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拘捕一名 46 歲男子,起訴他一項煽動罪。案件周二(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控罪指,他涉於「連登」發布具煽動陳述。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及押後案件,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的手機和電腦,有否涉及其他罪行,獲《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提出保釋申請,控方反對。羅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其擔保,被告須還押至 10 月 20 日再訊。被告放棄 8 天保釋覆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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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拘捕一名 46 歲男子,起訴他一項煽動罪。案件周二(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控罪指,他涉於「連登」發布具煽動陳述。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及押後案件,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的手機和電腦,有否涉及其他罪行,獲《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提出保釋申請,控方反對。羅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其擔保,被告須還押至 10 月 20 日再訊。被告放棄 8 天保釋覆核權。
22 歲巴基斯坦裔男子,被指在 2021 年 10 月,在長沙灣尾隨 14 歲本地女童,聲稱很孤獨、無朋友,要求女童與他「做朋友」,帶她往附近樓梯聊天時卻突然性侵。他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經審訊後,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強姦罪成,周二(19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 5 年。
法官杜麗冰指,法庭有責任保護未成年少女免受性侵,被告明知事主是學生,她亦身穿校服。事件亦令事主出現心理創傷,其朋友發現她曾哭泣,又指考慮到本案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被告甚少使用武力,事主亦可隨時用手機發訊息予人聯絡。
控方早前於開案陳詞指,女童遭強吻及強姦後,拍下被告伏在其腿上的照片及影片,並傳給朋友求救。她借故逃脫後向朋友哭訴,其母輾轉獲悉,最終報警。
警方 2019 年 12 月以涉嫌「洗黑錢」罪為由,拘捕與「星火同盟」相關的 3 男 1 女。其中一名現年 21 歲男子,被落案起訴利用銀行戶口洗黑錢,涉款逾 63 萬元,案件周一(18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五日審訊。
被告於控方盤問下稱,負責處理 50 至 100 向「星火」求助的個案。他認識被指為「星火」街站統籌人的「Alice」及數名義工,惟僅可提供花名,與他們甚少傾談、不相熟,故不清楚各人背景,包括各人在「星火」的工作職責。
控方又問及,「星火」是否有戶口可直接匯款予求助人;被告同意,又同意「星火」是「信得過」自己,才透過他匯款予求助人。控方質疑,「但你只係 17、18 歲嘅小義工,對嗎?」被告稱「對」。案件周二續。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9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兩男開審前認罪,餘下 7 人不認罪,周一(18 日)在區院踏入第 10 日審訊,由暫委法官黃士翔審理。
案發時 20 歲的被告供稱,有朋友談及擔心學生被困理大,兩人遂結伴到附近觀望情況,打算離開時一度走錯路,後遭警方包圍及拘捕。庭上片段所見,他當日身穿灰啡色上衣及深色短褲。
被告於警誡下指「我冇搞事」,辯方問為何被捕時不告訴警方?被告答稱,「因為當時啲警察好兇惡,我唔夠膽講」。他又於盤問下供稱,沒了解有否不反對通知書,「因為呢個唔係一個遊行或者集會囉」,並稱當時不知道有網上呼籲到理大附近「圍魏救趙」。
2019 年 10 月 6 日,《禁蒙面法》生效翌日,灣仔一帶爆發衝突,多人被捕、被控暴動等罪。其中一宗涉及 9 人的案件,7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當中 3 名未成年被告被判入教導所,另外 4 人判監 50 至 51 個月。
餘下一名在開審前認罪的 16 歲少女,周一(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刑。法庭兩度為被告索取的報告均不建議判入教導所,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幼被診斷為情緒紊亂,患上抑鬱、焦慮等症,期望法庭行使酌情權將她判入教導所。
暫委法官梁嘉琪引述報告指,被告服食重劑量精神科藥物,令她專注力下降、煩躁和失眠,認為她無能力跟從教導所的訓練。法官認為若偏離報告建議,不符被告個人及社會利益,只能判監,考慮被告認罪、其年紀及患情緒紊亂,酌情減刑後判囚 31 個月 2 周。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52 人被控於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23 人的案件,21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2 人不認罪受審,周一(18 日)在區院被裁定暴動罪成。
就其中一被告作供時稱到場規勸示威者離開、穿相近衣裝以「討好」示威者,法官練錦鴻指他撞向警員是故意「救人」,加上其衣裝、逃走等行為,裁定罪成。官指,被告的供詞「天真、不知(自)量力及不近情理得可笑」,認為唯一可能是為逃避刑責,事後杜撰扭曲的解釋。
另一被告被捕時身穿黑色衣物、攜防毒面罩和手套。官指,其衣裝近乎是示威者的「指定制服」,認為若任何無心參與衝突早已應聽從勸籲離開,唯一推論是他在場參與。兩被告須還押至 10 月 5 日,連同其餘 21 名被告一併判刑。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時任主席張敬生、時任學生會會長郭永皓,以及 2 名時任評議員杜林丞亨和容頌禧,被指於 2021 年學生會評議會會議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被控一項《國安法》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
案件周一(1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4 人於開審前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宣揚恐怖主義罪則撤銷。法官謝沈智慧押後至周四求情,4 人續准保釋。
案情指,港大評議會召開緊急會議討論「七一刺警」事件,張敬生主持會議並帶領默哀;郭永皓動議向梁健輝致謝及表示哀悼、杜林丞亨和議,而杜林與容頌禧分別就議案發言,提及「懷緬為港犧牲的烈士」、「被共產黨形容為恐怖分子的人,實際上會成為英雄」等。
辯方周四(14 日)求情時力陳,被告應獲全數三分一的認罪扣減,法官謝沈智慧質疑被告於審前覆核時才認罪,按上訴庭準則應只得 25% 減刑。官亦曾反問是誰摧毀被告的未來?並指遺憾地要對有前途的年輕人判刑。辯方另指,被告公開道歉及撤回議案,為有力求情理由;官同意,認為屬《國安法》下「主動放棄犯罪」。案件押後至本周三續處理求情,4 人續准保釋。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9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兩男開審前認罪,餘下 7 人不認罪,周五(15 日)在區院續審。
案發時 20 歲王姓被告供稱,他與友人約在尖沙咀食飯,中途遇示威者,其後被捕。控方質疑為何他不跑走,王稱要顧及友人「唔可以由得佢自己一個跑咗去」。控方質疑他是足球員,「跑得好快㗎喎!」王稱「呢個我想澄清,足球同跑得快唔快係無關」。
王另供稱,沒留意「圍魏救趙」,又解釋背囊內的生理鹽水、「豬咀」等物,是供自己餐廳上班用,前者用於處理傷口,後者用於通糞渠。案件下周一續,料繼續盤問及傳召其友人作供。
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事隔逾 3 年 8 個月,其中 4 人被控非法囚禁他人、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周五(1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29 歲被告承認管武罪,涉及管有 3 支鐳射筆。辯方求情指,案件有檢控延誤,警方 2019 年完成檢測報告,被告原以為會被控但數年來沒發生,有合理期望不被起訴,原打算結婚,惟突被拘捕致計劃被打斷。
被告撰寫的求情信指,並非擔心自己受刑罰,惟憂慮服刑時如何照顧病母及家庭開支。裁判官押至 9 月底判刑,期間索背景報告,他續准保釋。另 3 人分別否認在太子站非法囚禁他人及管武罪,分別排期 12 月 19 至 21 日以及 6 至 7 日審訊,3 人續准保釋。
元朗 7.21 襲擊事隔 4 年,再多 4 名男子於 7 月初被落案起訴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據了解,被告均為「白衣人」。案件周五(15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把案件轉介至區院處理。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5 日於區院再訊,並拒絕其中一人保釋申請;3 人還押候訊,餘下一人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