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中大二號橋爆發嚴重警民衝突。3 名大專生 2021 年 7 月被裁定暴動及蒙面等罪成。其中暴動及蒙面兩罪罪成的中大中文系女學生,周三(22 日)向上訴法庭提出 4 項理據,申請定罪上訴許可;法官彭偉昌即日駁回,並指原審裁判官的結論是「無懈可擊」。 彭官拒絕申請後,更特別警告女生「減時風險」,即她有權再次申請上訴許可,但如果再被駁回,上訴法庭將有權命令其部分已服的刑期不作計算,變相有機會「加監」。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中大二號橋爆發嚴重警民衝突。3 名大專生 2021 年 7 月被裁定暴動及蒙面等罪成。其中暴動及蒙面兩罪罪成的中大中文系女學生,周三(22 日)向上訴法庭提出 4 項理據,申請定罪上訴許可;法官彭偉昌即日駁回,並指原審裁判官的結論是「無懈可擊」。 彭官拒絕申請後,更特別警告女生「減時風險」,即她有權再次申請上訴許可,但如果再被駁回,上訴法庭將有權命令其部分已服的刑期不作計算,變相有機會「加監」。
2019 年《禁蒙面法》實施翌日,灣仔一帶爆發衝突,多人被捕。31 歲廚師被指拾起磚頭,站於示威者前線與警方對峙,周三(22 日)在區院承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兩罪。 辯方指,被告案發時沒有手持攻擊性武器,只有戴「豬嘴」及護目鏡,亦於開審前認罪,顯示有悔意,惟法官王詩麗認為被告角色明顯及積極,其量刑起點理應比案發同日另一案件的 39 個月更高,將案押至下周四(30 日)判刑,期間被告續還押。
警方 2020 年首以疫情為由,拒批六四維園悼念晚會。時任觀塘區議員梁凱晴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囚 4 個月。梁向上訴庭申請刑期上訴許可被拒,再申請上訴許可至終院,周二(21 日)亦被拒絕。 高院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在判詞中指出,梁一方提出爭議的兩項法律議題已妥善處理(well settled),亦不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拒絕批出許可。
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示威者癱瘓多區交通發動三罷,其中上水北區大會堂外有人為清理路障爭執,雙方互掟磚頭,一名七旬食環署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翌日死亡;另有六旬男子遇襲受傷。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否認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 3 罪。 案件周二(21 日)在高院原訟庭作第 5 日審訊,繼續播放次被告與警方錄影會面。他於片中指,事發時見傷者 X 持武,才從地上拾鋸,「想自己攞保障先」,向警員重申自己當日沒有掟磚,並從閉路電視中辨認自己與同行者。案件周四(23 日)再訊。
2016 年牛頭角淘大工業村內的時昌迷你倉發生四級火,兩名消防員不幸殉職,2022 年 5 月被經死因研訊裁定死於不幸。 大火 6 年及索償限期前夕,淘大工業村的業主恒隆地產,周一(20 日)向高院遞交 4 份入稟狀,指時昌及其創辦人時景恒、數間工程公司就大火一事違反租約、管理及法定等責任,並涉疏忽,要求賠償損失。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在油尖旺區聚集,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6 人被控在油麻地暴動,周二( 20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高級消防隊長黃琪供稱,當晚發生「人疊人」事故,疊了 1.7 米高的人堆,當中兩人昏迷。他指救出人群後,警方隨即「將抆出嚟嘅人拘捕」。另一名高級消防隊長溫建良則指,當時如要移動傷者,要先得到警員同意。案件周三( 21 日)續審。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被控暴動罪,周二(21 日)踏入第三日審訊,為首宗涉及理大校內暴動的案件。 科學館內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一群人進入科學館,並在角落休息,亦有人將裝備放入垃圾袋。控方指片內其中一名衣服上有白紋的人士為次被告,稱她脫下裝備,從背囊中拿出白色 T 恤更換。案件周三(22 日)續審。
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警方與示威者連日在校園內外及油尖旺區對峙衝突,期間警方多次發射催淚彈。在理大鄰近大廈開設診所的耳鼻喉科醫生 2021 年入稟高院,指有警員誤射兩枚催淚彈入其診所致起火受損,向警務處處長索償逾 672 萬港元。 案件周二(21 日)在高院以英語處理案件管理傳票。該醫生稱沒律師願代表他控告政府,遂自行代表。他指希望警方披露涉事警員身份,司法常務官指要循正式渠道申請,押後 12 月 13 日再訊。醫生並稱擬與警方調解,官指待雙方庭外處理。
5 名少年被指 2020 年 8 月闖入將軍澳廣場「東海堂」,破壞收銀機屏幕等物品,當中兩人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罪,周二(21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首被告的律師代表一度盼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法官李慶年聞言質疑「有冇評估埋(律政司)覆核風險?」法官閱畢兩名被告的院舍報告後,認為兩人適合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稱既符合上訴庭的量刑主張,亦能給予他們「有序、有罰、有教、有更生的判刑」。 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均為懲教署管轄。前者容許出外學習、工作;後者強調紀律及艱苦訓練。
2021 年 11 月,38 歲售貨員被指在 Telegram(TG)群組煽惑他人參與「反疫苗集會」及慢駛,周一(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兩項煽惑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是愚蠢地轉發帖文,其後亦主動取消示威,故最終無人參與該活動。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5 日判刑,以候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