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民建聯副主席、民建聯屯門支部成員鍾健峰,被指 2019 年在屯門一所學校對面,未經許可掛上宣傳品,被食環署移除。律政司代表食環署 2022 年 5 月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多次向鍾追討逾 500 元移除費,但對方未有付款,案件周三(22 日)進行簡短提訊。 鍾健峰周三晚回應《法庭線》指,對於被本案感到疑惑,自言從未收過律政司的任何信件,亦理應早已還清有關款項。案件排期於 9 月 28 日再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青年民建聯副主席、民建聯屯門支部成員鍾健峰,被指 2019 年在屯門一所學校對面,未經許可掛上宣傳品,被食環署移除。律政司代表食環署 2022 年 5 月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多次向鍾追討逾 500 元移除費,但對方未有付款,案件周三(22 日)進行簡短提訊。 鍾健峰周三晚回應《法庭線》指,對於被本案感到疑惑,自言從未收過律政司的任何信件,亦理應早已還清有關款項。案件排期於 9 月 28 日再訊。
2019 年 10 月 4 日政府引緊急法通過《禁止蒙面規例》,規例翌日凌晨生效前後,多區出現流水式示威,有中資公司門市被破壞。其中深水埗中國移動分店被人打爆玻璃櫥窗,被掠去約值 250 萬元手機及配件。事隔逾兩年半,3 名運輸工人共被控 5 項入屋犯法罪,周三( 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指,案件將移交區域法院審訊,申請押後 7 月 7 日處理轉介文件,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另外,因有被告為孟加拉藉不諳中文,控辯雙方同意審訊以英文進行。 除第三被告、 19 歲運輸工人葉聰杰獲准以 2 萬元保釋外,其餘兩人沒保釋申請,還押懲教看管。
2020 年 6 月 30 日晚,《港區國安法》實施前數小時,網民響應號召,在觀塘 apm 參與「和你 Sing」活動。警方其後拘捕 1 男 1 女。兩人周三( 2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裁判官劉淑嫻下令兩人還押至 7 月 6 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2020 年 3 月,前區議員李文浩在其辦事處外貼出「藍絲與狗不得內進」告示,20 多名市民到場抗議,雙方在門外對罵。期間前區議員劉家衡的男助理及 KOL「摵時潘」潘書韻,被指向抗議市民噴射清潔劑及潑漂白水等,被控 3 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潘書韻於去年審訊前離港,男助理則遭裁定罪成,判囚 6 個月 2 星期。他周三( 22 日)就定罪及判刑向高等法院提上訴,指原審裁斷出錯,認為案件沒足夠證據,證明涉案液體是清潔劑,又指裁判官判刑時,形容被告「野蠻粗暴,挑起事端」,似乎把喧鬧抗議的市民,描述成完全的受害者,誇大了男助理的罪責。法官黎婉姫指需時考慮,押後至 9 月 9 日裁決。
2019 年平安夜,有市民發起五區大型商場「和你 Sing 」報佳音及示威活動,有防暴警員進入朗豪坊驅趕示威者,被丟雜物。一名 22 歲前幼教女老師被指向兩名警員潑奶茶,6 月初承認一項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辯方指,被告由中一起照料病重父親,事發當日情緒受困擾下犯案,並非有預謀,事後有對警員道歉,現因本案定罪或被釘牌,望法庭考慮。被告前僱主撰信指,若她毋須坐監,「聽日想佢再返工」,支持更生。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被告與警方正面交鋒,可能引起他人仿傚,造成暴力衝突風險,行為極為不智,考慮被告案發時沒預謀,沒證據顯示有份造成破壞,衣着也與一般示威者不同,或只是一時衝動,就 3 罪共判囚 4 個月。
前支聯會常委、葵涌區議會主席梁錦威與人合租的辦事處,2019 年 8 至 10 月多次遭人用糞便塞門鎖及撕海報,警方調查後起訴一名六旬無業女子 6 項刑事毀壞罪。她否認全部控罪,經審訊後,周三( 22 日)被裁定全部罪成。 裁判官李志豪指,控罪涉及物品價值不高、損壞不嚴重,惟「連續性呢點令案情加劇」。不過,裁判官指對被告精神狀況有懷疑,「想搞清楚佢精神狀況如何」,遂押後 8 月 10 日判刑,先為被告索取感化令及兩份精神報告。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27 名職員被起訴「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其中一名 46 歲資深幼兒工作員早前認罪,獲准保釋至周三( 2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為同案中首名認罪的被告。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涉案男童年僅 2 歲,被告接連拉扯男童頭及腿,以阻止他與另一兒童接觸,行為極度過火;男童當時沒有挑動被告的情緒,被告卻捉著其頭部大力撞牆,毫無疑問是情緒失控,把情緒發洩在男童身上。黃雅茵又指,即使被告認罪,她的解釋妄顧事實,悔意相當有限,判監無可避免,最終判囚 4 個月。
2019 年 9 月 3 日「跨界別罷工籌備小組」在金鐘發起罷工集會,入夜後示威者轉往旺角警署外示威,被警方驅散。事隔逾兩年半,一名 21 歲侍應被控指當日疑管有一枝鐳射筆,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案件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官押後 8 月 10 日再訊。被告准以 3,000 元保釋,限不得離港。
2019 年《禁蒙面法》實施翌日,灣仔一帶爆發衝突,多人被捕。31 歲廚師被指拾起磚頭,站於示威者前線與警方對峙,周三(22 日)在區院承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兩罪。 辯方指,被告案發時沒有手持攻擊性武器,只有戴「豬嘴」及護目鏡,亦於開審前認罪,顯示有悔意,惟法官王詩麗認為被告角色明顯及積極,其量刑起點理應比案發同日另一案件的 39 個月更高,將案押至下周四(30 日)判刑,期間被告續還押。
2019 年 9 月 2 日晚,過百示威者聚集旺角警署,警方在驅散行動中拘捕多人。事隔逾兩年半,一名 21 歲教師被控無牌管有對講機,周三( 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她沒律師代表下認罪,求情稱從事教育行業後,明白以身作則的重要性,承諾不會再犯。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押後 7 月 15 日判刑,等候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准以 3,000 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