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非禮韓女直播主持 46歲印籍男囚3月 求情稱醉酒 官拒納稱行為損港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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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指遭同袍罵「你老婆俾我屌」 入稟稱涉性騷擾索償 其後申終止針對警方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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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六四|「姜牧師」等4人違限聚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提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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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造假案 控方反對永久終止聆訊 指若違法後據保密權不可檢控非公平

港珠澳大橋造假案 控方反對永久終止聆訊 指若違法後據保密權不可檢控非公平

港珠澳大橋香港段 2017 年遭揭發混凝土壓力測試疑造假,涉案承判商「嘉科工程顧問」,19 名時任實驗室職員,串謀欺詐等罪罪成判囚。廉署在 2021 年再起訴兩名時任公司董事一項欺詐罪,指他們涉在測試中造假,詐騙約 200 萬元。

案件周三(8日)繼續處理辯方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辯方透露,「嘉科」曾聘專家來港調查,又從內部及外部獲取法律意見,最終決定不向政府披露;又指被告為僱員,而涉事知情者中僅他被指試圖隱瞞而被控,但因「嘉科」不願放棄法律專業保密權,將導致被告難以抗辯。

控方反對指,若有人違法後稱曾與朋友談論,而因對方獲律師意見而擁有保密權,以致他不可被檢控,並非永久終止聆訊下所指的公平。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本周五作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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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義安「泰龍」謀殺案 警務處副處長周一鳴作供 講述證人認人情況

新義安「泰龍」謀殺案 警務處副處長周一鳴作供 講述證人認人情況

綽號「泰龍」的新義安頭目李泰龍於 2009 年在尖東九龍香格里拉酒店外被斬死。曾與「泰龍」結怨、綽號「紋身忠」的和勝和頭目梁國忠,被指策劃伏擊。梁否認謀殺罪(法律 101 文章)受審,案件周三(8 日)在高院續審。

警務處副處長(行動)周一鳴以控方證人身分出庭作供,他當時職級為警司,負責處理該案認人手續。周供述特赦證人從相片中認出被告的情況,指一般認人手續會安排真人或戲子,而該次手續是以相片進行,因此「好有印象」。案件周四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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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高登發帖稱「不排除炸解放軍營」 煽惑製爆炸品罪成申上訴被拒

男子高登發帖稱「不排除炸解放軍營」 煽惑製爆炸品罪成申上訴被拒

26 歲「高登討論區」男會員,被指 2017 年 11 月發帖稱「不排除轟炸解放軍營」,內容涉及製作炸藥材料及步驟。他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罪成,判囚 4 年 6 個月。他不服定罪申上訴許可,上訴庭法官潘敏琦駁回其申請,周三(8 日)頒下判詞,指申請人上訴理由沒有可辯之處,並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即他有權再向上訴庭申請,但假如申請被駁回,上訴庭有權命令他在聽候上訴期間的關押不計入刑期之內。|

判詞引述,申請人質疑原審官錯誤拒納他稱不知「硝酸甘油」是炸藥,控方未能就其意圖舉證。而原審指,申請人辯稱在案發時不懂「硝酸甘油」用途及成分,說法卻與他在錄影會面,及在 Google 搜尋的內容大相逕庭。潘敏琦認為原審分析合情合理,在推論申請人有煽惑意圖時,亦有考慮其他環境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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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旺角|26歲男非法集結罪成囚4月 官納參與程度低

9.8旺角|26歲男非法集結罪成囚4月 官納參與程度低

2019 年 9 月 8 日,有人在旺角聚集示威、堵塞馬路,及向旺角警署照射鐳射光。現年 26 歲電腦技術員於警方驅散時被捕,他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三(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裁判官林子康接納被告參與程度低,只叫喊數次口號及沒使用攻擊性武器,亦認為本案較同類案件和平,不涉暴力和沒人受傷。裁判官另提到,示威者叫喊辱警口號和照射警員,若警員執行職務時受干擾,將對社會帶來問題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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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屯門|3人否認非法集結 辯方指市民到場抗議洩漏氣體 質疑警驅散時沒考慮前因

10.30屯門|3人否認非法集結 辯方指市民到場抗議洩漏氣體 質疑警驅散時沒考慮前因

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察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12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9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3 人不認罪,周二(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續審。

當日負責行動的機動部隊指揮官盤問下供稱,知悉有媒體報道大興行動基地案發前兩日,有不明氣體洩漏,但不知有人不適送院,亦不知有人因事件在網上號召市民到場示威。辯方質疑他在案發當晚警告示威者離場時,未有考慮前因,做法片面,警員否認。案件周三(8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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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造假案 嘉科前董事申永久終止聆訊 庭上披露早知違規決定不申報

港珠澳大橋造假案 嘉科前董事申永久終止聆訊 庭上披露早知違規決定不申報

港珠澳大橋香港段 2017 年遭揭發混凝土壓力測試疑造假,涉案的土木工程拓展署承判商「嘉科工程顧問」,19 名時任實驗室職員被控串謀欺詐等罪,全部罪成判囚。廉署在 2021 年再起訴兩名時任公司董事一項欺詐罪,指他們涉在測試中造假,詐騙約 200 萬元。

辯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周二(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處理。辯方指,「嘉科」案發時曾索法律意見,並決定不向土拓署披露事件,有關內容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因「嘉科」拒絕放棄相關權利,此舉將令被告無法在庭上解釋詳情。

被控的時任董事出庭作供,在控方盤問時披露,與土拓署會面時已知悉違規,重申據法律意見而沒有披露;他又不同意違規影響基建安全,指當時經覆檢認為大橋仍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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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冒客收錢」騙至少186萬美元 瑞銀前高級員工認4罪判囚7年

涉「冒客收錢」騙至少186萬美元 瑞銀前高級員工認4罪判囚7年

現年 42 歲的瑞銀集團高級員工,被指利用瑞銀向客戶發還款項的計劃,自己改為與客戶同名,然後開設銀行戶口「冒客收錢」,騙取至少約 186.7 萬美元(約 1,456 萬港元),部分款項用於購買勞力士鐘錶等。他周二(7 日)在高院承認盜竊及洗黑錢等 4 罪,被判囚 7 年。

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指,行騙計劃經被告精心設計,而被捕時他正出發赴倫敦,顯然有意逃離香港,與其身在英國的妻子等共享犯罪得益;另指案情涉海外元素,判刑需顧及維護香港銀行體系完整性。

辯方求情時則稱,被告因疫情感到工作不受保障而犯案,現已感後悔,又稱因本案難重操銀行故業,還押期間遂修讀營養學相關課程,並在獄中歸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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