已將物業判予前妻,但不獲接納,向法庭尋求撤銷房委會上訴委員會的決定。
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三(26 日)書面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下令與訟方商討並提出聆訊議題的方向。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退休警員上周五入稟提司法覆核,指與家人獲編配葵涌的公屋單位,惟房委會抽樣調查發現,他仍持有與前妻購入物業的一半業權,要求他遷出。他解釋離婚時法庭已將物業判予前妻,但不獲接納,向法庭尋求撤銷房委會上訴委員會的決定。
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三(26 日)書面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下令與訟方商討並提出聆訊議題的方向。
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指在 2014 年在其辦公室內性侵智障女院友,惟因事主無法作供而最終撤控。事主與母親入稟向張健華及兩間公司循民事索償,獲裁勝訴,區院裁定被告公司「康橋護理服務」須賠償 35.8 萬元。
去年 12 月,事主及其母親再入稟高院,呈請將「康橋護理服務」清盤。高院周三(26 日)就清盤呈請聆訊。「康橋」一方沒代表應訊;事主一方則由法援委派律師代表,指「康橋」沒遞交反對文件,聆案官葉樹培遂頒令「康橋」清盤。聆訊不足 5 分鐘完結。
在同一場民事索償中,張健華被裁定須賠償逾 83 萬元;去年 12 月,他被事主及其母親申請破產,案件將在今年 3 月 4 日聆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三(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39 日審訊,黎智英第 47 日作供,控方第 21 日盤問。
控方問及黎於 2020 年被還押後的情況。黎確認張劍虹於 12 月曾到收押所探望,當時著對方繼續營運《蘋果》,編採上繼續,但要小心。他在控方盤問下確認,張於 2021 年 2 月再探訪時,黎沒有叫張停運《蘋果》。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黎供稱「只有中國人能擺脫中共」 官指黎黃皮膚是中國人 黎:我是香港人
沙中線工程吹哨者、「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周二(25 日)被人入稟高院呈請破產。案件排期今年 5 月 6 日在高院聆訊。呈請人為梅政雄。翻查資料,與梅同名者為現屆大埔區議會委任議員,報稱政治聯繫為獨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周二(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38 日審訊,黎第 46 日作供。
控方針對《國安法》生效後刊出的涉案文章提問,提到作家「一劍飄塵」文章稱「美國肯定會報復直至取消香港自治待遇」,指內容試圖激使香港居民循非法手段改變現有合法制度。黎指,這是他人的文章,怎知道對方想法,「請告訴我,因為你太聰明了」。
法官李素蘭打斷稱,控方僅發問,斥黎「不要作出自作聰明的評論」。法官李運騰亦指,「你只需回答同意與否,達過百篇涉案文章,如果再這樣回應,我們下年也會坐在這裡」。黎另確認,當時沒想到文章會違反《國安法》,因此沒著論壇版主管楊清奇要求作者不要再撰寫相類文章。案件周三(26 日)續審。
俄羅斯反對派男子被指 2024 年 10 月在尖沙咀街頭非禮女子,他周二(2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獲裁定非禮罪不成立,並獲批訟費。
暫委裁判官丘國新稱,本案的閉路電視片段看到事主在前方,被告在其後方,但片段不清晰,未見被告有觸摸事主,亦看不到被告的手有任何不正常或不自然的舉動。
官又指,事主在事發當日告知警員,被告曾揭起其裙子,她回頭時曾看到被告縮回右手,但事主在庭上作供時沒有提及,故法庭未能完全穩妥地接納事主的證供。
2023 年 5 月,因「47 人案」還押的鄒家成,被指未經授權透過律師寄出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信,投訴懲教署損毀及拒絕其親友送入兩本佛學書籍。鄒與一名女律師,被國安處控以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兩人經審訊後罪成。鄒家成判囚 3 天,律師罰款 1,800 元。
鄒及律師不服定罪提上訴,案件周二(25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上訴方指,當鄒填妥懲教人員給予的表格時,信件已獲署長授權。女律師一方則爭議,她當時收到夾附表格的文件後,沒有向鄒點頭,實況與原審描述不一致。惟法官張慧玲在播片後質疑,片段見到鄒將紙張對摺後,女律師數次點頭,形容非正常行為,是有意隱藏一些事。
律政司一方形容,涉案信件未經安檢,就「鬼鬼祟祟」交予第三者寄出,強調署方需知悉在囚人士是否與「指明人士」通信,而懲教人員獲授權檢查。法官將於 3 個月內頒下判決。
2020 年 7 月,3 歲女童昏迷家中,37 歲親父聲稱她跌下床及「跣倒」,女童送院後被揭大腿內側有瘀傷,醫生認為是「搖晃兒童綜合症」;女童留院 11 日後,在生日當天宣告不治。親父早前承認虐兒罪,否認謀殺罪,案件周二(25 日)在高院踏入第七日審訊。
女童的母親供稱,被告就對她淋通渠水一案候判時,女兒由寄養家庭照料,自己接女兒與被告相見,但認為被告無甚責任感,接女兒時會遲到或不陪同。母另稱,被告要求女兒記英文生字,曾用簿拍打她的頭。
辯方問如女兒留在被告的家居住,會有其他大人疼,亦有小朋友陪她玩。母激動稱,「但係嗰度有個爸爸喺度傷害佢吖嘛!傷害到佢無咗生命…佢都係死咗吖嘛!…你明唔明白佢(被告)傷害性有幾大!係咁多個大人都係保護唔到佢!」案件周三續。
父否認謀殺3歲女 母稱仍不太信「爸爸會做到咁」 哽咽冀法庭「畀個答案我」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二(25 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 58 天審訊。
O 記警署警長解釋凌晨 4 時繼續錄影會面,因有迫切性查有否未爆炸彈,辯方質疑「但係你冇問」,警署警長解釋是在會面途中,判斷被告不知是否還有其他炸彈。惟官翻查謄本,指被告曾提及「未發生嘅爆炸事件」;辯方亦質疑,警署警長聲稱迫切,但沒在會面一早提問。
警署警長另稱,他或其隊員在拘捕現場問過被捕人,因此得知兩人是男女朋友;其隊員則稱,不知道兩人為男女朋友。另外,本案原定 4 月中審結,控方表示現料要延至 6 月頭。審訊周三續。
第 57 天審訊|第六被告錄影會面稱欲當污點證人 拒聘律師免「同警方打對台」
49 歲西貢相思灣村原居民,涉嫌串謀發展商「套丁」,詐騙地政總署批出建屋牌照。他承認串謀欺詐罪,還押至周二(25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 3 個月。案情指,被告承認與發展商協議,丁屋落成後獲分其中一層,其餘兩層則歸發展商所有。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表示,監禁是合適選項,指原居民的「丁權」屬寶貴權利,而被告與他人串謀犯案屬加刑因素,考慮被告認罪,向廉署招認、案發距今多年,同時顧及女兒初生,遂酌情減刑。
官亦引述背景報告及辯方求情,稱被告年輕時受村長介紹的「世叔伯」影響犯案、提出申請,後來他沒再了解丁屋興建進度,甚至忘記事件;被捕後則與廉署合作供出事件,使廉署得以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