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詩雅涉瞞行蹤案|張竹君供稱兩次致電 王一度改口、沒申報從高樂花園出發

王詩雅涉瞞行蹤案|張竹君供稱兩次致電 王一度改口、沒申報從高樂花園出發

2022 年初曾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的「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向衞生署隱暪出席派對當日的行蹤。王詩雅面對 4 項「明知提供虛假資料」傳票罪,案件周二( 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控方傳召時任衛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作供,張供稱兩度致電王了解,王原稱事發日下午留家,晚上出席派對,翌日改稱下午曾返辦公室及購物再回家,最後離家前往派對。張又否認,王曾申報從高樂花園出發到派對餐廳。

張又稱,曾提醒王須提供準確資料,否則有法律責任,又一度反問辯方為何指她與王的對話非「一般情況」。對於辯方指,王當時確診仍盡力申報,「喺一個 victim 嘅情況,係唔容易嘅?」;張回應指翻查資料,「佢係冇病徵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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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沙田|3男非法集結罪成提上訴 官質疑為何要拘泥警拘捕前有無警告

8.11沙田|3男非法集結罪成提上訴 官質疑為何要拘泥警拘捕前有無警告

2019 年 8 月 11 日晚,有示威者包圍沙田警署,事後 7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 3 男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 5 個月 1 周至 6 個月,他們不服定罪上訴,案件周二(10 日)在高院聆訊,法官擇日頒下判詞。一人准保釋候上訴結果,另兩人已服畢刑期。

上訴方分別指,被告無與任何人交談或提供協助,無意圖參與非法集結;戴口罩在生活中不罕見,蒙面遮蓋身份非唯一推論,不能排除被告無辜路過現場;以及指被告的鐳射筆光線微弱,不能照射至 30 米外的警員,質疑警方「捉錯人」。答辯方則指,被告攜有裝備,其中一名被告曾指揮其他示威者離開,他們若非有心參與非法集結,則不會留在現場。

上訴方另指,警方在拘捕前沒有作出警告;法官質疑,有正當思想和守法的市民,應知道在場示威者屬非法集結,具挑釁性和侮辱性,「點解要拘泥於有無作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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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旺角|男子否認公眾地方管武開審 辯方指被告備鐳射筆防馬騮襲擊

10.27旺角|男子否認公眾地方管武開審 辯方指被告備鐳射筆防馬騮襲擊

2019 年 10 月 27 日,尖沙咀舉行「追究警暴」集會,入夜後油尖旺一帶爆發警民衝突。2 男 3 女被指在旺角管有士巴拿等物品,事隔逾兩年半被起訴藏武等 6 罪。當中 1 名 38 歲男子被指管有 2 支鐳射筆,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周二( 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由裁判官林子康審理。

呈堂片段沒拍到被告於非法集結現場出現,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案發時戴帽及口罩,被警員截停後遭搜出黑色面巾、手袖、護目鏡及印有「香港獨立」旗幟等。辯方則指,被告住所附近有馬騮,管鐳射筆是為了「防止馬騮襲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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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自住物業按揭貸款再放租單位 消防隊長欺詐罪成囚10月

申領自住物業按揭貸款再放租單位 消防隊長欺詐罪成囚10月

36 歲高級消防隊長於 2020 年訛稱購買自住物業,欺詐銀行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向他批出近 780 萬港元按揭貸款,被廉署起訴 2 項欺詐罪。被告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周二(10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10 個月。

暫委法官陳炳宙在判詞指,本案與使用虛假文件罪責上沒甚麼分別,而本案嚴重之處是,買家自住才可獲八成按揭貸款的規定,是當時政府用來壓抑樓宇物業炒風的政策和手段,目的是阻止像被告般、資金不足的投資者入市,以免樓市出現泡沫。

對於辯方稱被告前途盡毀,法官指說法誇張,稱不少更新人士也能夠改過自新,重新建立自己的事業,「前途未必保證光明,卻未至於盡毀」,又指因犯法而可能失去工作,是大部分被控人士須面對的後果,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級消防隊長也不會獲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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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強姦印傭罪成判囚7年 官:本案屬悲劇但被告需承受結果

男子強姦印傭罪成判囚7年 官:本案屬悲劇但被告需承受結果

已婚 45 歲保險經紀被指 2021 年在家中兩度強姦或企姦印傭,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強姦罪成,另一企圖強姦罪則一致裁定不成立。被告周二(10 日)在高等法院,被特委法官許紹鼎判處監禁 7 年。

法官判刑時稱,事主為外傭,受聘於被告,被告藉此獲取好處,指本案牽涉違反誠信。官又形容本案是悲劇,對被告的家庭,尤其 3 名小朋友帶來不幸,重申被告需要承受結果,更指一個錯誤足以令被告賠上很大代價,令其事業、家人均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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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將軍澳|6人「私了」便衣警罪成 5人押後周三判刑

10.13將軍澳|6人「私了」便衣警罪成 5人押後周三判刑

2019 年 10 月 13 日,一名便衣警員疑在將軍澳尚德邨示威現場被示威者「私了」,事後 3 男 3 女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當中 4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兩人經審訊後罪成,周二(10 日)在區院求情及判刑,當中 5 人押後至本周三判刑。

法官李俊文指,首被告有 3 項案底,與本案性質無關,故判刑時不會考慮。至於案發時 13 歲少年,辯方指他另涉潛逃案,法官押後待該案判刑後再作處理。候判期間,所有人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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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5人暴動罪成 5青年入教導所 10人監禁46至49月

首宗 11.18 油麻地「聲援理大」審訊後定罪案件 11 人暴動罪成 還押除夕判刑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多案審理。其中涉 15 人案件,被告分別開審前認罪或經審訊後定罪。暫委法官劉綺雲周六(7 日)在區域法院判 5 名現時 18 至 19 歲的學生入教導所,另外 10 人被判監 46 至 49 個月。

法官指,是次暴動案發生於商住大廈臨立的地方,考慮本案暴力規模及程度、汽油彈數量、示威者的物資、公共設施被破壞,可見示威者有備而來,有組織參與暴動,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法官又指,不論被告可時加入暴動,必然知悉示威者與警方對峙,他們加入人群會助長暴動者氣焰,令暴動持續。

法官考慮眾被告候審時積極生活、服務社會,有學習及更生,酌情扣減兩個月。而審訊時被告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即使有部分人曾盤問證人,問題亦聚焦,恰當運用法庭資源,審訊在預訂日子內完結,獲減刑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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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甚麼是「串謀詐騙」?

法律101|甚麼是「串謀詐騙」?

加密貨幣、Non-Fungible Token……有人視這些新型投資模式為致富機會,亦有人抱持懷疑態度。最近 JPEX 一案,再度令大眾關注這類投資的規管框架,而在刑事法律層面,當局則以「串謀詐騙」罪陸續作出拘捕。

今期趁機與大家談談「串謀詐騙」罪。原來詐騙「感情」都可以此罪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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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詩雅涉瞞行蹤案開審 辯方指王主動補充 控方指檢控基礎是虛報從家出發

王詩雅涉瞞行蹤案開審 辯方指王主動補充 控方指檢控基礎是虛報從家出發

2022 年初曾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的「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多番向衞生署隱暪潛伏期行蹤。王詩雅面對 4 項「明知提供虛假資料」傳票罪,周五( 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庭上披露,王於赴洪為民生日派對後確診,隔離期間致電衞生署,申報當日行蹤。接線的當值護士長供稱,王通話時表示是從家中乘搭的士到舉行派對的餐廳。辯方盤問時指,王是主動致電補充去過涉事餐廳,「佢特登話畀你聽,我去到冇嘟過(安行出行)」,並交代在餐廳內情況,「點知原來打返嚟會犯法嘅」。

控方澄清,檢控基礎為王報稱從家中出發這一點屬虛假,因她實際上由另處出發。辯方一度低頭翻文件,後確認內容。案件下周一(9 日)續,王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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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家健案|大狀張曉惠涉妨礙司法公正 馬否認首次見面已提及認罪及「一招一放」

馬家健案|大狀張曉惠涉妨礙司法公正 馬否認首次見面已提及認罪及「一招一放」

青年馬家健 2016 年因「企圖販毒」罪,一度被判監 23 年,服刑 5 年後上訴得直。其後揭發律師行「師爺」陳強利涉嫌遊說馬認罪,陳與大律師張曉惠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張不認罪,案件周五(6 日)在區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控方證人馬家健在辯方資深大狀陳政龍盤問下,同意張在首次會面曾解釋案情,但不同意當時自己向張說「大致諗緊認罪」、問張可否「一招一放」。馬又否認謊稱張沒有給予正確法律意見,以達到推翻認罪目的。

馬在控方覆問下稱,事發時面對 20 年以上的刑期,「咁絕望嘅情況下,我諗到嘅淨係講大話(意指沒提及取友人報酬收包裹一事)、用咁蠢嘅方法幫我減刑」,重申在本案沒有說謊。馬完成作供,法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下周一(9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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