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清潔工疑遭掟磚謀殺案 次被告錄影會面認揮鋸疑打中阿伯 警稱曾重申無殺人

上水清潔工疑遭掟磚謀殺案 次被告錄影會面認揮鋸疑打中阿伯 警稱曾重申無殺人
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示威者癱瘓多區交通發動三罷,其中上水北區大會堂外有人為清理路障爭執,雙方互掟磚頭,一名七旬食環署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翌日死亡;另有六旬男子遇襲受傷。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否認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 3 罪。

案件周一(20 日)在高院原訟庭作第 4 日審訊,庭上播放次被告與警方錄影會面,他稱為嚮應 Telegram 行動號召,「想幫啲不便罷工嘅人罷工」,遂在案發當日擺磚設路障。他又稱「我真係有攻擊阿伯」,指當時揮鋸只想嚇走對方,但疑打中對方的腳。拘捕警員供稱,次被告於警誡下重申「我無殺人」。

另當日攜女兒執磚、清理路障的女子供稱,執磚市民被蒙面人發現後,遭對方掟磚,承認「本能反應」下曾執磚「掟返過去」。辯方指,截圖見她近距離掟磚,「你當時嘅憤怒情緒,你連有個女係到都唔記得咗」,女子否認。案件周二(21 日)續,料繼續播放錄影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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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蘋果》女記者認裸跑藏毒 判緩刑罰款 妨礙罪不成立 官:僅為警員帶來不便

前《蘋果》女記者認裸跑藏毒 判緩刑罰款 妨礙罪不成立 官:僅為警員帶來不便

去年 7 月,前《蘋果日報》女記者涉嫌於金鐘政府總部外裸露身體、藏有大麻及妨礙特務警員,她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及「管有危險藥物罪」,否認「妨礙罪」,週一(2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及判刑。 暫委裁判官何慧嫻表示,被告於政府總部外作出猥褻行為,行為大膽;惟當時看見被告脫衣的人不多,判囚 3 周、緩刑 12 個月。至於管有危險藥物罪,考慮到大麻份量不多,罰款 2 千元。 至於妨礙罪,裁判官裁決指,雖然被告脫衣及胡言亂語,舉止不尋常,但只令警方花費少量時間及力氣追逐,極其量為警員帶來不便,並不構成妨礙,判處她罪名不成立。 被告鍾梓儀( 24 歲)報稱文員,被控於 2021 年 7 月 10 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添華道,猥褻暴露其身體;她另被控管有 1 個膠袋載有 6.72 克草狀大麻,及一支捲煙載有 0.16 克草狀大麻;以及妨礙特務警察行使或履行《公安條例》所授予的權力或所委予的職責。 被告極其量為警員帶來不便 裁判官表示,被告案發時跑近水馬圍封的政總範圍,遭警員喝止。惟被告繼續向前跑及大叫「阿 Sir 捉我」,導致警員費力追隨被告奔跑。惟追逐過程歷時少於 1 分鐘,被告亦主動停下來。雖然被告脫衣及胡言亂語,舉動不尋常,但極其量只為警員帶來不便。 警員噴胡椒噴劑與被告妨礙行為無關 裁判官又指,被告當時沒奔跑及反抗,警員作供時亦認同,被告沒有作出任何侵略性行為。裁判官續指,警員是因應個人判斷而噴胡椒噴劑,並非因被告作出妨礙行為而施放,因此被告進入禁區裸跑造成不便,但不構成妨礙,罪名不成立。 被告母親患妄想症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六旬母親患有妄想症,數年前失去工作能力,依靠積蓄維生。被告胞兄撰寫求情信,指被告自小成績優異,惟其後誤交損友,會繼續支持被告。被告的大學同學則撰信指,自己處於低谷時,曾得到被告安慰及支持。辯方續指,被告現任職文化記者,其僱主願意繼續聘用她。 看見被告脫衣的途人不多 何官判刑時指,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罪行嚴重,被告於政府總部外犯案,行為大膽;惟被告得到家人、朋友支持及愛護,加上看見被告脫衣的途人不多,判處被告監禁 3 周,緩刑 12 個月。至於管有危險藥物罪,何官指被告管有的大麻份量不多,罰款 2 千元。 被告患思覺失調 追截被告的丁姓特務警察早前供稱,當日看見被告進入被圍封的政總範圍,於是上前追截。期間被告邊跑邊脫去上衣至裸露上身,其後於近夏慤道出入口位置停下。丁供稱擔心被告作出傷害性行為,故用胡椒噴劑向被告噴了一下。被告繼續脫去下身衣物,大叫「好痛」,警方隨後到場,當時被告已全裸。被告沒有作供,辯方精神科醫生供稱,被告患有思覺失調,案發後住院約半個月。 ESCC 2758/2021

11.18 理大衝突|6 人被控油麻地暴動 警指揮官稱百示威者塞後巷 大量人候治療

11.18 理大衝突|6 人被控油麻地暴動 警指揮官稱百示威者塞後巷 大量人等候治療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在油尖旺區聚集,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其中 6 人被控在油麻地暴動,案件周一(20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時任警方機動部隊小隊指揮官溫志豪供稱,當日展開拘捕後,在油麻地港鐵站 A1 出口旁的小巷,看到 100 名示威者塞在後巷,有人站立、跪着及坐着,「幾名示威者趴喺度」,又指大量示威者等候治療。另一警署警長供稱,他負責在醫療區為傷者登記,將他們分流至不同醫院診治。案件周二(21 日)續審。 警小隊指揮官供稱 百示威者塞後巷 時任東九龍總區機動部隊 D 連第一隊指揮官、高級督察溫志豪供稱,2019 年 11 月 18 日案發當晚,彌敦道上有 1500 名示威者,並與警方對峙。晚上 10 時 45 分,警方展開掃蕩,沿彌敦道向北行時,發現一男一女示威者,溫遂將兩人制服。 他指同一時間,部分示威者衝入油麻地港鐵站 A1 出口旁的小巷,溫指有 100 名示威者塞在後巷,有人站立、跪着及坐着,「幾名示威者趴喺度。」 警小隊指揮官稱沒向防線內人士調查 溫續指,後巷裡有「速龍」小隊隊員,亦有兩至三名消防員。他隨即指示同袍設立防線, 防止被制服人士逃離現場,以及禁止未經授權人士進入現場。溫稱大量示威者等候治療,故他指示同袍設立醫療區、等候區及臨時羈留區,不需治療的示威者則待在等候區,以候安排進入臨時羈留區。 他在辯方盤問下同意設立防線後,不論防線內人士的衣着是甚麼、有否攜裝備,均不准進出,又同意當時沒向防線內的人士調查,指首要目的是控制現場,「嗰個情況唔容許我哋同事咁做。」 警署警長 33131 則供稱,他負責在醫療區為傷者登記,將他們分流至不同醫院診治,由午夜工作至凌晨 4 時。 3 被告開審前認罪 9 名被告依次為陳子謙(24 歲)、陳彥宏(17 歲)、張穎瑜(19 歲)、朱國智(27 歲)、朱盛軒(25 歲)、杜文曉(17 歲)、高天祐(18 歲)、郭曉泰(31 歲)及林鳳芝(18 … Read more

9.29 金鐘政總|36 歲音樂製作人暴動罪成囚 5 年 官:赤裸裸衝擊香港政治權力核心

9.29 金鐘政總|36 歲音樂製作人暴動罪成囚 5 年 官:赤裸裸衝擊香港政治權力核心
網民於 2019 年 9 月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96 人在金鐘政府總部一帶被捕,被控暴動罪。當中 36 歲音樂製作人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周一( 2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5 年。

法官陳廣池指,2019 年暴動比 2016 年「梁天琦案」,有過之而無不及,加上本案發生在國慶前兩日,「赤裸裸衝擊、挑戰香港政治權力核心,有如暴徒衝擊警總,政治意義及標籤都十分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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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6.12-18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6.12-6.18
鄭若驊夫潘樂陶旗下安樂工程 遭競委會起訴與信興集團合謀定價

競委會入稟起訴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旗下的安樂工程集團、信興集團及另外 3 人違反《競爭條例》,指他們在提供空調工程時合謀定價,屬嚴重反競爭行為,又指涉案違例行為持續逾 4 年,涉及工程銷售總額約 20 億港元。

潘樂陶於股東周年大會後回應,公司運作如常,又指安樂與信興「沒有關係」,「真金不怕洪爐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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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藏燃料萬用鉗罪成 女生判囚 18 月 官:暴動之夜攜非法工具須加刑

11.18 理大衝突|藏燃料萬用鉗罪成 女生判囚 18 月 官:暴動之夜攜非法工具須加刑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在油尖旺區聚集,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案發時 18 歲的女學生早前被裁定暴動及蒙面罪不成立,但管有非法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立,周六(1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18 個月。

法官林偉權指,雖然早前裁定被告暴動罪名不成立,但她在暴動之夜攜帶多用途鉗及打火機燃料外出,打算在暴動中用作破壞或縱火,兩罪在暴動背景下變得更加嚴重,法庭需要加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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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何謂「認罪扣減」原則?怎樣才能減刑三分一?

法律 101|何謂「認罪扣減」原則?怎樣才能減刑三分一?

根據香港的刑事法律,如果被告認罪,一般可獲刑期扣減。你可能都聽說過「認罪減刑三分一」的説法,但是否必然是三分之一?扣減幅度如何計算?認罪扣減又是否適用於監禁以外的刑罰?

2022 年 4 月國安案件「呂世瑜案」的判刑,被告認罪本獲法庭由 5 年半減刑至 3 年 8 個月,但控方提出判刑受「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須「處五年以上」,結果被告被判囚 5 年,即使認罪,亦無法獲得全數認罪扣減,引發公眾對認罪扣減原則的討論。

究竟在香港刑事法律下,「認罪扣減」的基本原則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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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藏索帶罪成案|地產經紀提終極上訴 爭議索帶是否屬條例中「非法用途工具」

首宗藏索帶罪成案|地產經紀提終極上訴 爭議索帶是否屬條例中「非法用途工具」
地產經紀被指於 2019 年 11 月,在銅鑼灣管有 48 條索帶,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成,判監 5 個月 2 星期,為首宗管有索帶被定罪的案件。被告向高等法院提上訴遭拒,獲准上訴至終審法院,周五(17 日)開審。

上訴方認為,上訴庭採納條例的中文定義太廣闊,指條例只涵蓋「束縛人身」、「傷害人身」,及「入侵處所」等三類用途的工具,而索帶不屬以上任何類別;律政司一方則指,條文立法原意是防止罪案,條文解讀不宜過分狹窄,應開放詮釋,與時並進。

首席法官張舉能質疑,若條例開放解讀,為何須於 1984 年修訂條例,加入「手銬」、「指銬」等物品。律政司一方指,因當年使用上述工具犯罪的案件增加,故當局按當時背景作出修訂,重申「非法」、「適合作」等條例字眼,是故意擴闊涵蓋範圍。五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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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欺詐世衛等逾 420 萬元 衛生署前顧問醫生囚 2 年 7 個月 官斥嚴重違反誠信

認欺詐世衛等逾 420 萬元 衛生署前顧問醫生囚 2 年 7 個月 官斥嚴重違反誠信
衞生防護中心前顧問醫生甘啟文,被指 2005 至 2014 年間,為世衛等 3 個國際及海外組織提供結核藥物測試及其他服務時,濫用公職牟取私利,涉款共逾 420 萬元。他早前承認 6 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欺詐罪,還押至周五(17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勞潔儀指,被告當時位高權重,透過誤導世衛等組織,濫用公職牟取私利,嚴重違反誠信,加上犯案時期長達 9 年,案情嚴重,不宜處以緩刑,考慮到他過往有良好品格、熱心服務公益等,最終判囚 2 年零 7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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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沙田新城市衝突 判囚 5 年半杜啟華 再被受傷總警司入稟索償

7.14 沙田新城市衝突 判囚 5 年半杜啟華 再被受傷總警司入稟索償
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巿廣場衝突中,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咬斷警長的無名指,2021 年被裁定擾亂公眾秩序、襲警等 4 罪罪成,判囚 5 年半。

繼遭咬斷手指的警長興訟索償,在事件中手指骨折受傷的總警司梁子健周四(16 日)入稟區院,向杜啟華提出民事索償,但未有列明金額。案件將於 11 月 29 日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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