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區議會選舉,建制派屯門區候選人何君堯在街站拉票時,一名男子佯裝成支持者獻花並用刀刺何胸口,何的保鑣亦受傷。男子被制服後高叫「721 元朗襲擊係何君堯所為」、「唔該搵人繼承我嘅遺志殺咗佢」等。男子早前承認有意圖傷人罪及傷人罪,被判囚 9 年。他不服刑期申上訴,遭法官拒批上訴許可。 上訴庭今頒下理由,指襲擊對事主做成的實際傷害,只是其中一項判刑考慮因素。施襲者沒有做成嚴重傷害,亦不一定可減輕控罪的嚴重性,或抵消其他加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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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區議會選舉,建制派屯門區候選人何君堯在街站拉票時,一名男子佯裝成支持者獻花並用刀刺何胸口,何的保鑣亦受傷。男子被制服後高叫「721 元朗襲擊係何君堯所為」、「唔該搵人繼承我嘅遺志殺咗佢」等。男子早前承認有意圖傷人罪及傷人罪,被判囚 9 年。他不服刑期申上訴,遭法官拒批上訴許可。 上訴庭今頒下理由,指襲擊對事主做成的實際傷害,只是其中一項判刑考慮因素。施襲者沒有做成嚴重傷害,亦不一定可減輕控罪的嚴重性,或抵消其他加刑因素。
網民 2019 年 10 月 13 日發起「十八區開花」,數名男女被指在旺角「搶犯」、「飛踢」警員,31 歲紮鐵工企圖搶槍、襲警等 3 罪罪成,判囚 7 年,為區院審理的反修例案件中,判刑最重的示威者。 紮鐵工不服判刑上訴,上周五(23 日)在高等法院上訴庭獲批上訴許可。法官彭偉昌周四(29 日)頒下判詞指,原審法官謝沈智慧在裁決時,未有處理「共同犯罪」,卻在判刑時以此量刑,「這個做法是有商榷餘地」。他強調,搶警槍是嚴重罪行,刑期最終是否有下調空間,不易作出定論,但都是合理可供辯的議題。
網民 2019 年 10 月 13 日發起「十八區開花」,數名男女被指在旺角「搶犯」、「飛踢」警員,31 歲紮鐵工企圖搶槍、襲警等 3 罪罪成,判囚 7 年,為區院審理的反修例案件中,判刑最重的示威者。 紮鐵工不服判刑上訴,周五(23 日)在高院上訴庭審理。申請方質疑,原審法官謝沈智慧沒有裁定企圖搶槍是共同犯罪,卻在判刑時指申請人與另一男子共同施襲,疑考慮「夥同犯罪」原則判刑。 法官彭偉昌聽畢認為「唔係冇道理」,有需要理順原審判刑思路,批出上訴許可,轉交案件至上訴庭合議庭處理,數日內頒判詞。
2019 年聖誕節,網民在九龍灣德福廣場發起「和你 Shop」,期間有人高叫辱警口號,30 歲男子被控非法集結,原審裁定罪名成立,判囚 4 周。該男子就定罪申上訴被高院駁回,上周五(16 日)再申請上訴至終院,惟法官黃崇厚着他直接到終院申請許可。 法官周二(20 日)頒下判詞指,上訴人所提出的 3 項理據,如當日一心到場「望吓靚女」、難以判斷遊行是否「非法集結」等,都為事實裁斷,「無論如何,不涉與案件決定相關、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故沒有發出上訴至終院的許可證明書。
2019 年聖誕節,九龍灣德福廣場有多人響應「和你 shop」示威行動,期間有人高叫辱警口號,一名符姓男子被指當日有份參與示威,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囚 4 周。符今年 5 月就定罪申請上訴,7 月被高等法院駁回。符再申請上訴至終審,周五(16日)在高等法院聆訊。 法官黃崇厚甫開庭指,上訴人書面陳述的 3 項理據,均屬事實裁斷,與法律爭議無關,亦即非本庭處理事項,著他直接到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符表示明白,指會向終院申請上訴。 符已完成服刑,據悉,他是在服刑後提出上訴。
2019 年 6 月 26 日,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便衣警張金福被指喬裝示威者遭追趕,衝上警總平台拿起雪糕筒及水刮防衛。案發時 26 歲的男地盤工,被指以「兩拳一腳」襲擊張,使其「痱滋」破裂,2020 年 9 月被裁定「暴動」及「普通襲擊」等罪成,判囚 4 年,為 2019 年反修例示威相關,首宗審訊後暴動罪成案件。 被告上月申請定罪上訴許可,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彭寶琴周四(25 日)頒下判詞,駁回申請。判詞指,被告聲稱對便衣警行使「市民拘捕權」是「匪夷所思」,又指申請方聲稱其他示威者可能是以武力自衛或保護他人等,因此與被告沒有共同意圖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是「光為爭辯而爭辯」。
55 歲退休警司龍少泉於 2016 年,訛稱單位供父母居住,借取政府房屋福利貸款約 200 萬元,及銀行按揭貸款 390 萬,購入愉景灣一單位後將其租出,於 2021 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判囚 1 年半。庭上透露,他將於本年 11 月尾刑滿出獄。 龍周四(25 日)向高院上訴庭申請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方指,涉案單位於成交日,原租客的租約同時屆滿,新租約又未生效,單位符合「交吉」狀態,因此龍在貸款申請表,並無作出虛假陳述。律政司則強調,龍少泉於成交日前 3 天,已與原租客簽訂新租約,因此單位成交時並非「交吉」狀態。 法官彭偉昌質疑「政府畀僱員嘅房屋津貼,有邊一樣係唔使入住? 邊一樣可以畀你投資?」但他認為,有關「交吉」的上訴理據具爭議性,稱雖然不會即時批出許可,但下令將是次許可申請,轉交 3 名上訴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處理。
2020 年 3 月 8 日晚,有人於大埔超級城悼念周梓樂。時任大埔區議員等 5 人被指尾隨指罵便衣警,被控「非法集結」。其中攝影師蔡健瑜,本年 3 月在高等法院上訴得直,定罪撤銷。 律政司周一( 11 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常任法官霍兆剛及林文瀚聽取律政司陳詞後,批出上訴許可,認為律政司可合理地爭辯高院法官,錯誤應用《盧建民案》的法律原則,或構成重大不公,正審上訴訂於本年 11 月 29 日進行。 許可獲批後,律政司提出新增保釋條件,包括現金 1 萬元、不得離港及交出旅遊證件,以確保被告出庭應訊,在答辯方不反對下獲批。
2019 年 11 月,中大校園爆發攻防戰,「二號橋」一帶有學生、示威者與警方起激烈衝突,多人被捕。其中一名中大學生鄧希雯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判囚 3 年 9 個月。她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在本月 22 日聆訊,法官即日駁回上訴許可申請。 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周三( 29 日)頒下判詞,批評上訴方稱原審選擇性接納申請人供詞一說,「令人費解」,部分投訴亦「完全不顧案中證據」、「根本不應該被提出」。 法官又指,原審法官可以把他的思路解釋得更詳細,但「寫判詞不是參加徵文比賽,不講求完美」、「只要不把原審法官的話東抽一句西抽一句地分開詮釋,他的意思是明顯不過的,沒有什麽不合邏輯」,遂裁定原審裁決理由清楚、結論「無可批評」,最終拒絕上訴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