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大學生生會會長、元朗區議員張秀賢,因欠前考評局通識科委員會主席賴得鐘 14 萬元未還,2024 年 7 月被高等法院頒令破產。張不服提出上訴,並要求呈上新證據,賴則要求張先支付約 12 萬元訟費保證金。
上訴庭周三(17 日)就保證金頒下判詞,指張未能證明自己有力償還債務,如希望提出上訴,須於 30 日內先向法庭繳交 11 萬元保證金,若違令會被駁回上訴,另須支付訟費。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前中大學生生會會長、元朗區議員張秀賢,因欠前考評局通識科委員會主席賴得鐘 14 萬元未還,2024 年 7 月被高等法院頒令破產。張不服提出上訴,並要求呈上新證據,賴則要求張先支付約 12 萬元訟費保證金。
上訴庭周三(17 日)就保證金頒下判詞,指張未能證明自己有力償還債務,如希望提出上訴,須於 30 日內先向法庭繳交 11 萬元保證金,若違令會被駁回上訴,另須支付訟費。
已被香港聯交所除牌的「中國全通」(前上市代號:00633),其行政經理被指在 2014 年作虛假交易,使股份構成虛假或具誤導性表象。她經審訊後被裁定 3 項虛假交易罪成,周三(17 日)被判監 8 個月。
案情指,被告為「中國全通」主席的妻子,而她在進行涉案虛假交易時,旨在減輕丈夫以公司名義開設孖展戶口被追繳保證金的壓力。
裁判官施祖堯指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股市是其核心,被告行為影響香港聲譽,涉欺詐的商業行為須判監。而被告對感化官稱沒經手操盤,說法與錄影會面南轅北轍,反映沒悔意。
今年 7 月網上流傳觀塘恒生大酒樓安排 6 人表演蒙古舞,入境處「放蛇」揭發有 6 人以訪客身分赴港,並違例工作。酒樓所屬公司及董事,各被控 6 項「僱用黑工」相關控罪,周三(17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全數罪成,董事被判監 3 個月,公司則共罰款 4.8 萬元。
裁判官施祖堯指,董事的證供不可靠,而 5,000 元表演費並非微不足道,又指她身為新開張酒樓的老闆,必定緊張業務,不接納她辯解不知情或疏忽。辯方指,被告及公司均會就定罪提上訴。官准被告以 2 萬元保釋。6 名表演者早前已認罪,各判監 54 天。
首宗經審訊後定罪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法庭頒下 855 頁判詞,講述黎智英人生、國際聯繫,當中不少篇幅提及,黎在《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黎的政治立場及性格。
判詞強調,《國安法》沒有追溯力,黎在《國安法》生效前請求制裁的行動、言論,不構成刑事指控,黎亦非因政治立場受審。那麼,法庭為何要大篇幅提及黎在反修例運動期間撰文、訪美,甚至是 2017 年安排美國前官員赴台為蔡英文諮詢?
另外,辯方審訊時力陳,即使黎與串謀者在《國安法》前有協議,在法律改變下,協議已失效;「請求」制裁必須傳達給外國並獲對方接收,法庭最後如何裁定「串謀」、「請求」?《法庭線》以 Q&A 形式整理判詞重點。
黎智英案判詞解讀2|法庭眼中的《蘋果》代表甚麼?為何認為黎怨恨中國?
裁決日主稿:智英勾結外力罪成 港澳辦港府批黎 英澳歐盟譴責反對裁決
黎智英案判詞速讀|黎被裁定串謀勾結及煽動3罪成 裁決理據一覽
已還押 5 年的黎智英周一(15 日)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力等罪成,港澳辦、中聯辦、國安公署、特首李家超等先後回應,批評黎智英「可恥、歹毒」,另外多名司局長、6 支紀律部隊均有發文支持裁決。
15 個政策局中,除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周一已見記者回應,其餘 14 個政策局均透過社交媒體發文,當中以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的帖文最長,達 1,100 字,提到晚清時期「多國侵華掠奪令民不聊生⋯這些歷史事件,讓後世的我們明白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
另外,飛行服務隊指判決彰顯法治精神,會繼續與各紀律部隊緊密合作,維護國家安全。懲教署則指會嚴防監獄成為「反中亂港」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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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中國東方」全資香港子公司的前反洗黑錢專員,周二(16 日)由平機會代表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宣告僱主違反《性別歧視條例》,以及就情感損害、收入損失等,賠償逾 156 萬元。
入稟狀指事主在 2022 年懷孕,年度花紅大削逾 60%,而上司稱可能因她放產假而花紅有較大跌幅。她向平機會作出懷孕歧視投訴,並通知公司,不久被即日解僱。平機會調停失敗,代事主入稟控僱主基於事主懷孕、屬女性僱員等歧視她,包括提供較差待遇及解僱。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同案 8 人開審前承認暴動罪,12 人分別判囚 4 年 7 個月至 6 年 10 個月。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先後提出定罪和刑罰上訴,案件周二(16 日)在高等法院聆訊。
王宗堯一方指,沒足夠證據證明他參與暴動,強調王當時僅禮貌打招呼、沒破壞行為。答辯方反駁指,王明知示威者闖入立法會,仍自願走進暴動中心。另外,針對刑期上訴,孫曉嵐一方指,區域法院將暴動案量刑起點定於 7 年屬少見。法官楊家雄則指,「我哋都未見過立法會被衝擊」;法官彭偉昌亦稱「今次係最嚴重嘅一次」。法官押後 6 個月內頒裁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國安案,周一(15 日)被裁定罪成。黎在審訊供稱不認識「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法官引述報道、訊息、Twitter 帖文反駁,指黎了解 IPAC 運作,並透過創辦人收到活動資料,裁定黎不可信。(見報道)
IPAC 發聲明指,黎被錯誤指控曾參與 IPAC 的活動,甚至有 IPAC 成員在案中被列為串謀者,強調組織從未與黎合作,譴責裁決不公。特區政府周一發稿指,多個美西方國家、反華媒體、組織及政客,在頒下黎智英案定罪判決後,完全無視法治精神,作出種種失實言論和污衊抹黑,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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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記協主席陳朗昇 2022 年 9 月,以「Channel C」記者身分,赴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時,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被判囚 5 天。陳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案件周二(16 日)在高等法院聆訊。暫委法官王詩麗指,會容後下判詞決定,期間陳可繼續保釋。
上訴方認為,除案發時有機會有人示威、陳曾打斜過馬路,警員不能證明,陳案發時客觀地有可疑,警員沒權截查陳。答辯方則指要從大環境觀看案件,稱業主大會有機會有人示威,陳被截查時身旁有一名男子,孭黑色大背囊,有機會前往示威,警員是合理截查陳。另就刑罰上訴,上訴方希望法庭可以考慮改判社服令。答辯方則回應指,陳沒有悔意,不符合社服令要求。
現年 78 歲的黎智英,是《國安法》下最年長被告,至今已還押 5 年,周一(15 日)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力等罪成。其子女多次對外表示父親身體惡化、時日無多,要求外國政府協助他獲釋。美國總統特朗普在香港時間周二(16 日)表示,對黎被定罪「感到非常難過」,又稱自己曾要求國家主席習近平釋放黎智英。美國務卿盧比奧亦促基於人道考慮釋放黎智英。
外交部駐港公署批評外國政府「說三道四」,指「個別國家和政客,長期以來打著『人權』『自由』幌子抹黑香港法治,妄圖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干涉中國內政。」另外,外交部駐英大使約見英國外交官,就英外相對黎案發言提出「嚴正交涉」,指「英國對香港的殖民統治早已結束,英方沒有權利、沒有資格對香港事務說三道四、橫加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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