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涉逼子自慰案|辯方稱男童「發夢」看到父母性交 男童否認:我覺得係真實

前警員涉逼子自慰案|辯方稱男童「發夢」看到父母性交 男童否認:我覺得係真實
現年 47 歲前男警被指 2016 至 2018 年期間,多次向其 10 歲兒子播放色情影片及強逼他自慰。被告否認猥褻、虐兒等 10 罪,周一(5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

男童在辯方盤問下表示,小時候有「隱藏性陰莖」而下體痕癢,被告會教他在學校廁所內「𢯎痕」,故他不肯定小一至小四期間,被告是教他「𢯎痕」還是自慰。辯方指,男童曾向精神科求診,並稱看到父母性交,其實是「發夢」;男童不同意,「我覺得係真實囉」。男童周二(6 日)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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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 深水埗|7 人否認暴動等罪開審 當中 4 人案發時未成年 另一男認罪還押

8.29 深水埗|7 人否認暴動等罪開審 當中 4 人案發時未成年 另一男認罪還押
2019 年 8 月 29 日,深水埗警署外聚集發生警民衝突,8 人被控暴動、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件周一(5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其中一名 25 歲廚師被告,在開審前認罪,須還押至本案審結後判刑。其餘 7 人否認控罪,當中 4 人案發時為 13 至 17 歲。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憑藉各人身處地點、衣着裝備,以及推進路線,證明他們有參與暴動。案件周二(6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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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8.28-9.3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8.28-9.3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 鄒幸彤初級偵訊作供指從未煽暴、政府混淆國與黨 已被剔除註冊的支聯會,與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2021 年 9 月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應鄒幸彤要求,周五(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初級偵訊,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審理。 鄒幸彤表明擬不認罪。她在辯方主問下指,支聯會的五大綱領是組織的「靈魂所在,身份所繫」,是「存在的理由」,培養關心中國的人,「而唔係去煽動仇恨,去反中」,她指政府指控支聯會違反《國安法》,講法係混淆緊國同黨」。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 鄒幸彤初偵作供:認同五大綱領、中國修憲後不棄「結束一黨專政」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初級偵訊 辯方播 9 片段指從未煽暴 鄒作供:政府混淆國、黨 「熊仔餅」與青年涉搶槍案 企圖搶劫等 3 罪成還押候判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周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 3 罪,周一(29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兩人還押至 10 月 10 日求情,期間等候索取背景報告。 法官謝沈智慧指,警員當時遭被告等人「前後夾擊」,不論周的動作是「撥槍」還是「搶槍」,警員當時已無法保護自己,受到嚴重威脅,「使用佩槍完全合理」。 11.11 西灣河|「熊仔餅」與青年涉搶槍案 企圖搶劫等 3 罪成 官:警受嚴重威脅 使用佩槍合理 「傑斯」認煽動及洗黑錢 4 罪 女兒撰求情信 網台 D100 主持人「傑斯」尹耀昇,被指在節目中發表特首「死全家」等言論,又發起涉支援因示威離港者的眾籌計劃,周四(1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三項洗黑錢罪,涉款約 1,032 萬元。法庭將充公合共約港幣 487 萬元資產。 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提到尹還押逾 1 年半期間成為了天主教徒。其女兒的求情信指,父親為了讓她有更好的童年,放棄夢想,努力工作,又鼓勵她追夢。當讀至「 I am blessed to call this honorable man my father(我有幸稱這正人君子為父親)」時,尹雙眼泛紅啜泣。案件押後至 … Read more

法律101|甚麽是「陪審團制度」?誰有資格擔任?

法律 101|甚麽是「陪審團制度」?誰有資格擔任?

涉及嚴重刑事罪行的審訊中,法官會連同陪審團一同審理。最近一例是「上水清潔工疑遭掟磚誤殺案」,陪審團裁定兩名青年被告誤殺、蓄意傷人罪不成立,但暴動罪成。

但你是否知道,原來一些民事程序也可有陪審團參與?控辯雙方能否選擇陪審員?「幾比幾」票才是有效裁決?

或者更切身的疑問是:誰人有資格擔任陪審員?能否拒絕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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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初級偵訊 辯方播 9 片段指從未煽暴 鄒作供:政府混淆國、黨

ab_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初級偵訊 辯方播 9 片段指從未煽暴 鄒作供:政府混淆國、黨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周五(2 日)進行首日初級偵訊,首揭露有 39 名控方證人,而控方證物包括多年六四集會的片段、場刊,以及支聯會工作報告。鄒表明擬不認罪,「無可能認罪,追求民主無罪」,又於作供時解釋五大綱領(見另稿)。

辯方庭上引用控方證物,包括 9 段影片,欲證明六四集會「無一個環節鼓勵人使用暴力」,辯方依環節次序,如開場、獻花等,逐一播放不同年份片段,再邀鄒幸彤作供解釋。片段包括八九民運的新聞報道、支聯會創會主席司徒華受訪、「天安門母親」丁子霖發言等。

鄒幸彤作供指,支聯會多年堅持「五大綱領」,包括「結束一黨專政」及「建設民主中國」,培養關心中國的人,「而唔係去煽動仇恨,去反中」,她指政府指控支聯會違反《國安法》,講法係混淆緊國同黨」。辯方總結指,控方沒足夠證據將案件交付高院。

控方一度質疑毋須播片,官反問原因後,最終准辯方續播。案件下周四(8 日)續,將由辯方就案件不應交付高院審訊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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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 鄒幸彤初偵作供:認同五大綱領、中國修憲後不棄「結束一黨專政」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 鄒幸彤初偵作供:認同五大綱領、中國修憲後不棄「結束一黨專政」
已被剔除註冊的支聯會,與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2021 年 9 月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周五(2 日)應鄒幸彤要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初級偵訊,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審理。

鄒幸彤表明擬不認罪,「無可能認罪,追求民主無罪,不認罪」。她在辯方主問下指,支聯會源自八九民運,終極訴求是建設民主國家,而其倡議的五大綱領是組織的「靈魂所在,身份所繫」,是「存在的理由」。

她又供稱,2018 年中國修憲將「黨領導加入憲法」,有聲音指「結束一黨專政」口號違憲,但指五大綱領「係社會嘅道德底線」,指支聯會「沒受威嚇而放棄理念」。案件下周四(8 日)續,將由辯方就案件不應交付高院審訊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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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人被控 2020 年東港城非法集結等罪 全不成立當庭釋放 官批警證供不可靠、有問題

7 人被控 2020 年東港城非法集結等罪 全不成立當庭釋放 官批警證供不可靠、有問題
2020 年 5 月 16 日有網民號召「四區和你 Shop」示威行動,其中在將軍澳東港城,大批防暴警察進入商場搜捕,7 人事隔逾一年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案件周五(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7 名被告控罪全不成立,無罪釋放。

裁判官屈麗雯在判詞中批評,案中多名警員證人口供不可靠,部分明顯與閉路電視片段不符或不合邏輯,有警員庭上認錯人,又改口稱認得被告,官指「證供出現重大問題」,而控方單憑各被告身處現場,而未能證明各人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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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二胡奏《願榮光》遭票控 10.3 裁決 被告:歌曲與政治無關、藝術應予人歡樂

六旬翁二胡奏《願榮光》遭票控 10.3 裁決 被告:歌曲與政治無關、藝術應予人歡樂
2022 年 4 月,六旬翁被指在東涌行人路,沒有許可用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遭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裁判官早前裁定他表證不成立後,自行覆核改裁成立,被告須答辯,案件周五(2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自辯被告作供時指曾兩度向警方申請許可,但警員指因疫情不辦理,又強調對他而言《願榮光》一曲與政治「沒有絲毫關係」,認為「藝術應給人帶來歡樂,不是鬥爭」。他在控方盤問下承認,案發時並無持有相關許可證,但否認音量過大。

暫委裁判官談立豐押後至 10 月 3 日裁決。被告指,對於如此「小小案件」要安排第六次上庭感到抱歉,但指要捍衛權利,又稱希望裁判官裁決時「考慮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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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涉逼子自慰案|男童錄影會面稱父親邀他自慰 若拒絕遭藤條指嚇

前警員涉逼子自慰案|男童錄影會面稱父親邀他自慰 若拒絕遭藤條指嚇
現年 47 歲前男警被指 2016 至 2018 年期間,多次向其 10 歲兒子播放色情影片及強逼他自慰。被告否認猥褻、虐兒等 10 罪,周五(2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男童在錄影會面表示,被告以「識女仔」為由,向他播放色情影片,又稱「阿仔一齊做啦,好歡樂、好開心㗎」。男童指,若他不想自慰,被告曾以藤條指嚇,並稱:「搞錯呀,咁正你都唔識珍惜?」被告又直播夫婦性交,指「你要睇真人示範㗎」。

X 下午透露視像作供,辯方指 X 以往讀書較懶散,因此父母在客廳安裝閉路鏡頭監視他。X 確認客廳有裝閉路電視,「但唔肯定目的係咪想監視我」,亦知父母的手機有開關鏡頭的程式,他則沒有該程式。下周一(5 日)X 將繼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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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被指太子站襲警無罪 入稟稱被捕後遭警施襲 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運輸工被指太子站襲警無罪 入稟稱被捕後遭警施襲 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2019 年 10 月 1 日,全港多區爆發衝突,42 歲運輸工被控於太子站外襲警,經審訊後獲判無罪。事隔三年,他周四(1 日)入稟區域法院,稱在警員制服及看管期間遭警員施襲,向警務處傷民事索償。 稱警方看管期間遭酷刑對待 質疑違人權法 原告為盧家業,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於港鐵太子站 B1 出口及旺角警署內,在警方制服及看管期間受傷,指該些傷害是由警員施襲或酷刑對待而引致。 原告認為被告違反人權法,要求法庭頒令,被告需就其人身傷害,作出一般、加重及懲罰性等賠償,入稟狀並沒列出索償金額。 裁判官曾斥作供警「砌詞狡辯、自圓其說」 翻查報道,原告的案件於 2020 年 8 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當時庭上播的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制服原告的警員盧俊傑曾罵原告及推他貼牆,包括盧在內的多名警員,又向原告揮棍不下 10 次,有警員勒着原告的頸及捉其手。惟盧其後作供,稱只有他一人揮棍,又指自己打一下後曾作警告再打。 裁判官林子勤於裁決時,直斥盧沒有把所有事實道出,作供時慣以「不清楚」、「不知道」回答,是「砌詞狡辯、自圓其說」,最終裁定原告罪名不成立。 DCPI 298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