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歲男警於 2022 年 2 月休班期間,在馬鞍山新港城中心 Market Place 涉偷拍女途人裙底,他否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及交替的「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 裁判官曾宗堯周四(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指被告立心不良,為一己私慾拍攝事主,斥其行為冒犯女性及令人厭惡,但因相片沒有拍攝到事主私密部位,兩人有一定距離,加上被告以水平角度拍攝,故未達有違公德程度,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7 歲男警於 2022 年 2 月休班期間,在馬鞍山新港城中心 Market Place 涉偷拍女途人裙底,他否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及交替的「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 裁判官曾宗堯周四(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指被告立心不良,為一己私慾拍攝事主,斥其行為冒犯女性及令人厭惡,但因相片沒有拍攝到事主私密部位,兩人有一定距離,加上被告以水平角度拍攝,故未達有違公德程度,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大批巿民到油麻地一帶「圍魏救趙」。2 名否認暴動男生,經審訊後周四(12 日)在區域法院同被裁定暴動罪成,還押至 1 月 27 日判刑。當中一被告另被控管有一包索帶,其「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則不成立。 暫委法官葉啓亮裁決時指,案發日路政署很早開始封路,外界要進入現場不容易,常人見現場狀況如此不尋常亦會離開,而當日示威者與警方對峙約 60 分鐘,期間警方多次警告他們離開,若不離開,必然是自己選擇。再考慮被告逗留現場多時、身穿黑色衣裝,法官認為二人絕非路經旁觀者,而是留下與示威者組成群體、壯大聲勢與警對峙,因此暴動罪成。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四(12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9 日審訊。 鍾沛權否認《立場》以社運去迎合志同道合的人,提到在反修例運動期間,《立場》曾多次被要求刪除拍攝到示威者的相片,被指責是「出賣手足」,但他堅持關乎公眾利益的事件都應記錄報道,又指傳媒的角色不是去保護任何人。 他又提到,在 2020 年前曾想過作為傳媒工作者或有被捕的風險,但當時估計是為了保護消息來源,「保護消息來源對我係至高無上,所以要承受嘅代價可能係藐視法庭... 我以為香港新聞工作者會牢獄,係因為咁樣嘅事情」。
56 歲康文署康樂事務經理被指於 2021 年 3 月至 6 月期間非禮印傭,翌年 4 月經審訊後被裁定 13 項猥褻侵犯罪成,判囚 36 周。事隔約 9 個月,事主周一(11 日)入稟區域法院提出申索,指僱主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另指兩中介公司及兩持牌中介人沒盡中介責任,但沒列明申索金額。
八旬男子被指自 2013 起,替居內地兒子、兒媳在港照顧 4 歲孫女,6 年間趁其妻子外出時 3 度非禮孫女,包括伸手撫她胸部及外陰,又逼她舌吻,直至事主 10 歲。男保安經審訊後被裁定 3 項猥褻侵犯罪成,周四(12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40 個月。 法官王詩麗指,本案案情嚴重,事主父母居於內地,被告身為祖父,理應照顧年幼孫女,卻趁她父母不在身邊,濫用事主對他的信任,而二人年紀相差 68 年,其中兩控罪在兩周內發生,斥他「食髓知味,再度犯案」。法官又指,部分非禮行為長達 1 小時,被告堅持否認犯案、毫無悔意,批他「為老不尊,行為令人髮指」。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三(11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8 日審訊。 控方早前列出《立場》FB 帖文下部分「支持」留言,指從網民反應可反映《立場》煽動他人。鍾沛權就此供稱,網民留言反映民情、民意,「我哋態度係盡量包容」,亦不認同市民受《立場》報道煽動。他又指,《國安法》實施後,曾嘗試利用 FB 功能,過濾「光時」等關鍵字,但效果一般,「字眼可以千變萬化,會有漏網之魚」。 法官郭偉健關注審訊進度,辯方預料本周繼續由鍾沛權作供。
2019 年 9 月 8 日,有人在旺角警署附近聚集示威、一度堵塞馬路,並向旺角警署發射鐳射光。警方在驅散行動中拘捕 2 男 1 女,3 名被告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1 女被告另被控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周三(1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當中 1 名男被告認罪,還押至 2 月 1 日判刑。其餘 2 名被告申請押後答辯,獲署理裁判官黃雅茵批准,以原有擔保條件繼續保釋,案件押後至 3 月 3 日再訊。 代表認罪被告鍾慶燊的辯方律師求情指,由 2019 年案發至今已逾 3 年,比一般刑事案件長,鍾已承受巨大壓力,強調他坦白認罪、感後悔,過往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且希望照顧 90 歲、患長期病患的嫲嫲度過她餘下的日子,望法庭輕判。當裁判官問及鍾是否繼續申請保釋時,控方稱不反對,但辯方指鍾在清楚了解自己的法律權利後,仍主動要求即時還押,稱他希望「事情盡早告一段落」。
一名休班男警去年 10 月 15 日凌晨,在屯門一巴士站涉與兩對情侶爭執互毆,5 人當場被捕,休班警多處受傷、送院時清醒。警方調查後,案中兩名被捕女子因證據不足獲無條件釋放,休班警與另外兩男被控普通襲擊,案件周二( 11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3 人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3 月 8 日再訊。被告獲准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涉案警員駐守新界南交通部,現已停職。
六旬漢被指於 2020 年上旬,三度在香港住所強姦或非禮 19 歲親女,被控 2 項強姦及 1 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周三(11 日)在高等法院續審。事主母親供稱,女兒曾向她透露,被告分別在上海及香港強姦她,女兒又討厭被告,稱要「用麻包袋笠住佢(被告)打」。事主母親當時感到震驚,又自責問自己「點解保護唔到個女」。案件周四(12 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