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知道刑事上訴的途徑,會因應原審法庭而有所不同嗎?何時需要「上訴許可」?控辯雙方上訴的選項及性質,又有何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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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無牌按摩店 Viet Spa 涉賣淫案,1 男 3 女否認管理色情場所等 6 罪,周五(2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 7 日審訊,控辯完成結案陳詞。裁判官溫紹明押後 12 月 20 日裁決。 控方指,依賴警員口供、被告通訊紀錄,指證各被告涉經營賣淫場所,包括有被告涉持有公司電話及密碼,內有 Telegram 頻道的控制權;有被告加入了曾討論色情服務價目表的 WeChat 群組。 控方又指,辯方傳召警方國安處前處長蔡展鵬作供無幫助,指蔡為人熟知,女技師「難道不會警惕」不向蔡提供性服務。辯方反對,質疑說法欠基礎,反問控方「是否認為所有警察都不會到那些地方」,控方回應指「只會講到這裡」。
2022 年 3 月,25 歲女文員被指在新冠病毒快測陽性網上申報平台,虛報快測陽性結果,警誡下稱一時貪玩。她周五(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提供虛假資料」罪,被判監 14 日。 被告親自求情時指,當初為取得病假而犯案,其後擔心被送往方艙醫院,故否認申報。裁判官施祖堯指,虛報罪行容易干犯,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防止其他市民仿效,又指罪行難以洞察,或會導致相關系統崩潰,增加醫療系統壓力。
網民 2019 年 10 月 13 日發起「十八區開花」,數名男女被指在旺角「搶犯」、「飛踢」警員,31 歲紮鐵工企圖搶槍、襲警等 3 罪罪成,判囚 7 年,為區院審理的反修例案件中,判刑最重的示威者。 紮鐵工不服判刑上訴,周五(23 日)在高院上訴庭審理。申請方質疑,原審法官謝沈智慧沒有裁定企圖搶槍是共同犯罪,卻在判刑時指申請人與另一男子共同施襲,疑考慮「夥同犯罪」原則判刑。 法官彭偉昌聽畢認為「唔係冇道理」,有需要理順原審判刑思路,批出上訴許可,轉交案件至上訴庭合議庭處理,數日內頒判詞。
城市大學學生會 2022 年 2 月被校方要求收回會址,學生會舉行「臨別禮」,多名學生聚集遊行,有 14 人在「民主牆」前拍照留念,及後被票控違反「限聚令」,指他們參與受禁多戶聚集。14 人周五(2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傳票控罪,被判每人罰款 7,000 元。 裁判官崔美霞指,案發時有人不斷在場警告及提醒,但被告均不予理會,沒有即時停止,「行為罔顧法律,嚴重影響公共衛生安全」,忽略作為市民維持公共衛生的責任。官接納案發時間短暫,考慮初犯、求情陳詞及經濟背景,認為適合判處罰款。
警方早前到油麻地一間樓上診所「放蛇」,發現該診所涉以每張 4,000 元簽發「免針紙」,涉及至少 3,000 名病人。警方拘捕 76 歲男醫生戴港盛,他被控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周五(23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再被加控兩項「不誠實地意圖欺騙而取用電腦」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把案件押後至 12 月 16 日再訊,並批准被告以 10 萬元現金保釋,期間被告不得離港,須於 24 小時內交出旅遊證件,須居於報稱地址,每周兩次到警署報到,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2022 年 7 月,18 歲廖子文先後就「12 港人」潛逃案、2019 年灣仔倉庫管有爆炸品兩案,分別判監 10 及 27 個月,法官下令部份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 31 個月。廖不服刑期提出上訴,上周四(15 日)並申請保釋候上訴,即日被駁回。 上訴庭周四(22 日)頒下判詞,透露原審區院法官游德康判刑前,不知廖已服畢「12 港人」案刑期,故即使法官下令兩案部份刑期同期執行,懲教署也無法遵循相關命令,令實際刑期較判刑多出半年。判詞又透露,原審指如早知情況,會修訂判刑令總刑期維持 31 個月,惟已無權更改,因此建議廖上訴「修補缺陷」。 判詞引律政司一方計算的判刑指,若按原審建議下調刑期,廖仍須服刑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但指未必能信納廖會依期歸押故拒其保釋,只會排期於 2023 年 4 月底前進行上訴聆訊。
藝人楊明 2020 年 8 月涉在半山馬己仙峽道駕車期間,越線撞毁一個交通指示牌,再向前 20 多米後剷上石壆。他 2021 年 11 月承認不小心駕駛等兩罪,被判監 18 日及停牌 2 年,周四(22 日)在高院就刑期上訊。 上訴方由資深大律師許紹鼎代表,爭議原審裁判官判刑時,不應將楊明事發時「嚴重受酒精影響」的因素納入考慮。律政司反駁,上訴人承認案發時情況,原審可考慮作判刑,「不能當睇唔到」。 法官押後案件至 12 月 22 日判決。楊明續准保釋,保釋金由 3 萬元加至 10 萬元,期間不得離港,每周須到警署報到一次。
網媒《Channel C》副採訪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本月 7 日到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警方其後落案起訴陳朗昇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周四(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陳朗昇否認控罪,案件排期至明年 5 月 16 日開審,預計審期 2 日。另外,陳朗昇將於 9 月下旬前往英國牛津大學參加路透新聞學研究所的「學人計劃」,為期半年。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本案沒有離境限制,准陳朗昇保釋期間赴英,但須向警方提供英國住址及聯絡電話。 路透新聞學研究所所長尼爾森在 Twitter 表示,歡迎陳朗昇於 10 月到訪牛津大學,成為「學人計劃」一分子,又指大家都期待接待這位傑出、資深記者。
29 歲休班男警被指在今年 5 月,單日內偷拍共 10 名女子私密部位,被同袍巡邏時揭發。男警被控 10 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周四(22 日)在東區裁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 裁判官溫紹明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11 月 17 日再訊,以索取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 5,000 元保釋,不得離港、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每周赴警署報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