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據《國安法》申手令查手機內容 黎智英提覆核挑戰 入稟狀:蘋果案料明年底才開審

警據《國安法》申手令查手機內容 黎智英提覆核挑戰 入稟狀:蘋果案預料明年底才能開審
2020 年 8 月,警方國安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按法庭手令檢取大批資料。黎智英其後入稟,要求警方歸還涉及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PP)的資料及新聞材料。法庭因應申請,下令警方暫時封存有關資料。

上月 8 日,警方再據《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申請新的搜查令,獲法庭批准搜查從黎智英手機取得的 8,000 多項新聞材料。黎智英周三(10 日)正式提出司法覆核,指該搜查令不應容許警方查閱暫封存的「新聞材料」,聆訊定於 8 月 22 日進行。

另外,入稟狀提到,黎智英及《蘋果》被控勾結外國勢力案,鑑於檢控官 2022 年沒有檔期、辯方或需聘用資深大律師等原因,黎一方預料案件 2023 年底或 2024 年初才能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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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蔡展鵬按摩店涉賣淫案 辯方問有否見「高級警員」在場 放蛇警稱沒有

接待蔡展鵬按摩店涉賣淫案 辯方問有否見「高級警員」在場 放蛇警稱沒有
時任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長蔡展鵬,被揭涉嫌 2021 年 3 月光顧灣仔一無牌按摩店「Viet Spa」受查。該店被指經營色情場所, 1 男 3 女否認 6 罪,周三(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 3 日審訊。

控方傳召另一參與「放蛇」的林姓警員作供。辯方問他當日行動時,在 Viet Spa 內或大樓下,有否見到「一名高級警員」(a high-ranked police officer)在場。警稱沒有。

林另外供稱,認到一被告身高約 1.6 至 1.65 米高,遭辯方質疑林目測身高的準繩度,遂問林警目測辯方大狀身高多少。林答「大概 1.8 至 1.85 米」,辯方即指自己高 1.9 米高,庭上傳出竊笑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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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基金|涉無註冊案審前覆核 陳日君、吳靄儀等人出席 辯方將爭議不屬「社團」

612 基金|涉無註冊案審前覆核 陳日君、吳靄儀等人出席 辯方將爭議不屬「社團」
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5 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前嶺大副教授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以及基金秘書施城威,各被票控沒有為基金註冊,周二(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

本案爭議點為「612 基金」是否《社團條例》下的本地社團、被告是否「612 基金」的幹事。憲法爭議方面,辯方指條例詮釋要考慮憲法保障。案件押至 9 月 19 日開審,預計審期 5 日,另預留在 10 月以兩日半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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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議會示威案|區諾軒准簽保守行為 3 人獲撤控 陳志全否認全部控罪明年審

6 議會示威案|區諾軒准簽保守行為 3 人獲撤控 陳志全否認全部控罪明年審
正因「47 人案」還押的林卓廷、朱凱廸、區諾軒等多名前立法會議員,被指涉及 2018 至 2020 年期間,多宗立法會衝突案件,包括被指襲擊建制派議員及潑臭水,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6 案今(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涉及逃犯條例「鬧雙胞」案的區諾軒,獲准以 3 ,000 元簽保守行為 2 年,另外僅涉一案的范國威、郭家麒及胡志偉獲撤控。控方亦擬撤銷朱凱廸部分控罪,押至明年 3 月 20 日處理。

尹兆堅、黃碧雲、林卓廷則打算就部分案件認罪,押至 12 月 13 日答辯。9 名被告中,唯獨陳志全否認全部控罪,3 宗案件分別排期於 2023 年 1 至 5 月開審。

眾還押被告出庭時,與旁聽人士揮手,郭家麒高舉大拇指。尹兆堅身型消瘦,但精神不俗,不時與身旁的朱凱廸聊天。眾人返回囚室時,旁聽人士高呼「保重!」林卓廷回應「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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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蔡展鵬按摩店 Viet Spa 4 人否認經營色情場所 放蛇警:兩技師問要否色情服務

接待蔡展鵬按摩店 Viet Spa 4 人否認經營色情場所 放蛇警:兩技師問要否色情服務
時任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長蔡展鵬,被揭涉嫌 2021 年 3 月光顧灣仔一無牌按摩店「Viet Spa」受查。該店被指經營色情場所,1 男 3 女否認 6 罪,周一(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負責打擊黃賭毒的警員供稱,於 2020 年 10 月受上級指示,先後 3 次喬裝顧客到該店視察有否色情活動,其中兩次,技師分別問他「今日想玩咩」、「玩唔玩」,又有人指「會令你好滿意」,並說出不同色情服務的收費,例如手淫「打飛機」收費 500 元。

此外,雙方同意事實指,Viet Spa 曾在疫情期間,獲批共 7.5 萬元防疫抗疫基金。店鋪單位以男被告的名義租用,有商業登記,但沒按摩院相關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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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甚麼是「87A」?交付程序為何不能報道?

法律 101 |甚麼是「87A」?交付程序為何不能報道?

近年看法庭新聞,不時會聽到傳媒受「9P」及「87A」條例所限,不能報道庭上內容。「法律 101」早前已講解過,「9P」條主要針對保釋申請的內容,以免相關報道影響被告受公平審訊的權利。

那麼「87A」條,是針對哪一個法庭程序呢?立法原意為何?高等法院本周裁定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就「87A」的司法覆核勝訴,又確認了甚麼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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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阻差罪脫 控方上訴指其要求警示委任證屬「阻撓」 法官質疑

社工阻差罪脫 控方上訴指其要求警示委任證屬「阻撓」 法官質疑
2019 年 8 月 25日「荃葵青遊行」期間,案發時 22 歲的女社工,被指在警員要求她出示身份證時,多次反要求防暴督察先出示委任證,被控一項阻差辦公及一項交替的「未能在要求下出示身份證」罪,2020 年在裁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早前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指裁判官裁定社工行為不構成「阻撓」是法律上出錯,周四(4 日)於高院原訟庭審理;社工亦到庭旁聽。

法官黃崇厚聽取律政司陳詞時,質疑警察有權查閱市民身份證,但市民同樣可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咁我(被截查者)都想知道警員嘅身份㗎嘛?」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 9 月 14 日頒下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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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國安案上訴|馬俊文煽動分裂國家刑期上訴得直 由 5 年 9 月減刑至 5 年

首宗國安案上訴|馬俊文煽動分裂國家刑期上訴得直 由 5 年 9 月減刑至 5 年
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被指於 2020 年間多次在示威活動中叫喊港獨口號、展示港獨標語,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區院法官陳廣池原審判刑時,指本案屬《國安法》第 21 條所指的「情節嚴重」類別,以 6 年為量刑起點,終判囚 5 年 9 個月。

馬早前申請刑期上訴,指本案不屬「情節嚴重」;即使屬於該類別,刑期仍是過重。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周三( 3 日)裁定馬上訴得直,指原審以 6 年作起點是明顯過重。

上訴庭指雖然本案屬「情節嚴重」類別,例如馬選擇敏感日子於大型商場犯案、利用互聯網擴大受眾、多次受訪時發佈煽動言論、刻意煽動學生等,但其刑責在該類別中仍屬較輕,適當的量刑起點應是 5 年 3 個月。上訴庭不干預原審的 3 個月酌情扣減,遂改判 5 年監禁。

律政司回覆指,會研究法庭的判詞,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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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裁判官拒撤報道限制 鄒幸彤司法覆核勝訴 官:裁判官無權拒絕 下令撤限

挑戰裁判官拒撤報道限制 鄒幸彤司法覆核勝訴 官:無酌情權,即使有亦錯誤行使
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案,被告之一前副主席鄒幸彤,早前根據《裁判官條例》第 87A 條,提出撤銷交付高院程序的報道限制,被《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駁回。
 
鄒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羅德泉的決定。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周二(2 日)裁定鄒勝訴。李官認同鄒一方所指,根據條文字眼,當被告提出申請,裁判官便「須」解除限制,沒有任何酌情權拒絕申請。因此,裁‍判‍官聲言行使的酌情權並不存在,有關決定屬越權。他又形容,律政司聲稱控方證人或因沒有報道限制而不敢出庭作供,說法是「揣測」、「誇張」及「站不住腳」。
 
法官亦指,即使假設有酌情權,羅德泉亦未能展示報道限制在本案是「絕對必要」,有關決定仍然有缺失。
 
李官下令廢除羅德泉拒絕撤限的決定,並下令案件下次再提訊時,羅必須根據第 87A (2) 條撤銷報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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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屯門 |男生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認沒出示身份證罰 400 元 被告:戰勝以喪禮處之

11.10 屯門 |男生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認沒出示身份證罰 400 元 被告:戰勝以喪禮處之
2019 年 11 月 10 日,有網民於多區發起「和你 shop」示威活動。一名案發時 19 歲男生被控於屯門參與非法集結,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兩罪。被告早前承認次罪,但否認參與非法集結。裁判官施祖堯周一( 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被告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就沒有出示身份證罰款 400 元。

裁判官表示,拘捕被告的警員供稱,被告曾舉中指及叫「黑警」等口號,警員在場觀察約 5 分鐘後上前拘捕被告。但片段顯示該警員觀察的時間不足 3 分鐘,而且沒顯示被告曾舉中指及叫口號。而現場集結人士在警方推進時已散去,控方未能證明後來在場的人屬旁觀者,抑或集結人士,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至於沒有出示身份證罪,裁判官接納被告疏忽,與現場情況沒直接關係,判罰 400 元。

就讀中大哲學系的被告在庭外與友人相擁,並引用老子《道德經》中的「戰勝以喪禮處之」,指戰爭會「死好多人,用好多人力物力」,即使戰勝亦不應太開心。他又形容自己的審訊「好小事... 其他人更加大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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