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9深水埗警署|5人暴動罪成 3人囚22至32月 兩青年被判入教導所

8.29深水埗警署|5人暴動罪成 3人囚22至32月 兩青年被判入教導所
2019 年 8 月 29 日,深水埗警署外發生警民衝突,有示威者包圍警署。4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另1人開審前認罪。其中 3 人周六(4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2 月至 32 月,另 2 名年輕被告被判入教導所。

辯方引述案例指,本案暴動的人數和規模「屬最輕」,無施放催淚彈,亦無堵路或對峙場面。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接納本案滋擾程度不算嚴重,較同類案件輕,但本案暴動針對警署,指有人向警署擲磚是「直接挑戰法治社會的最前線」。

散庭時,有旁聽人士向被告揮手,稱「愛你哋、撐住、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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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1男暴動罪成還押3.11判刑 官:恃人多勢眾留守、助長氣焰

11.18油麻地|11男暴動罪成還押3.11判刑 官:恃人多勢眾留守、助長氣焰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多案審理。其中一宗涉及 11 名男子的案件,經審訊後,所有被告周六(4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當中兩人另被控藏索帶罪成,還押至 2 月 18 日求情、3 月 11 日判刑。

暫委法官徐綺薇批評,有被告的供詞前後矛盾、有違常理,為掩飾自己身處暴動現場的真正原因,而編造故事。法官考慮被告案發時穿著與示威者相若的衣著、帶裝備到場等環境證據,認為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有意圖參與暴動,並向其他參與者顯示他們是同路人,恃著人多勢眾留守現場,助長氣焰、壯大聲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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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 | 甚麼是「企圖」?

法律 101 | 甚麼是「企圖」?
相信大家都見過有人被控「企圖」干犯某一罪行。不知你曾否質疑過,「企圖」犯罪都算罪?沒有成功犯案都可入罪,豈不等同思想罪行?法律如何界定一個人,行動到哪個程度,才可因「企圖」犯罪而被定罪呢?

《法律 101》早前介紹過「串謀」(conspiracy)及「煽惑」(incitement) 的概念。今期講述第三及最後一種刑法下的「初步罪行」(inchoate offences) —— 「企圖」(atte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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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旭華死因研訊 陪審團一致裁死於意外 官感激遺孀參與 多部門稱將研究建議

鍾旭華死因研訊 陪審團一致裁死於意外 官感激遺孀參與 多部門稱將研究建議
2018 年 7 月,41 歲男子鍾旭華玩滑翔傘後失蹤,5 日後在大東山以南被尋回,送院後證實死亡,周五(3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第六日死因研訊,陪審團一致裁定死於意外。

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多次感激遺孀陳利珊,指她參與搜救和多年後出席聆訊,「實在非常非常困難」、「唔係為咗自己」,指「好理性,盡自己能力參與搜救」,又稱許她勇敢,寄語將來生活安好。

就研訊揭露搜救隊未即時接納 GPS 資料等多個問題,4 男 1 女陪審團針對民航處、消防處、警方及民航意外調查機構等,提出長達 5 頁紙的建議(見內文表),包括聯合救援隊伍應學習市面上最新的救援技術及儀器。

消防處、警方、民航處及民航意外調查機構指,將研究死因庭建議。消防指,將持續引進新技術提升搜救效率。民航處指已就滑翔傘活動發出安全指引,曾研究外地監管制度,指均由非政府組織負責管理及發展。通訊辦則指,一直鼓勵營辦商增建無線電基站,將繼續便利加強電訊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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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19人被指協助逃出 4人開審前認暴動罪還押 案情指逾600人游繩逃離

理大衝突|19人被指協助逃出 4人開審前認暴動罪還押 案情指逾600人游繩逃離
2019 年 11 月,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19 人被指協助他人逃出理大,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其中 4 名案發時年齡介乎 15 至 19 歲、被加控暴動罪的被告在開審前認罪,周五(3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同意案情。

同意案情指,當晚有超過 600 人從行人天橋游繩而下,乘車離開現場。警方施放催淚彈阻止,有示威者從天橋投擲汽油彈反擊,當中部分示威者同意留在天橋掩護他人離開,「顯示他們一致及共同行動,部署和採用破壞社會安寧的手段逃離理大」。

案情又指,警方截停 7 部與案有關車輛,並分別拘捕 4 名認罪被告。法官王詩麗下令 4 人須還押,待案件審結後判刑,並為案發時 15 歲中學生索取教導所報告。案件周一(6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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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案 3人審訊中途改認暴動罪 還押2.9判刑

理大「突圍」案 3人審訊中途改認暴動罪 還押2.9判刑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被控理大內、外暴動等罪。其中一宗涉 8 人案件,原有 4 被告不認罪、正接受審訊,其中 3 人在審訊中途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周五(3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涉及理大外的暴動罪,另一理大內暴動罪則獲存檔法庭。案件押後至 2 月 9 日判刑,3 名被告須還押。

辯方求情指,3 名被告當日都是到場急救,雖然在開審後第 5 日才改認罪,但辯方不爭議大部分案情,望法庭仍可給予 20% 認罪扣減。另外,其中兩被告為夫妻,女方有為丈夫撰求情信,遭法官陳廣池質疑,為何男方沒同樣為妻子寫信,指伴侶比父母親密,「感染力大過機構社工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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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銅鑼灣|17歲男學生縱火等4罪全部罪成 還押2.28判刑

7.1 銅鑼灣|17歲男學生縱火等4罪全部罪成 還押2.28判刑
2020 年 7 月 1 日,有人發起港島區遊行,抗議《國安法》實施,其後多人被捕。一名退休警員兒子、案發時 17 歲男學生涉攜有汽油彈,他否認兩項縱火罪、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一項盜竊罪,周五(3 日)在區域法院裁決。

區院法官謝沈智慧裁定,控方片段中的男子為被告,指他當日與其他黑衣人行事,到「美心西餅」捲閘投擲汽油彈,夥同他人縱火,全部罪名成立,還押至 2 月 28 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有旁聽親友聞判後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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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獲批新呈逾400頁文件 稱協助鍾沛權記憶 辯方憂擴闊檢控基礎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獲批新呈逾400頁文件 稱協助鍾沛權記憶 辯方憂擴闊檢控基礎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五(3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26 日審訊。

控方繼續盤問鍾沛權前,再呈遞橫跨 4 年的時序表,以及逾 400 頁新文件,指能協助鍾記憶當時的社會背景。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反對,批評控方如「走後門」,做法「分分鐘擴闊檢控基礎」,又指本案審訊至今,出現太多「突襲」情況,令她「感到非常惶恐」,擔心未能盡辯護律師的責任,「即使佢哋兩位最終被定罪,成個審訊過程都要公平公正」。

法官郭偉健認為,涉案文章發布的社會背景,是案件不可或缺的因素,控方詢問被告對關鍵時間的認知,是公平及必須的做法,最終裁定控方有權採用新的時序表及文件輔助盤問。案件下周三(8 日)續審,候被告閱讀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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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倡武裝手法達「港獨」 武館教練及女助手認煽動顛覆、無牌管槍械 押後2.24判刑

被指倡武裝手法達「港獨」 武館教練及助手認煽動顛覆政權、無牌管槍械
尖沙咀一間武館的男教練,被指 2020 年起年半間,在 Facebook 發帖倡建「港獨武裝力量」、辦「殺鬼隊訓練班」,被控《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他周五(3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

男教練另與女助手,就藏有開山刀、弩、短箭等,同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罪,餘下「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與控方達認罪協商、獲存檔法庭。

案情指,男教練倡藉武術訓練建立「軍隊」,發動武裝革命推翻中國共產黨及香港特區政府。法官練錦鴻閱讀帖文內容後,關注被告會否有精神方面問題,決定押後案件至 2 月 24 日判刑,期間教練須續還押,以候索取精神科及心理報告等,女助手則准以 5 萬元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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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旭華死因研訊 官指陪審團可選死於意外或存疑 需衡量是否涉有人「講大話」

鍾旭華死因研訊 官指陪審團可選死於意外或存疑 需衡量是否涉有人「講大話」
2018 年 7 月,41 歲男子鍾旭華玩滑翔傘後失蹤,5 日後在大東山以南被尋回,送院後證實死亡,周四(2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五日死因研訊,續探討意外後檢討及改善。

死因裁判官何俊堯質疑,民航意外調查員雖在報告提出改善建議,並獲部門回覆,但調查員對消防處的回應「估吓估吓」,並不全然清楚。官又指,留意到警方逾期回覆達 6 個月,指攸關安全的措施並非小事,指出調查機構當時僅致電催促「好似兒戲咗少少」。

官為陪審團提供「死於意外」及「死因存疑」兩個選項,並點出死者親友在救援行動期間提供座標一事上,數名證人的證供有分歧,稱交給陪審團衡量是否涉有人「講大話」、漠視資料重要性。陪審團料將於周五(3 日)退庭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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