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獲上訴庭頒下臨時禁制令。因支聯會案正還押的鄒幸彤,早前有意參與律政司上訴案但被拒,申請上訴許可亦遭高院駁回。
鄒幸彤不服再提上訴,上訴庭周四(18 日)拒絕批出上訴許可,判詞指,鄒幸彤沒有按法官指示,以「介入者」等身分加入訴訟,加上她否認作出受禁行為,不能成為與訟方,法官亦已運用酌情權考慮她提交的反對理由;上訴庭另下令鄒一方支付約 10 萬元訟費。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律政司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獲上訴庭頒下臨時禁制令。因支聯會案正還押的鄒幸彤,早前有意參與律政司上訴案但被拒,申請上訴許可亦遭高院駁回。
鄒幸彤不服再提上訴,上訴庭周四(18 日)拒絕批出上訴許可,判詞指,鄒幸彤沒有按法官指示,以「介入者」等身分加入訴訟,加上她否認作出受禁行為,不能成為與訟方,法官亦已運用酌情權考慮她提交的反對理由;上訴庭另下令鄒一方支付約 10 萬元訟費。
中國恒大前香港副總經理陳奮,被控於 2021 年 3 月 2 日灣仔高官飯局當晚,在另一地點涉嫌企圖強姦一名女子。控方基於事主情緒受嚴重困擾、無能力作供,決定不提證供起訴。陳奮提出訟費申請遭拒,他不服裁決,提出逾時上訴許可申請亦遭駁回。
終院周四(11 日)頒下書面判詞補充理由,再披露案中證據,包括事主供稱遭陳奮性侵時不斷稱「放開我,你知道我爸是誰嗎?他回來會殺了你」陳奮回答「我不管你爸是誰,我現在就想要」。事主身上有多處瘀傷,法醫判斷她可能曾遭強行抓住膝蓋和腿。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民眾於油尖旺區聚集,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 11 名被告不認罪受審,1 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10 人罪成判囚 50 月至 52 月。
當中兩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周三(10 日)開庭審理,1 人撤回上訴申請,另 1 人繼續上訴。上訴庭聽罷申請方陳詞,請律政司毋須陳詞,即時駁回上訴,將在 6 個月內頒判詞解釋理由。
申請方爭議警方未能肯定在何處截停申請人,加上他並非身穿黑衣、身上無裝備,質疑法庭何以肯定他參與暴動;法官則指案發前理大騷亂已持續一周,當晚油麻地暴動開始 1 小時,警方才開始包圍示威者拘捕,質疑申請人「咁你去做乜?正常唔想參與唔會走埋去」。
2019 年 11 月 18 日理大事件,逾 200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 15 人的案件,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等 10 人早前認罪,餘下 5 人經審訊後亦被裁定罪成,15 人判囚 36 至 52 個月。
其中一名 19 歲大專生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周五(14 日)開庭審理上訴許可申請。法官潘敏琦認為申請人的上訴理據無可爭拗之處,拒批上訴許可,申請人須繼續服刑。法官會在 3 個月內頒判詞補充判決理由。
申請人爭議他辯稱案發時到場觀察,原審法官忽略其辯解。官認為原審已考慮申請人的供詞,「不過(佢)唔接納之嘛」。申請人庭上表示「明白」,並沒有補充。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負責元朗 7.21 事件的警司游乃強受廉署調查一案,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 2024 年 2 月裁定林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翌月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至終院許可的證明書。
終院網站顯示,案件排期 7 月 8 日,由 3 名終院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多案審理。案發時 20 歲男生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 4 年 3 個月,他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周二(30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
申請人自行陳詞指,他的母親原審時以辯方證人身分,為其當晚穿著和口罩解釋,而判詞沒拒絕接納其母供詞,認為不能達到環境證供的疊加效應,從而令原審法官推論他有參與暴動。
律政司一方同意,判詞字面上沒處理被告母親的供詞,但認為是無關宏旨、毋須駁斥,又指「正常市民不會在恍如戰場的環境出現」。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聽畢雙方陳詞,拒絕批出許可。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上訴失敗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釋法,指法院在國安案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黎智英去年入稟司法覆核,挑戰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 Tim Owen 批出簽證,指國安委越權,被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駁回許可申請。黎於 4 月 16 日再申請上訴許可,被即日駁回。黎就原訟庭彌償訟費(indemnity cost)的上訴亦同被駁回。
上訴庭周一(29 日)頒布書面裁決,指《國安法》第 14 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沒有留下任何懷疑或含糊空間」(leaves no room for any doubt or ambiguity),無法作其他合理解讀,裁定法庭對國安委決定並無司法管轄權。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被外界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周與另一名男學生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罪成,2022 年 11 月同被判囚 6 年。
上訴庭周二(26 日)處理兩人申請定罪及刑期上訴許可,周的代表大狀提出撤回,周庭上亦確認;另一男生則繼續就企圖搶劫,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將案交由上訴庭合議庭,排期由 3 名法官處理。申請方透露,男生最早料於 2026 年 8 月獲釋。
2019 年 8 月 18 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上訴庭裁定 7 人「組織集結」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參與集結」罪則上訴失敗、維持定罪。
被告一方就「參與」定罪申上訴,爭議《公安條例》在執行層面有否違反相稱性,早前獲終院批出上訴許可。被告方另希望終院處理《公安條例》刑罰,會否帶來寒蟬效應等議題,終院則經考慮後,周二(5 日)拒絕申請。
7 人的正審上訴將於 6 月 24 日開庭處理。至於律政司就「組織」罪申請上訴許可,早前已被終院即日駁回。
兩名同性配偶因房委會拒絕承認其家庭成員身分,未能申請公屋及入住居屋,提出司法覆核。另外,男同志因擔心在無立遺囑下離世,丈夫無法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繼承其財產,提出司法覆核,3 案均獲裁勝訴。政府提上訴均被上訴庭駁回,其後再就 3 案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周一(26 日)頒下判詞,指政府一方提出的議題「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向 3 宗案件批出上訴許可。