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人陳美華在父親去世後,遭遺囑執行人、大廈女保安佔據其李鄭屋邨單位,將她逐出家門。她入稟向對方追討單位近 4 成業權,案件周五(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結案陳詞。
女保安一方質疑,陳美華供述時序時,懂改變供詞、是「聰明證人」,稱「佢只係聾啞人士,冇證據顯示佢智商有問題」,即使同情其遭遇也不能相信她會混淆日期。法官提及,留意到陳對時間概念模糊、非記憶問題,反問法庭若因她答錯而批評其可靠性是否公道?
陳一方結案指,被告對陳的批評「近乎有啲涼薄」,指陳先天聾,理解能力受影響。而女保安著陳刪除戶籍、帶陳父立新遺囑,一連串行為是「不寒而慄嘅巧合」,指女保安精心設計鋪排,請求裁定陳有實質業權、女保安須賠償。官押後 6 個月內頒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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